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以案釋法」公寓不設防 “抽張”盜竊被公訴

被單位辭退後,因瞭解原單位職工有上班不鎖公寓房門的習慣,多次返回單位職工公寓,採取“抽張”方式盜竊職工錢財。近日,周某某被懷柔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提起公訴,法院判處其拘役五個月,罰金人民幣2000元。

「以案釋法」公寓不設防 “抽張”盜竊被公訴

周某某原繫懷柔某企業員工,因曠工被單位辭退。被辭退後,沒有生活來源的周某某盯上了原單位的職工公寓。在此居住過的周某某知曉,職工有上班不鎖公寓房門的習慣。因此,他在上班時間,趁公寓無人之機盜竊財物。

為防止盜竊行為被發現,周某某利用職工對自身錢財數量模糊不清的弱點,通過不定樓層、不定房間、不定數量的盜取方式,僅僅“抽張”部分現金而不全部盜走,讓被盜者錯以為錢財沒有丟失。經警方偵查,周某某一個月間多次進入職工公寓盜竊,共盜竊人民幣1200餘元。

「以案釋法」公寓不設防 “抽張”盜竊被公訴

檢察官說法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本案中,雖然周某某盜竊數額為1200元,不夠盜竊罪“數額較大”標準,但其一個月內多次進入職工公寓進行盜竊,屬於盜竊罪中的“多次盜竊”,盜竊數額不受“數額較大”標準限制,因此,周某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以案釋法」公寓不設防 “抽張”盜竊被公訴

「以案釋法」公寓不設防 “抽張”盜竊被公訴

檢察官提示

防盜意識要築牢,僥倖心理不能有。即使是在單位辦公區或居住在職工宿舍區等相對封閉的環境下,也應注意自己的財物安全,提高警惕,貴重物品隨身攜帶,長時間出門及時鎖門,防止發生財物損失。發現被盜後應立即向單位反應或報警,以及時收集固定證據,幫助破案,防止發生更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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