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疫情期間單位放假不給工資合法嗎?

我還是是我


要看和單位是不是正規的僱傭關係,如果沒有合同只是臨時工單位不給也說的過去。如果是正式職工,單位還是要給基本底薪生活費的。現在這個時候如果企業困難,我認為少要工資或者延遲給工資都是可以理解的。


雞毛蒜皮的小日子


我是在1月末開始放假回家的,一直到現在3月份,1月的工資一直沒開,領導給出的結果是沒做績效開不了工資。簡直崩潰了,面對各種的房貸車貸。

我領導年會的時候手裡握著我的年終獎現金,一直到現在都不給我,我讓他給我轉賬,說沒綁卡,湊不到錢,讓我自己去取,簡直哭死。



AB抓狂的貓


我在的公司,國企。因疫情原因,有薪假期至2月9號,公司2月10號復工。1月份工資2月13號照常發了。而且只要3月1號之前復工的2月份都有工資。不扣工時。2月份整個月沒有上班的2月份沒有工資。但是不扣工時。我覺得這個方式可以接受。


丫頭7533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疫情隔離期間不給員工以工資是不合法的,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條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

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二、公司拖欠工資處理方式

遭遇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後去你公司調查瞭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勞動者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我的太陽9898


是不合法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r\r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r\r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r\r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r\r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r\r三、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r\r四、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最後,因為疫情導致很多中小企業出現資金週轉困難或斷裂,想象國家也會出臺一些相應的政策以及低息貸款幫助中小企業度過暫時的難關,確保國家經濟的平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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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通知規定,簡單說,1月31日到2月2日按休息日對待,從2月3日到2月9日,可以安排靈活的工作形式,但沒有說就可以歇著、什麼都不工作了。如果企業沒有解讀清楚,直接解讀成“繼續放假,在家待著”,是企業的錯誤解讀。員工盼望的就是工資,不發工資就無心工作。從1月31日到2月9日,是應該按工作日對待正常發放工資的。所以,疫情期間放無薪假是不行的,甚至可以說是違法的。不過,希望大家明白,企業不生產,還要一直髮工資,的確是一件比較困難的事情。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與員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如果公司扛不過去就必然得裁員,更不是員工和企業希望的。所以,這個時候企業與員工應該協商才對。


饞喵o影視


單純從法律層面看待這個問題的話,那就簡單了。但是實際上要解決問題,可能早造搬法律條文不合適,所以政府也給出類似於可協商的建議條例“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Tony寶劍


這個具體看情況了,如果單位效益好,一般老闆都還是會照常發的,如果不發,可以根據可行的方式來 找領導溝通,當然是合理的範圍下,如果平時企業生意就不好,那就只能自己挺一下,和公司共患難了,畢竟企業也不容易,大家共度難關,挺過去了我想公司發達那一天,一定不會忘記同甘共苦的員工的[玫瑰]


翹楚琳達


對於疫情期間的工資發放,每個單位發放的標準是不一樣的,我覺得應該是分幾點來說的,第一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如果說安徽合肥,規定時間是不得早於2月10,那麼在10之前這段時間,單位應該是按照每天的工資標準來正常發放的,第二,對於從10號過後開始復工的而未能復工需要隔離14天的那麼公司將不需要支付工資,而有些可以通過電腦在家上班的,公司將視情況來規定發放的工資,第三,對於後期隔離14天后可以上班而未按時上班的公司將可以視你為請假處理,不但沒有工資而且相對應的應該扣除一定工資。因各地區復工情況時間不同,各地規定也有所不同,所以各單位應該結合當地規定時間,固定內容來完善工資發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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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工資當然好,但有的企業本來不景氣,老闆拿錢出來發工資是有壓力的,發生疫情是誰也不願意的,發不發工資應該是沒有道德綁架。這只是我個人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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