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三门峡市卢氏县: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中原经济网讯】(河南经济报记者 丁光展 见习记者 王盾 通讯员 张瑞华)去年以来,三门峡市卢氏县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全面统筹,科学谋划,积极稳妥推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和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

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方案。卢氏县高度重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和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和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有关精神,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人大、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检察院等单位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加强对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印发了《卢氏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印发了《关于加强卢氏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县纪委监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方案》,明确派驻机构统一名称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规范了派驻机构设置原则、职责权限、工作关系和组织领导,增强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属性,卢氏县纪委监委共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16个,每组编制5人,共核定派驻机构编制80名,撤销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本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等纪检监察机构47个。

摸清核实底数,严格人员转隶。对县检察院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和职务犯罪预防局等涉改部门的机构、职能、编制、人员情况以及县直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编制及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核查,逐一核实涉改人员和县直各单位原有纪检监察干部信息。参照《三门峡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转隶方案》,印发了《卢氏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转隶方案》,明确按照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总数和财政全供事业编制总数各25%的比例进行编制划转。依据各单位编制情况,按照相应比例确定有关单位向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划转的人员编制数量,由划转编制或选调人员单位尊重个人意愿、严把选调人员标准,将符合派驻机构人员条件人选推荐至县纪委监委。同时,制定了《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转隶人员审查方案》和《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选调人员审查方案》,对转隶人员重点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巡视巡察结果必用”的要求进行审查并公示,对申报到派驻机构工作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编制信息台账、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四个方面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并公示。目前,已顺利开展工作。

做好全面对接,实现深度融合。目前,县纪委案件管理室与县检察院积极对接,全面完成线索移交工作。按照“机构、职数、编制”三不增加原则,撤销县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和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将编制和人员转隶至县监察委员会后,县纪委监委设立了第六、第七、第八纪检监察室。根据检察院转隶人员工作特长、性格特点,合理为其安排工作岗位。转隶的7名人员,1人担任县监委委员,3人担任纪委监委内设机构临时负责人,各内设机构既有纪委人员,也有检察院转隶人员,实现了业务特长互补,思想交流融合。

强化学习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举办纪检干部集中培训班,系统组织学习了《党章》、《宪法》(修正案)、《监察法》(草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纪法规,为转隶人员和派驻机构干部打牢履职基础。与此同时,坚持每周一上午举办业务大讲堂、邀请县委党校讲师做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辅导报告、专题组织学习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全方位、多角度提升了纪委监委人员干部素质。

规范日常管理,确保有序运转。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工作需要,用“政务处分”代替“政纪处分”,印发了《纪检监察工具书》,规范了各种文书格式,修订完善了一系列工作流程和制度规程。协调财政部门将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单列预算到各驻在部门,明确派驻机构办公条件、执纪办案用车等日常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派驻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由县纪委监委统一领导,人员工资关系、党组织关系由驻在部门管理,其它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工资关系、党组织关系划转至县纪委监委统一管理。同时,规范派驻机构履职行为,印发了共8章31条的《派驻纪检监察组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派驻机构10项主要职责、8项监督权限和工作关系、干部管理、工作纪律及责任追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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