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 東港發佈十起違規辦證、公職人員酒駕等問題通報

一、關於對違規辦理殘疾人證等問題

查處問責的通報

2019年9月以來,根據巡視巡察發現,區殘聯繫統多名公職人員違規持有、發放殘疾人證問題,區紀委區監委對相關責任人依紀依法進行嚴肅處理。10月份,區委立行立改領導小組要求區殘聯在全區啟動公職人員違規持有殘疾人證核查處理工作。期間,作為職能部門的區殘聯未能按照要求按時精準完成核查工作,造成全區核查處理工作被動,區紀委對其主要責任人作出問責處理。現將查處問責情況通報如下:

區政協學習提案經濟建設委主任宋百忠,在任區殘聯黨組書記、理事長期間,存在殘疾人證辦理工作評定不嚴、把關不嚴、失職瀆職等問題 宋百忠在任區殘聯黨組書記、理事長期間,區殘聯多名工作人員及其親屬違規辦理殘疾人證,宋百忠本人及其多名親屬也違規持有殘疾人證,區紀委區監委於2019年9月11日給予宋百忠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在近期全面核查中,發現在其任期內全區殘疾人證辦理工作隨意無序,“人情證”、“關係證”、“假殘疾人證”問題突出,檔案管理混亂,基數不清、數字不明、材料不齊全,造成全區殘疾人證管理工作被動,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區委給予其免職處理。

區殘聯黨組書記、理事長朱世聰,在全區核查公職人員違規持有殘疾人證工作中,存在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認識不到位的問題 朱世聰對上級交辦的違規持有殘疾人證核查處理工作推進不力,落實上級部署要求打折扣、慢作為,給全區核查工作造成被動,帶來不良影響,區紀委給予其誡勉談話處理。

區殘聯副理事長、主任科員王萬合,在分管區殘聯教育就業部期間,存在對殘疾人證辦理工作管理不嚴的問題 王萬合違反工作紀律,審核把關不嚴,導致區殘聯違規辦理殘疾人證23個,且其本人及2名親屬均違規持有殘疾人證,造成不良影響,王萬合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區紀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區殘聯原教育就業部主任時雲,存在對殘疾人證辦理工作審核把關不嚴的問題 時雲在任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導致區殘聯違規辦理殘疾人證18個,且本人違規持有殘疾人證,造成不良影響,時雲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區紀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區殘聯教育就業部主任隋光輝,存在對殘疾人證辦理工作審核把關不嚴的問題 隋光輝在任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導致區殘聯違規辦理殘疾人證5個,且本人違規持有殘疾人證,造成不良影響,隋光輝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另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違紀事實,區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通報指出

上述問題的發生,反映出區殘聯宗旨意識淡薄、政治站位不高,不能正確履行崗位職責,工作管理混亂,審核把關不嚴,核查推進不力,存在不作為、慢作為,嚴重損害了群眾利益,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通報要求

全區各級黨組織要從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切實扛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保持政治定力,主動擔當作為,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嚴抓嚴管、守土盡責,建章立制,扎牢制度“籬笆”,從源頭上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進一步強化監督執紀問責,聚焦民生領域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加大工作力度,嚴查民生領域腐敗問題,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進一步做好執紀監督“後半篇文章”,加大通報曝光力度,以案示警、以案促改,築牢廉潔從政思想防線,確保黨的各項惠民政策落實到位。

二、關於對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醉駕

交通違法問題的通報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強化警示教育,切實增強黨員幹部及公職人員法紀觀念,堅決遏制酒駕、醉駕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現將5起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醉酒駕駛交通違法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區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王玉華醉酒駕駛問題 2019年2月13日,王玉華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交警部門查獲,經鑑定,其靜脈血中乙醇含量為133.7mg/100ml。王玉華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2019年10月,區紀委區監委給予王玉華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日照市東港實驗學校退休教師王宗亮醉酒駕駛問題 2018年3月19日,王宗亮無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追尾事故,並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經鑑定,其靜脈血中乙醇含量為197.6mg/100ml。王宗亮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2019年10月,區紀委給予王宗亮開除黨籍處分。

日照街道福海社區居委會主任劉兆明醉酒駕駛問題 2018年12月13日,劉兆明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追尾事故,經鑑定,其靜脈血中乙醇含量為116.9mg/100ml。劉兆明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零十五天,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2019年10月,區紀委給予劉兆明開除黨籍處分。

西湖鎮張古莊三村黨支部書記、祥和社區黨總支成員尹曉東醉酒駕駛問題 2019年7月1日,尹曉東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追尾事故,經鑑定,其靜脈血中乙醇含量為227.6mg/100ml。尹曉東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零十五天,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2019年10月,區紀委給予尹曉東開除黨籍處分。

香河街道黃家河村村委委員李希軍醉酒駕駛問題 2019年1月25日,李希軍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交警部門查獲,經鑑定,其靜脈血中乙醇含量為104.1mg/100ml。東港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2019年10月,香河街道黨工委給予李希軍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通報指出 以上5起典型問題暴露出東港區仍有少數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法紀意識淡薄,不知敬畏,心存僥倖,觸碰紀律紅線,逾越法律底線,嚴重損害了黨員幹部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響。

通報強調 全區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要從上述問題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深刻認識酒駕、醉駕的嚴重性、危害性,摒棄僥倖心理,本著對自己、對家庭、對社會、對組織高度負責的態度,帶頭遵紀守法,安全文明駕駛。 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堅持嚴管就是厚愛,管好班子,帶好隊伍,加強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的日常教育管理監督,咬耳扯袖,督促其牢固樹立紀法觀念,嚴防違紀違法行為。發生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的黨組織,要召開專題警示會議,認真剖析原因,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保持高壓態勢,嚴肅追責問責,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典型案例通報曝光,持續釋放執紀必嚴的強烈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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