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父母將全部房產贈予一個子女,卻起訴另一個子女讓其贍養自己,如何應對?

張海ded123-


看到這種情況,每一個作為子女的都會非常的難過,都是親生的,怎麼父母就要差別對待呢?

可是現實生活中,這樣的老人真的不少。在小編的身邊也發生過,領居家的兒子盡心盡力養母親,照顧其日常生活。但是,老母親捨不得花錢,把自己省下的錢,剩下的吃的,拿給自己遠嫁的女兒。同樣的道理,兒子可以不贍養老母親嗎?回答當然是:不能。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子女贍養扶助父母是強制性義務,是沒有附加條件的。意思就是說,不管父母盡撫養孩子的義務與否,子女都要盡贍養父母義務。

就在此案中,就算父母沒有把全部房產贈與一個子女,兩個子女同樣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不過國家對贍養費到底給多少,倒沒有具體的規定。贍養費一般是按照子女收入多少來定。

舉個例子:小林是獨生子女,現小林家一共有5口人,小林家整體月收入為7000元,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為:1000元。那麼小林應付最低贍養費就為:(7000/5-1000)*50%=200元

因為國家對贍養費有一個最低標準:如果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


面對本案例中的起訴,結果也會是:子女必須贍養母親。

我們猜不透每一個人心,其實也沒必要去猜,在有的時候,做好自己的事情,問心無愧就好。無奈,這就是人生,我們常常無從選擇。


律師說


有些父母是非常糊塗的。

這些父母常常把財產給了一個孩子,而贍養責任卻讓另一個孩子來承擔。

這些父母通常是這樣想的:財產是自己的,我想給誰就給誰。而贍養老人的義務是每個兒女都應該盡到的責任。

所以,這些父母通常不認為自己是錯的。

人啊,最要不得的就是想當然,不會換位思考。

有句老話說得好,寧患寡而患不公。

這句話的意思是,我們在這個世界上生活,最怕的不是窮,不是苦,而是最怕自己遇到不公平。

我奶奶是比較有錢的老太太。老思想嚴重,特別重男輕女。

所有好吃的、好玩的、好用的都給了我叔叔的兒子,也就是我的堂弟。

有次,下午要考試,老師要求帶雙色筆來學校。而我父母中午都在單位上班,平時也沒給我零花錢。

我只好步行了三公里去找我奶奶,希望她給我兩塊錢買支雙色筆。

等我到了奶奶家,問她要兩塊錢買筆,她跟我說她沒錢。

然後,我一路哭著回了學校。

我奶奶在生前就寫好了遺囑,明確說了所有財產給我弟弟家的兒子,而我們家一分錢都沒有。這些遺囑都做了公正。

等到她生病了,卻是我們家端茶倒水伺候她。

而我叔叔就像來做客的一樣,只是過來看一眼,什麼都沒做過。

當時,我爸媽和我內心,都是很憤怒的。

這些憤怒不是因為錢的問題,而是我們覺得自己不被重視。

所以,這根本就不是財產給誰的問題,而是,我們都是你的兒女,憑什麼我要遭受不公平待遇的問題。

憤怒歸憤怒,但是,我們去諮詢律師,律師告訴我們,贍養老人是法定的,跟財產給誰沒有多大關係。

回到這個問題上來,如果我們的父母把財產給了另一個兒女,而起訴我們不贍養自己,我們完全可以理解這種不公平帶來的憤怒。

但是,根據法律,作為兒女是不能夠因為財產問題拒絕贍養父母的。

所以,法是法,情是情。很殘酷的。

現在能夠做的就是盡到你應該做的贍養責任。至於其他事,可以不多管他們。

當然,如果你實在氣不過,可以收集證據,起訴另一個兒女沒有盡到贍養老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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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柳老師


從法律來講,不論這位子女是否得到房產,但他依然有贍養義務。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這家庭之前發生過什麼事我們不知道,但從題目及註解內容分析,這兩位老人是偏心的,大女兒明明無法照顧自己,卻把房產全給她,小女兒照顧更多,卻一無所得。


