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柘榮城郊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獲好評

“您好,請問我與同鄉老範簽訂借款協議,他逾期不還,可否用其房產抵債抵償借款?”“《物權法》第186條規定‘抵押權人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建議您通過人民調解或法院訴訟等方式解決問題。”這是日前柘榮縣村民薛阿姨與城郊司法所幹部間的對話,薛阿姨的困惑得以及時解決,得益於城郊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的成立。

城郊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立足“法律事務諮詢、矛盾糾紛化解、困難群眾維權、法律服務指引和提供”的功能定位,統籌整合轄區公共法律服務資源。該平臺採取“3+N”模式運作。“3”即是履行法律援助、人民調解、法律諮詢等基本職能,“N”則是同時引入律師、公證、社區矯正、安置幫教等便民法律服務,可為百姓提供化解基層矛盾糾紛、法治宣傳、提供法律諮詢等服務;同時,重點打造1-2個村的公共法律平臺。充分發揮“一村一法律顧問”律師作用,打通公共法律服務“最後一公里”。村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在統一規範標誌標示和工作接待制度、流程的基礎上,因地制宜,運用更加“接地氣”的服務方式,讓群眾足不出戶就能獲得法律諮詢、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法律服務。

(陳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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