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的日子過得慢,
車,馬,郵件都慢。
一生只夠愛一個人。
這是很多人都懷念的狀態,用書信傳遞愛戀。而如果婚後寫給別人的情書被發現了,也就成了無可抵賴的鐵證。
漸漸地,大家不再用書信,開始用手機短信。
到了今天,短信也很少人用了,大家都在用微信。
電子產品,網絡聊天,這些甜言蜜語如果和萬惡的婚外情掛上鉤,法院是否會採信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呢?
不是不可以,但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1、在法庭上向法官出示微信記錄的載體:手機原物。
2、證明對方正在使用聊天記錄中的微信號。
第一步:打開好友中對方詳細資料的頁面;
第二步:輸入手機號搜索對方詳細信息。現在的微信號需要用自己手機號註冊,我們可以在微信“添加朋友”界面輸入對方手機號搜索,就可以搜索出對方微信的詳細資料,包括暱稱、微信號碼、手機號碼等信息。
在整個過程中,我們都需要用截屏功能截下手機界面,最好用視頻形式拍下整個過程,這樣第一步和第二步顯示的信息都可以對應起來。
第三步:證明微信對應的手機號是對方使用的。有兩種方法可以證明:
①到營業廳為對方手機號充值,向營業員索要顯示對方姓名的充值發票;
②如果拿不到發票,就向法院申請調取該手機號登記信息的資料。
3、微信聊天內容能證實對方具有婚外情。
如果對方使用的微信號並非用其手機號註冊,這就需要證人證言來證實對方確實在使用該微信號,也可以通過對方發佈在朋友圈的相關照片等信息來證實。
當然,對方與第三者的聊天記錄保存在對方的手機上時,如果只是對其手機上的聊天記錄拍照取證,所取得的不是原始證據,法院是很難依此直接認定對方具有婚外情的。此時有三種辦法可用:
①偷偷拿這手機到公證處做證據公證,但有可能時間來不及。
②在律師的見證和指導下,通過視頻方式錄拍。
③扣留手機原物。這樣可以防止對方日後刪除聊天記錄,也可通過一定的技術手段恢復被刪除的微信聊天記錄。
如果微信聊天記錄不太明確,無法直接證實對方確實存在婚外情,或者無法扣留對方手機,那就需要照片或證言等其它抓姦證據來佐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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