也許老人的大女兒比較困難,但除非小女兒主動說不要房產,否則老人應不偏不倚,甚至根據實際情況向照顧多的一方傾斜,而老人完全弄相反了。

現在老人沒人贍養了,他們沒有要求協議約定的大女兒履行贍養義務,卻來起訴小女兒,這就有點蠻不講理了,雖然合法但不合情。即使老人勝訴了,但法律判決也不能代替親情,親情散了,家裡矛盾重重,還能安度晚年嗎?


華哥雜談


父母將房產贈予一個孩子,卻起訴另一個孩子必須為其養老,這在法律上是應該得到支持的。因為老人的財產由老人自行支配而孩子不管得到得不到財產都要盡贍養的義務。

但實際情況並非那麼簡單,由於老人處事不公,往往給養老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得到財產多的,會認為這是自己理所當然應該得到的。他對老人並不一定有更多的感恩之心。在伺候老人上不是要比別人多一些,而仍然是牽涉他人,斤斤計較。這就會使沒有或得到很少財產的孩子心裡不舒服。你得到老人那麼多的東西,憑啥和我一樣伺候老人,你應該多下辛苦才是。這樣互相推諉,互相扯皮,會把老人涼在一邊,沒人管護。

有的人可能會說,兒女不孝順,可以起訴呀。其實起訴會造成養老的更大障礙。如果是你,財產上沒有得到合理享受,卻讓承擔同樣的養老義務,心裡本來就氣不平。如果你再起訴他們,讓他們難堪,只能加重心裡的怨恨。他還會象心甘情願的伺候老人那樣下辛苦嗎?最多的就是按照法院要求,該出錢出錢,讓探望探望,讓做飯做飯,至於給老人什麼臉色,法院還能管的過來麼!他冷著臉來看你,不說話也不湊你;冷著臉給你端了飯,往桌上一放,你愛吃不吃,這樣的伺候你,難道你會開心?

做為老人,只有一碗水基本端平,才能讓孩子們心情舒暢,心甘情願的為您付出。你才會有一個幸福的晚年生活。如果靠強制性養老,孩子不痛快,你自己也不會幸福的。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這種方式肯定是不合適的。責任和義務是對等的,按理說房產一人一半,贍養責任也得一人一半。當然,在具體操作中比例上可以適當微調,但是像這樣完全把責任和義務分割開,根本就沒法讓人接受。這個事情背後到底還有哪些不為人知的因素,我們不得而知。

可是無論有什麼因素,在贍養責任這種大問題上做父母的都必須要公正一些才行。事實上,清官難斷家務事,家裡的恩怨情仇很難用一兩句話說清楚。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問題,一定要對簿公堂的話,那也只能奉陪到底了,此外沒有什麼更好的辦法。可是這裡面有一點疑惑,就是沒有無緣無故的愛和恨,父母能這麼明目張膽地做,僅僅用偏心是解釋不通的。

被起訴的子女是不是做過什麼讓父母極度傷心的事,我們沒辦法隨意推論,如果真是那樣的話,父母的做法反倒值得同情了。


一直特立獨行的貓


“清官難斷家務事”,像因為贍養問題走法律途徑的,即使是官司打贏了,親情也不會剩多少了。父母偏心某個子女的現象,確實普遍存在,生怕這個子女過得不好,不僅是自己全身心的付出,還要求其他子女也得讓著。像案例中這對兒父母,做得有點兒過分了,或者說是太不會做事兒了。不是說你外地的女兒不好,但真要有什麼事兒,你還得指望你本地女兒。當然,父母的財產,怎麼處理是他們的權利,即使一分錢不給你,你還是應該要贍養父母的。其實,你本地女兒還是不錯的,雖然心裡有了芥蒂,但逢年過節還是會看你們,生病了也會帶你們去醫院,還陪著你們。不知道做父母的要起訴什麼?大不了就是以後每個月你能問她要點兒贍養費,然後本地女兒再也不會管你了,你再把錢給外地女兒,這老兩口就這麼“作”吧!臨了誰也不會管你們的。


