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徵拆款成了“提款機” 12名幹部全部被處理

湖南省湘鄉市翻江鎮是長韶婁高速公路建設的必經之地,如今高速通暢,人們出行更便利了。然而,當地12名鎮村幹部卻在項目拆遷中被腐敗擊倒。

11月18日,劉淑英系列案警示教育大會在翻江鎮召開。64歲的翻江鎮中山村原村主任劉淑英聲淚俱下的懺悔畫面,令與會者唏噓不已。

偽造領據 徵拆款成了“提款機”

去年5月,根據中央巡視組和湘鄉市委巡察組移交的問題線索,湘鄉市紀委監委立即對劉淑英貪腐案展開調查,一批鎮村幹部違紀違法事實相繼浮出水面。

2010年5月,劉淑英被任命為翻江鎮高速公路建設協調分指揮部辦公室成員,與其他鎮村幹部一道負責中山村的徵拆工作。2011年,在登記村民墳山補償過程中,有2座無主墳的補償款無人認領,劉淑英便將1000多元揣進了自己的腰包。

“當時心裡七上八下,很長一段時間都提心吊膽,生怕別人問起。”正當劉淑英內心搖擺不定時,副指揮長鬍某某(時任翻江鎮副鎮長)的所作所為讓她把心中的天平撥向了貪婪的一邊。

2011年12月,胡某某授意其分管的國土所虛造領據在中山村徵地款中套取近6萬元,用於發放幹部補助和個人私用。劉淑英見樣學樣,向指揮部借款近6萬元用於發放徵地設施補償款,將其中屬於中山村村集體的3萬餘元佔為己有。

這樣的現象並非個案。2012年下半年,分片鎮領導王強(時任翻江鎮副鎮長)以爭取資金為由,要求劉淑英虛開20萬元的徵拆款領據,之後將這筆錢佔為己有。劉淑英又“學為己用”,隨後虛開10萬元的領據,要求王強審批簽字。

“劉淑英偽造領據騙取徵地款,就像填支票一樣簡單,徵拆款成了她的‘提款機’。”辦案人員介紹,2011年以來,劉淑英單獨或夥同他人以偽造領據等方式,貪汙徵地拆遷補償款等共計79.8萬元,收受或索取賄賂5萬元。劉淑英犯貪汙罪、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迫於壓力 涉案人員主動投案

“劉淑英系列案涉案人數多,他們上下勾結,橫向串通,互為掩護,形成了侵佔國家徵地拆遷補償的貪腐網。”辦案人員介紹,特別是身負監管責任的分片領導、副指揮長帶頭違紀違法,乘機大撈好處。

2012年4月,劉淑英不慎丟失了代領村民的6萬元徵地補償款。她找到副指揮長張某某(時任翻江鎮人大主席),謊稱丟失了10萬元。張某某在知道事情原委的情形下,竟授意劉淑英虛開10.5萬元的徵地款領據。錢到手後,劉淑英給張某某送去了1萬元的感謝費。

隨著調查的逐步深入,一些涉案人員迫於壓力和震懾主動投案。2018年10月,王強主動投案交代了涉嫌的違紀違法問題,他是湘鄉市監委成立以來,第一個主動投案的黨員幹部。緊接著,李耀龍(時任翻江鎮政協聯工委副主任)於2018年11月也主動投案交代了涉嫌的違紀違法問題。

截至目前,該系列案涉及的12人已全部處理。其中劉淑英、王強和李耀龍被判刑,張某某等5人受到撤職以上紀律重處分,2人受到紀律輕處分,2人被誡勉談話。

制度虛設 監督責任缺失

這起貪腐窩案中,監管防線何以層層失守?引人深思。

據辦案人員介紹,翻江鎮徵拆工作原本制定了嚴格的制度,由駐村幹部、村幹部、國土所工作人員對土地和設施進行丈量、登記、造表、核算補償金額,分片領導和副指揮長核實簽字後,再由翻江鎮財政所幹部將補償款直接發放到村民手中。

可惜制度執行沒多久,工作人員便以“太麻煩”為由,從直接發放變為村幹部或駐村幹部代領轉發。從兩條線並行到“一條龍”服務,漏洞顯而易見。

“制度面前選擇變通,是劉淑英系列貪腐案的主要誘因之一。”在警示教育大會上,湘鄉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徵地拆遷制度成了空文,村賬代理中心監督責任缺失,村上的監督制度形同虛設,給劉淑英等人的違紀違法行為提供了便利。

湘鄉市紀委監委已對翻江鎮人民政府提出監察建議,要求整章建制,加強監督,堵塞財務管理等方面的漏洞。(湖南省紀委監委 || 責任編輯 郭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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