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0 今日說法丨利用職權受賄,男子獲刑2年並處罰金20萬

今日說法丨利用職權受賄,男子獲刑2年並處罰金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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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五十九期(總第456期)

近日,湖北省黃梅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受賄案,被告江某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江某,男,1963年出生,湖北省黃梅縣人,原系黃梅縣縣委宣傳部副部長。2009年至2013年期間,其利用擔任黃梅縣水產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多次賄賂共計318600元。

2017年5月26日,黃梅縣紀委依照有關程序對江某採取“兩規”措施,在“兩規”期間,江某認錯態度較好,主動交代涉嫌違紀違法的相關問題。案發後,被告人江某向黃梅縣人民檢察院退繳贓款計3186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江某在擔任黃梅縣水產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款3186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其在被黃梅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採取“兩規”期間,能主動交代涉嫌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家人積極主動退贓,庭審過程中被告人自願認罪,同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亦可以酌定從輕處罰。綜上所述,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說法:不忘初心,方能得始終。作為一名黨員幹部,手握百姓賦予的權利,應當以身作則,服務百姓;濫用職權,知法犯法,只會自毀前程。(供稿:吳英)

今日說法丨利用職權受賄,男子獲刑2年並處罰金20萬

監製:黃耀雄 審核:劉銳 編輯:吳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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