崔大乘


這個世界有些時候有些事,合情合理不合法,父母把全部房產給別的子女,卻要求沒得到財產的子女贍養,你不贍養,絕對合情合理,但是不合法,而我們社會,法律是最後的底線。

誰家攤上這事誰倒黴,這事說白了就是老人糊塗,老人作,現在很多人家的家庭矛盾都是老人偏向導致,老人偏向一個孩子,但偏疼的兒女卻不給力,看不上的,啥也不給的,最後還得依靠,所以矛盾經常由此產生,這樣老人讓人氣憤,讓人可憐,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涉及到家務事,離不開情理法,但情理與法卻經常是分開的,很多事合情合理不合法,拿出來說事也沒辦法。比如這個案例,老人把財產給了一個子女,理論上,誰得財產誰贍養老人,沒得財產的兒女可以不用不贍養老人,這是民間約定俗成的理,但是就遇到那種不孝子女,怎麼辦?他們財產要,但是不贍養,到哪去說理呢?

對於沒有得到財產的兒女來說,心裡當然是不平衡的,但是,能讓老人吃不上飯餓死嗎?如果老人家再蠻不講理一點,比如本案,起訴兒女不贍養,兒女是一定敗訴的,贍養老人沒有附加條件,沒得到財產也要贍養老人,這就是法律,所以,情理法有時候是衝突的。

到哪去說理,這時候就不是說理的時候了,這時候要說法,老人告子女贍養,那麼子女是一定要贍養的,結果就有點荒唐,比如,一個兒女一年出兩千塊錢贍養費,別忘了,有一個兒女獲得了財產也是出2000塊,就不要講這個理了,守法才好,畢竟是父母,畢竟生養自己。

作為老人來說,最應該做的是公平,財產平均分配,孩子一視同仁,孩子贍養老人也一碗水端平,這樣是最理想的狀態,也不會有任何的羅亂,作為父母,決不可偏疼兒女,更不要藏著掖著偷偷摸摸,這樣的家庭才是和睦的,和諧的。


韓東言


每一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從孩子呱呱墜地出生那一刻起,就是父母心中的所有希望。在十幾年以前,甚至在現在,獨生子來說不是太多。所以說他們基本上都是姊妹一個或者是幾個。在農村這種情況下,姊妹兩個以上的是比較多的。有的人會說,有兩個以上的孩子,父母會對這兩個孩子的愛,有輕有重,就是有的時候會不公平。但是其實父母都是心疼經濟能力最差的一個。因為她擔心孩子過不上來,所以說總會對他進行各種幫助。


至於說父母把所有的家產給了一個孩子,又起訴另一個孩子不贍養,這肯定是有原因的。父母之所以把財產給了一個孩子,說明這個孩子比較孝順懂事,而且經濟上可能過得不是太好。那父母為什麼要起訴另外一個孩子呢?這說明另外一個孩子,他不懂事,不孝順,可能是做了很多傷害父母的事情。其實作為父母的他,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怎麼會將孩子告上法庭呢?這也是父母迫於無奈,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才採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其實鬧到這種地步之後,父母和兒女雙方都會非常的傷心難過。但是父母既然已經決定這麼做,那就這麼做好了。作為兒女來說,不孝順或者是沒有盡到義務的,就應該受到相應的懲罰。


文史大世界


偏心的父母,得不到子女的尊敬與孝順。

父母將自己的財產分配處置給子女時,應力求遵循以下原則:

