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5 「說案」公交車上火氣大 小事引起大“拳腳”

「說案」公交車上火氣大 小事引起大“拳腳”

看到抱孩子的岳母因公交車剎車差點摔倒後,男乘客馮某與司機發生口角並大打出手,後檢察機關以馮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由提起公訴。5月9日,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此案並宣判,馮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案件詳情

2017年12月31日11時許,馮某帶著家人坐上了前往石景山區蘋果園的公交車。“我當時是跟岳母、妻子和兩個孩子一起,從張儀村上的車,準備到蘋果園中學換車。”馮某回憶說,司機在行駛過程中一直不停地踩剎車,車開得非常不穩。

公交車行駛至蘋果園公交車站附近時碰到了紅綠燈,因起步時司機操作失誤車輛向前躥了一下。看到抱著孩子的岳母差點摔倒,馮某說了句髒話並質問司機會不會開車。兩人因此發生口角,且互不相讓。馮某說,當時自己衝到司機跟前理論,司機用手推了自己一下,自己就回手打了他一拳,隨後二人扭打在一起。

司機祁某表示,起步時離合沒有回位,車突然躥了一下,自己就趕緊剎車,接著就聽到車裡有人罵自己,還嘴後就繼續向前開車了。 “汽車剛開男乘客就過來罵我,用手掐住了我的脖子,一拳打在我鼻子上。”祁某承認,後來自己用敲胎鐵棍往馮某頭部打了兩三下,“我當時是被打急了”。頭部流血的馮某又打了司機七八拳,後保安和乘客將二人拉開。

經鑑定,司機祁某鼻骨粉碎性骨折,屬輕傷二級。乘客馮某左頭頂部頭皮挫裂傷,屬輕微傷。

案情發展

「說案」公交車上火氣大 小事引起大“拳腳”

△事發當日公交車錄像

2018年1月17日,馮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刑事拘留。1月28日,馮某家屬與司機祁某達成和解協議,賠償祁某1.5萬元,祁某對馮某行為表示諒解。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馮某對正在駕駛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進行毆打,造成駕駛人員無法正常駕駛車輛,給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應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中,馮某對指控罪名及事實無異議。

“馮某對正在駕駛公交車的駕駛員進行毆打,致使公交車駕駛員無法正常駕駛車輛,使得車上乘客的人身、財產安全處於危險狀態,其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慮到馮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石景山檢察院認定,馮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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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某在接受採訪

馮某表示願意接受處罰,不再上訴。“當時主要是因為心疼孩子,沒想到會構成犯罪,真的是得不償失。”他說。

檢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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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接受採訪

庭審結束後,石景山區檢察院檢察官於廣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公交車司機在駕駛公交車時,車輛是處於正常行駛狀態,這種情況下對司機進行毆打會使司機失去對車輛的控制,一旦車輛失去控制會給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和財產造成損失,這種行為比醉酒駕車造成的後果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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