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乡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广大人民群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根据省、市、区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了维护瓦房乡政治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希望全乡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各级扫黑办和成员单位以及各级政法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积极提供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举报内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城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扶贫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口岸、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和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货、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的“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
12、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村(社)“两委”人员等。
欢迎全乡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接到的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和各受理部门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12380(隆阳区委组织部);
(0875)2122342(隆阳区扫黑办);
(0875)2160073(隆阳区人民法院);
(0875)2122000(隆阳区人民检察院);
(0875)2162110(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0875)2122482(隆阳区司法局);
(0875)3038179(瓦房乡人民政府);
(0875)2893110(瓦房派出所);
12371(云岭先锋党员咨询服务热线)。
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隆阳区扫黑办)
[email protected](瓦房乡人民政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人民战争要依靠人民才能打胜。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需要我们共同参与,以更加高昂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乡党委、政府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和“除黑恶”的决心,重拳出击,扫出风清气正,扫出朗朗乾坤,共同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
中共瓦房彝族苗族乡委员会
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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