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彭阳县红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监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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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彭阳县红河、新集2个乡(镇),具体建设地址以自然资源局界定的四址为准。
2.2项目概况:新建污水处理站13座、水平潜流人工湿地1座、人工饮水闸1座、绿道7.16km,铺设排污管道52.89km,河岸浆砌石砌护1275m。

2.3招标范围:彭阳县红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内容。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彭阳县红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标段:彭阳县红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

一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总包单位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并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水污染防治或水利水电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包能力;具有满足本工程的财务能力,信誉良好,具有类似工程业绩。(投标报名的项目经理必须和开标现场提供一致)。

二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有宁夏水利厅信用等级证书。总监具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建设部颁发的水利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在近三年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项目监理部需配备至少1名设备制造监理工程师(投标报名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和开标现场提供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根据宁建(招)发【2017】 9 号文规定,凡在“信用中国”、 “信用宁夏” 有失信行为被执行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本次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报名时间:2019 年11月29日8时00分至2019 年 12 月5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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