一、相對公平原則。儘量一碗水端平,不要畸多畸少、男女過於懸殊的區別對待。

二、扶貧濟弱原則。對於經濟條件相對差的子女,儘量多分點多幫助;對條件好的子女,少予幫助。

三、團結和睦原則。有利增進兄弟姊妹團結和睦,有利於促進父母子女間愛幼護幼子女尊老愛老孝順的和諧關係。

若分配處置財產後,嚴重不公、強者愈強弱者愈弱、兄弟姊妹間父母子女間失和反目的,則聰明的父母莫如至死也不去分配處置財產,以使子女為了財產,個個爭著孝順。

寫到這裡本律想起了一個古代笑話,大意是:一貧困老漢,有兩貪財的兒子,都指望著老漢有筆錢能留給自己,兩兒為此明爭暗鬥。一天,老漢拿出一木匣對兩兒子說,這裡面有金銀財產寶,誰對我好誰孝敬我,我死後就給誰。為了得到金銀財寶,兩兒子都爭著孝順老漢,址到老漢死的那一天,老漢把兒子叫到跟前,打開木匣一看,裡面空無一物,哪有金銀財產,兩兒子面面相覷,終於明白些什麼道理了。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一個道理,只有聰明的父母,才有孝順的兒女。

偏心的父母,不是一個聰明的父母,自然得到不到兒女的尊敬與孝順。背離了以上三個原則的父母,就不是一個聰明的父母。

當然,抑於父母的文化教育程度、傳統觀念、生活環境等種種因素的影響,不能苛求每個父母都能有前述認識的高度。

即使如題主所述其父母作出不公的財產分配安排,兩女兒權利義務嚴重不對等,令題主倍感委屈。但題主仍得從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定權利義務關係,父母有處置其財產的自主權,父母與子女是兩個不同的相對獨立個體等等角度,來看待父母處置其財產的不公不平。畢竟,成年子女只對養育自己的父母負有法定的贍養義務,而沒有任何法定權利(父母無遺囑的法定繼承權除外),父母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義務來給予自己財產及經濟上的幫助,父母給不給自己財產,都是法律之外的情份,這種情份(道德)沒有強制約束力。靠天靠地靠父母都是靠不住的,一切靠自己,自強自立,通過自己努力創造財富,才是題主真正應該明白的道理。

當然,題主不能因父母未分配給自己財產,而拒絕承擔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


揚州談律師


“無論老人怎麼做,那是他的權利,贍養老人是我們做兒女的責任。“

——我父原話


很多老人都是這樣,不知道該如何評判他們的這些舉止。他們生兒育女,人們常說“手心手背都是肉”,卻又說“十個手指有長短”。


所以才引來“偏疼兒女不得力”這個結論。


那麼,父母們為什麼要偏疼兒女,如此行事呢?這個不得而知。


正如這件事情敘述的那樣,父母將唯一房產贈與遠在外地的女兒,而讓在跟前的女兒簽下承諾不要房產,也不贍養他們的協議。


看似公平,但是在本地的女兒一直都照顧父母,而遠嫁的女兒卻只有春節才回家。平時本地的女兒照顧了父母十幾年,父母依舊把“天平”傾斜於外地女兒,照顧他們的女兒什麼都得不到。

最後,老人病了,還是這個本地女兒來照顧,難免讓這個女兒心聲淒涼。


現實中我見過許多這樣的例子,首先說說關於自家的吧。我爺爺有六個兒子,我父親是長子。父親比最小的弟弟大15歲。


我父親26歲結婚,因為父母都有工作,收入不錯,爺爺奶奶沒有讓他們分家另過,明顯是讓父母幫助他們分擔家庭重擔。父母終於幫助弟弟們都結婚了,而最小的叔叔嬸嬸,卻不同意在一起過大家日子。


