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 滁州市:发放“林木所有权证” 坚定不移把林业改革引向深入

12月11日,滁州市出台《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该市结合集体林权“三权分置”改革试点,明确对于非林地上栽植的林木,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探索发放林木所有权证。

滁州市:发放“林木所有权证” 坚定不移把林业改革引向深入

非林地林木所有权发放问题影响了我市林业融资再发展,影响造林主体积极性。滁州市紧盯突出矛盾,充分调研,锐意改革,为经营者发放“林木所有权证”。目前,南谯区、琅琊区在林木所有权发放上先行先试,取得一定成效。南谯已发放林木所有权证73份,贷款总额1.1亿元,其中2018年贷款2800万元。琅琊区发放林木所有权证6份,贷款额1100万元。琅琊区为舜田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放林木所有权证2份,面积1179亩。公司通过林木所有权抵押贷款800万元,有效缓解企业资金难题。该公司负责人听到能够办理林木所有权证消息后,表示非常支持。

滁州市:发放“林木所有权证” 坚定不移把林业改革引向深入

全椒县近年来大力发展薄壳山核桃产业,引进了46家规模企业,发展面积4万亩。薄壳山核桃是重要木本油料树种,种子可提取上等食用油。薄壳山核桃一般5年后才开始挂果,前期资金投入压力大。当地企业听到可以办理林木所有权证并贷款,表示非常支持该政策出台。

滁州市:发放“林木所有权证” 坚定不移把林业改革引向深入

与一般意义上的“林权证”相区别的是,“林木所有权证”实现了林木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分离。办理“林木所有权证”,切实维护造林者合法权益,不断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投身林业生态建设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可实现林木经营的流转、抵押、担保,进一步盘活全市林木资源,推动经济发展和生态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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