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 个人所得税将要这么改!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2018年6月29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8年7月28日。根据草案,个税起征点拟由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还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此次修法,你有什么意见?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

个人所得税将要这么改!征求意见!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关注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将要这么改!征求意见!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将要这么改!征求意见!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在第四条第六项中的“复员费”后面增加“退役金”。

将第七项中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修改为“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

三、将第六条修改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按照所取得收入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五、正案从2019年正式施行,此前个税起征点5000元从2018年10月开始

本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本修正案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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