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普通人一天工作多少小時才算合理?

用戶2326193218528535


我認為不能單純依靠時間來衡量工作。


首先,工作的目的為了賺錢,這是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可以說這種工作目的是最原始的,就相當於古人鑽木取火一樣,是一種感官存在的意識形態。


其次, 在工作中要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努力工作,實現個人和社會集體利益的最大 大化。


故此總這兩個方面來說,一天工作多少小時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在有限的時間的中獲得多少利益和價值。所有人的時間都是一樣的,但是他們在有限的時間中獲得東西確是不一樣的。

據權威統計,專科醫生一小時薪酬4200元,普通上班族才30-50元。所以一天到底要工作多少小時才算合理呢,本質問題是你想過什麼樣的生活。國家法定每天工作8小時,為什麼有很多人選擇自願加班,一人身兼多職呢?


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成果,提高工作收益,在工作中成就自己。如果安於現狀,你也可以按時上班下班,但問題是你經受的住生活壓力嗎?


最後,在奮鬥的年紀了不要選擇安逸。


職路而行


【凌宇問天觀點陳述】:看您想不想改變現狀而定。

工作時間內的8小時,是為了生存;工作時間外的8小時,是為了夢想!

  • 比爾蓋茨一天工作至少超過20個小時;

  • 喬布斯每天早上四點起床,九點半前把一天的工作都做完;

  • 科比每天陪著洛杉磯早上4點鐘的太陽練球;

  • 京東創業初期,劉強東為了節省員工費用,深夜自己充當客戶,連續3年每天晚上隔2個小時就用鬧鐘把自己吵醒,起來回復客戶的消息;

  • 華為初創時,任正非為了節約時間,就在辦公室搞了一張簡易小床,工作累了就會在上面休息一會,醒了繼續幹,每天的工作時間都長達16個小時以上。

這樣的例子有很多。

如果您不想改變,那麼您只需要按照公司規定時間工作就好,如果您還懷有夢想,那麼請竭盡所能!

如果您贊同我的回答,請不要吝惜您的點贊和關注,您的每次肯定都是我努力奮鬥的動力。謝謝!


凌宇問天


很高興能回答這個問題

工作時間須跟著勞動法,一天工作不超過八個小時。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份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杜超


這個問題有些難回答。1先來理一理什麼樣的人算普通工人,是上班族、還是打工族。像上班族他(她)們都有幾點上班、幾點下班。還有節假日。如果是打工族就不一樣了,他(她)們可以能辛苦一些。通常是早上七點就開始開工了,十一點半吃午飯,吃完午飯沒有休息時間,又開始工作到下午五點半吃晚飯。還是一樣沒有休息時間,接著加班到晚上十點。這樣算來――哈哈,一天工作十四個小時[加油][加油]





快樂一生0971


大家都是普通人,看你的工種分類。

1.一般公司職員,在不加班的情況下,8小時工作時長是標準。週末雙休還是單休都是根據具體公司安排的。

2.物流工作人員,比如送貨快遞小哥,他們應該是按件計算的。

3.工廠計件一線工人,也是按做了幾件算幾件的錢,所以工資好低都是靠自己做出來的,具體時間不好說,一般不超過12小時。


23殿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一、八小時工作制來源:八小時工作制最早由社會主義者羅伯特·歐文於1817年8月提出。1833年,在歐文的支持下,具有同情心的工廠主約翰·多赫爾蒂等人發動了一場爭取八小時工作制的運動。1866年,第一國際日內瓦代表大會提出了“8小時工作,8小時自己支配,8小時休息”的口號,要求各國制定法律予以確認。

二、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並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工作時間和加班工資: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3)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4)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1)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2)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3)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3、加班工資的計算:

(1)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工資×150%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200%

(2)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300%



亞馬遜搬運工


有幸回答問題:

一、國家規定:

勞動法規定的是: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國務院發佈了《關於修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職工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

每週40小時工作制,工作5天每天8小時這成了人們的潛意識。但實際上,依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的通知》(勞部發〔1995〕187號),有關文件解答是:標準工時確實是要求,每天工作8小時一週40小時。但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而是實行綜合工時制,應將貫徹《規定》和貫徹《勞動法》結合起來,保證職工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有的企業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所以說,如果單位是每天7小時工作制,星期六需要再上半天班,這也是符合規定的。

二、個人認為:

每個人都不應有懶惰思維。人最起碼應該具備2勤之一,要麼是體勤,要麼是腦勤。國家或企業規定的工作時間之外,可以儘可能的多努力一些,為自己為家人多努力一些,每天哪怕多努力一小時,時間長了總會得到自己努力的反饋的。普通人每天多做一些不普通的事,終有一天會成為不普通的人。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感悟HR


7-9個小時,這是我的見解。為了回答你這問題,我專門去查詢了相關數據,來印證我這個觀點[呲牙]

首先,我要提一個最佳工作時間的概念,或者叫最高效工作時間。《奇特的一生》這本書當中講道,柳比歇夫堅持56年如一日地記錄自己的時間,每天發生的事件,從“收集昆蟲標本”到“剃鬍子”,他都會記錄下來。通過長年累月的時間記錄他發現,無論自己如何努力,每天最有效工作的時間也就在4個半小時左右。

其次,勞動法之所以規定是八小時工作制,就是在綜合考慮了社會勞動成本、用工方的利益、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等多方面因素後製定出來的,八小時工作制在國際上都是通用,更加證明了它的合理性。

綜上,普通人一天工作7-9個小時是比較合理的,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也是大家公認的工作時間。



網奇獵影


一天我擠六個鍾[機智]




用戶2326193218528535


一個人工作時間長短跟她的收入並不一定成正比,如果可以,你可以工作24個小時!

但是你要思考的是方法不對努力白費,方向不對奮鬥也是白搭!越努力只會錯的越離譜!

所以你要花更多的時間思考更好的完成工作的方法策略,步驟流程和先進工具!

一味埋頭苦幹最後不見得就能有好的成績!努力只是一個人在找不到任何好的方法時候的自我安慰!

真正牛逼的人絕不是蠻幹的人,是會動腦子的人,磨刀不誤砍柴工,加油吧,騷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