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借錢不還成失信被執行人 法院強制扣劃執行款結案

記者昨日獲悉,鼓樓區人民法院重拳出擊,凍結被執行人某酒店的銀行賬戶,並強制扣劃執行款63372.1元,使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畫上了句號。

2014年,原告徐某同周某合資借款給第一被告某酒店,其中原告徐某借出7萬元,雙方約定有還款時間、利息及還款方式並簽署了合同,第二被告某擔保公司為其承擔保證責任。合同到期後,第一被告某酒店並未按約還本付息。至2016年,第二被告某擔保公司陸續償還原告借款本金7350元,其後再無還款。原告遂將兩名被告訴至鼓樓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該法院判決第一被告某酒店返還原告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63372.1元,第二被告某擔保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後,原告徐某遲遲未收到借款本息,故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執行法官及時向被執行人某酒店及某擔保公司送達執行通知書及財產報告令。當執行法官督促某酒店及某擔保公司履行義務時,兩家負責人互相推諉。為保護申請人徐某的合法權益,執行法官通過執行辦案系統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進行查詢,發現某酒店賬戶內有足夠履行本案執行款的存款,執行法官立即前往某酒店賬戶開戶銀行,依法對被執行人賬戶資金強制扣劃,最終成功劃扣執行款63372.1元,使該案件順利執結。

河南遼源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鵬點評:

誠實信用原則不僅是民事行為的基本原則,而且是每個公民不可或缺的基本行為準則。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是每個公民的法定義務,自覺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更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社會責任。

合法的民間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借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保證人應對借款本息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本案中,原告徐某因民間借貸糾紛將某酒店和某擔保公司作為共同被告訴至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生效後,鑑於二被告沒有履行還款付息的義務,原告徐某隻好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某酒店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某擔保公司作為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卻相互推諉拒不履行,不但損害了法律的尊嚴,置企業的信譽於不顧,而且藐視了強制執行的司法權威。

鼓樓區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通過執行辦案系統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進行查詢,強制劃扣了執行款63372.1元,使該案件順利執結,切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用實際行動踐行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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