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0 崑山龍哥生前劣跡斑斑,獲“見義勇為獎”被質疑,複審顯示沒毛病

崑山龍哥生前劣跡斑斑,獲“見義勇為獎”被質疑,複審顯示沒毛病

那個揮刀砍人反被殺的寶馬男,崑山龍哥劉海龍死後名聲大噪,全網皆知,其生前種種亦被扒出,竟是劣跡斑斑,令人咂舌:

2001年7月,因盜竊罪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崑山市公安局處行政拘留5日;

2007年3月,因敲詐勒索罪被江蘇崑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2009年5月11日,因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江蘇崑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2013年7月19日,因尋隙滋事、故意傷害罪被崑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8月23日被逮捕。經審判,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崑山龍哥生前劣跡斑斑,獲“見義勇為獎”被質疑,複審顯示沒毛病

……

而與以上坑蒙拐騙,欺霸鄉鄰的種種罪行極不相稱的是——網上傳言崑山龍哥劉海龍曾經獲得過“見義勇為獎”。

對此,網友紛紛表示難以置信——這樣的人竟能“見義勇為”?大家對這個“見義勇為獎”的真實性表示懷疑。

8月29日,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配合了警方對情況的核實,併發布情況說明:劉海龍曾舉報有人販毒的線索,警方據此抓獲毒販。目前江蘇省見義勇為獎勵規定“並未明確犯罪前科人員不能申報見義勇為”,對其獎勵是按規定執行。

該說明顯示:

2018年3月5日,劉海龍、張某某向崑山市陸家派出所群眾舉報有人在崑山販賣毒品,並積極配合陸家派出所民警會同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在掌握這一情況後,展開的偵查和抓捕行動。最終警方成功抓獲販毒嫌疑人。

3月27日,陸家派出所見義勇為工作站根據見義勇為相關表彰條例,結合劉海龍、張某某在破案過程中發揮的重要作用,為其填報了崑山市見義勇為人員表彰獎勵審批表,遞交給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辦公室審批,並獲得批准。後由陸家工作站到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辦公室,依照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發放獎勵流程,籤領了獎金和證書,再由工作站發放給劉海龍、張某某。

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聲稱,8月27日崑山順帆路持刀砍人事件被人在媒體上發酵轉載,網上曬出劉海龍有犯罪前科,被害人劉海龍見義勇為證書也被人故意曝光,部分網友對基金會頒發榮譽證書給劉海龍心存質疑。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因此對劉海龍見義勇為行為進行復審。

複審結果是,目前省、市基金會獎勵條款裡也都未有明確犯罪前科人員不能申報見義勇為,3月份劉海龍為警方提供重要破案線索,協助抓獲販毒嫌疑人是事實,據此,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根據獎勵程序給予劉海龍獎勵複合相關規定。

崑山龍哥生前劣跡斑斑,獲“見義勇為獎”被質疑,複審顯示沒毛病

根據《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規定,“見義勇為”指的是“在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生命財產受到違法犯罪行為侵害時,挺身而出,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行為”。

所以,雖然劉海龍的確劣跡斑斑,但是他在2018年3月份舉報販毒行為,並積極配合警方緝拿毒販,的確是屬於“在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生命財產受到違法犯罪行為侵害時,挺身而出,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行為”,對其進行表彰也確實沒毛病。

只是,當初​陸家派出所見義勇為工作站為劉海龍申報這個見義勇為獎,初衷或許含有要鼓勵劉海龍進一步痛改前非,洗心革面做個好人的期望,現在看來,顯然是事與願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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