12.30 啟明星辰信息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啟明轉債”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回售價格:100.311元/張(含當期利息、稅)

回售申報期: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0日

發行人資金到賬日:2020年1月15日

回售款劃撥日:2020年1月16日

投資者回售款到賬日:2020年1月17日

啟明星辰信息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12月9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2019年12月26日召開2019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及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部分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根據《啟明星辰信息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啟明轉債”的附加回售條款生效。現將“啟明轉債”回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回售條款概述

1、導致回售條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於2019年12月9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2019年12月26日召開2019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及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部分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同意對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做出變更,具體為減少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鄭州安全運營中心和網絡安全培訓中心建設項目”投入的募集資金,並部分變更募投項目實施地點,即新增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重慶安全運營中心建設項目”和“天津安全運營中心建設項目”。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12月10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和《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刊登的《關於部分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公告》。

根據《募集說明書》中約定,“啟明轉債”的附加回售條款生效。

2、回售條款

若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與公司在募集說明書中的承諾情況相比出現重大變化,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被視作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或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權利。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或部分按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回售給公司。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

IA=B×i×t÷365

其中:IA為當期應計利息;B為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i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當年票面利率;t為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曆天數(算頭不算尾)。

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條件滿足後,可以在公司公告後的附加回售申報期內進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報期內不實施回售的,不應再行使附加回售權。

3、回售價格

根據《募集說明書》約定的附加回售條款中利息計算方法,因“啟明轉債”現在為第一個計息年度(2019年3月27日至2020年3月26日),確定票面利率為0.40%,計息日為2019年3月27日至2020年1月5日(算頭不算尾),利息為0.311元/張(含稅),回售價格為100.311元/張(含息稅)。

根據相關稅收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對於持有“啟明轉債”的個人投資者和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稅由證券公司等兌付派發機構按20%的稅率代扣代繳,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回售實際所得為100.249元/張;對於持有“啟明轉債”的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和RQFII),免徵所得稅,回售實際所得為100.311元/張;對於持有“啟明轉債”的其他債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回售實際所得為100.311元/張。

4、“啟明轉債”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轉股的“啟明轉債”。“啟明轉債”持有人有權選擇是否進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強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項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經股東大會批准變更募 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通過後二十個交易日內賦予可轉換債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權利,有關回售公告至少發佈三次。其中,在回售實施前、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後五個交易日內至少發佈一次,在回售實施期間至少發佈一次,餘下一次回售公告發布的時間視需要而定。公司將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關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項的申報期

行使回售權的債券持有人應在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0日的回售申報期內,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回售申報,回售申報當日可以撤單。回售申報一經確認,不能撤消。如果申報當日未能申報成功,可於次日繼續申報(限申報期內)。

債券持有人在回售申報期內未進行回售申報,視為對本次回售權的無條件放棄。

3、付款方式

公司將按前述規定的價格回售“啟明轉債”,公司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 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進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關業務規則,發行人資金到賬日為2020年1月15日,回售款劃撥日為2020年1月16日,投資者回售資金到賬日為2020年1月17日。回售期滿後,本公司將公告本次回售結果和本次回售對公司的影響。

三、回售期間的交易

“啟明轉債”在回售期內將繼續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內,若“啟明轉債”持有人發出交易、轉託管、轉股、回售等兩項或以上報盤申請的,按以下順序處理申請:交易、回售、轉股、轉託管。

四、備查文件

1、公司關於實施“啟明轉債”回售的申請;

2、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關於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回售的法律意見書;

3、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回售有關事項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啟明星辰信息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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