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 毒莫沾 沾必悔——正安法院首次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一起涉毒刑事案件

毒莫沾 沾必悔——正安法院首次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一起涉毒刑事案件

毒莫沾 沾必悔——正安法院首次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一起涉毒刑事案件

6月1日,正安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張某涉嫌犯販賣毒品罪,趙某某涉嫌犯販賣毒品罪、轉移毒品罪一案。該案是自2018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施行後正安法院首例由三名審判員和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的案件。部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了旁聽。

毒莫沾 沾必悔——正安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一起涉毒刑事案件

【案情簡況】

2017年11月16日,被告人張某與吸毒人員吳某某在電話上談好交易毒品事宜後,便安排被告人趙某某將放在遵義市匯川區南京路某地租住房的15克冰毒送到匯川體育館某茶樓與吳某某交易。當晚22時許,張某安排趙某某將冰毒輔料和冰毒裝好馬上帶走,同時打電話給容某某開車到其租房樓下接其離開。隨後,兩人在離開的路上被民警抓獲,並從車上發現了兩人攜帶的冰毒和冰毒片劑疑似物共計2125.91克。經鑑定,該疑似物有85.32克檢測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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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訴辯雙方就毒品的所有進行了舉證、質證,並進行了激烈的法庭辯論,合議庭當庭對本案的定罪和量刑進行了評議和歸納,對公訴機關當庭提交的證據,經質證當庭評議後予以認定,並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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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認定被告人張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被告人趙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二萬元,犯轉移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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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左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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