因為他們覺得自己工作不錯,在一起生活,需要上繳很多工資收入,自己不願意這樣付出。


爺爺奶奶二話不說,就把家分了。他們跟老叔一起過,住最好的房子,東西也都是要最好的,我父母分的東西是最差的。他們雖然為家裡立下汗馬功勞,最終卻覺得個最狼狽的結局。


這還沒有完呢,雖然爺爺奶奶跟老兒子一起生活。平時奶奶生病時,就會來找我父親。讓我父親帶她去看病、打針、抓藥。


大家不知道,我老嬸是醫生,想想是不是帶婆婆看病更方便呢?然而奶奶從來不去跟小兒媳婦說,也不讓老叔掏一分錢給她看病。


如果他們家有什麼大事小情,尤其是關於錢財方面的,爺爺就會來找我的父母解決。


老叔由於工作調動,進了城。爺爺奶奶不願意去,就在我們家吃飯,然後回原來的房子住。我們家住著半間茅草房,他們倆老人住著三間大瓦房。直到奶奶去世,都是我們家一直照顧二老。


奶奶去世後,爺爺就讓老叔把房子賣掉。我父母想要留下,跟老叔說兩年把錢交齊,爺爺說不行。於是,就把房子賣給了別人。


爺爺和奶奶有土地,我母親想要租種,爺爺竟然把土地交給了四叔租種。他跟老兒子去了城裡,在老兒子家住了半年,就說那裡看不到鄉親們實在無趣,說什麼都要回來。


回來了又沒有地方去,因為自己房子賣了,我家又只有半間草房。其他兒子那裡他又不去。(都要土地,爺爺不給,沒人養他。四叔種地,爺爺看不慣四叔常年做飯,不去他家。)


最後,我父母沒辦法,借了錢買了我們現在住了的房子,把爺爺接到我家裡住。爺爺在我家住了五年,老叔工作調回來,他才又跟老叔回去。


期間,老叔一分錢沒有拿過。但是爺爺回去住以後,老叔提出來要大家平攤贍養費。


每年每家拿1000塊,我家第一年就給老叔1000塊錢,其他叔叔有的拿,有的不拿。後來幾年,我父母還是默默地拿錢。那時候爺爺剛過80歲。


爺爺總跟我父親說自己要喝奶,讓父親買。父親二話不說,每月送一箱,他要吃啥,我父親就去買啥。在爺爺87歲時,老叔又搬家了,爺爺又回到我父母身邊住,老叔還是一分錢不拿。


爺爺91歲那年,我母親得心梗去世。爺爺想繼續呆在父親身邊,讓我父親照顧。我父親那年70歲,帶著一個10歲的孫子。(兒子離婚)父親不會做飯,還要照顧一老一小,這日子沒法過了。

我們就勸父親再找個老伴兒,後老伴兒說自己可以照顧孩子,但是沒有義務養這個老人。(覺得吃虧,那麼多兒子,沒人拿贍養費。)


因為這件事,父親的弟弟們跟起了爭端。幾個弟弟都說我父親娶了媳婦忘了爹。最後決定讓五叔照顧爺爺,讓我父親每年拿3000元養老金。我父親毫無怨言,不管別人拿不拿錢,每年都給爺爺3000元,直到老人家去世,我爺爺活到97歲。


爺爺奶奶什麼都沒有給我的父母,對我的父母一點兒照顧都沒有。對自己的老兒子最好,所有家當都給自己老兒子。


一有需要花銷和照顧他們的時候,第一時間就會找大兒子。我也很不明白,為什麼老人會“欺侮”老實人。


誰付出的越多,反而對誰不好。奶奶有很多老古董,都偷偷給了五叔,爺爺把土地交給四叔種。他們從來沒有為付出最多的大兒子考慮過,只是一味地索取。


我父母從沒有怨言,但是如果換在是別人那裡,可能想法就不同了吧?


對待不公平的待遇,子女內心是不好受的。就像我父母,也一直想對我們幾個子女一碗水端平,但是依舊沒有端平一樣。


所以,世事無絕對,只要我們能夠坦然面對就好。父母養育之恩,我們無以為報。


無論父母怎樣對待子女,公平與否,只要父母開心就好,我們心情愉快地盡贍養義務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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