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衡陽市城市管理系統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動方案

衡陽市城市管理系統交通問題頑瘴痼疾

集中整治行動方案

為深刻吸取湘潭“9.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訓,有效防範和消除馬路市場、渣土運輸、佔道經營、車輛管理等存在的安全隱患,根據《中共湖南省辦公廳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省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湘辦發電〔2019〕84號)和衡陽市《全市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動方案》精神,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部署,市城管局決定從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底,在全市開展為期一年的城市管理系統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動,結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衡陽市城市管理系統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由局長謝茂文任組長,副局長譚長青、席曉平、調研員鄧建華任副組長,局屬各單位、各縣市區及“兩區一園”城市管控部門以及局機關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制定方案、協調聯絡、檢查通報等相關工作。各縣市區參照執行。

二、工作目標

通過一年的集中整治,全市城市管理系統中的交通問題頑瘴痼疾得到根本整治,國道、省道、縣鄉鎮道及城市和農村等相關交通幹道上的各類馬路市場得到有效治理。城管執法、環衛作業、渣土運輸、綠化施工等執法作業車輛全部落實上牌登記,安全管理。嚴禁無牌無證車輛參與垃圾運輸、渣土運輸、環衛園林施工等,嚴禁車輛人貨混裝、超限超載,全面加強城管執法、環衛作業、園林施工等車輛安全管理。城管執法、環衛作業、渣土運輸等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安裝率、入網率、上線率、數據合規率均達到99.9%以上,長效管理機制進一步健全,全面實現降事故、保安全、保暢通的總體目標。

三、問題類別

(一)超限超載屢禁不止。重點是渣土車、垃圾運輸車、園林作業車超限超載運輸、非法載人等問題。

(二)各類車輛管控薄弱。重點是城管執法車、渣土運輸車、環衛作業車、綠化施工車等各類車輛,存在無牌無證、非法改、拼裝,使用報廢車輛作業,以及在駕駛、作業、管理上存在安全隱患。

(三)佔道經營亂象叢生。重點是佔道經營問題突出,特別是國道、省道、縣鄉鎮道及城市和農村等相關交通幹道沿線擺攤設點或趕集行為,以及堵塞交通、影響市容、危害交通安全的各類馬路市場。

四、整治任務

(一)依法取締或搬遷存在安全隱患的佔道馬路市場。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制定馬路市場集中整治行動方案,全面排查轄區內各類馬路市場,形成整治臺賬。對位於長下坡、急彎、及臨水臨崖等路段的馬路市場,予以強制取締;對位於國道、省道、縣鄉鎮道及城市和農村其它相關交通幹道的馬路市場,予以強制搬遷;對其它已建有集貿市場但還存在馬路市場,或附近無集貿市場但有條件可以搬遷到其它空坪隙地的,迅速搬遷到位;對確有趕集傳統但沒有搬遷條件又暫時不能關閉的馬路市場,要協調交警部門,在趕集時段進行臨時交通管制,安排專人值守。

(二)集中整治其它佔道經營行為。重點整治主次幹道、窗口部位是否有臨街騎門攤、佔道攤、遊攤等佔道經營行為,是否存在在非規範區域(或時段)內有露天燒烤、大排檔佔道、露天佔道焚燒等行為。整治標準為:坐商歸店。不在人行道上擺攤設點,佔道經營,不越門出攤,不越門擺放物品,不設騎門攤、騎門灶。推點歸區。推點經營業主進入規劃攤區經營,擺放有序,各類遊攤、菜攤要歸區經營,設置規範、有序,不得沿街叫賣。農貿歸市。所有農貿產品交易必須進入農貿市場或門市內,禁止各種沿街叫賣行為。規範燒烤。經准許設置的燒烤攤區(點)應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無煙爐具,並落實“三限、三有、三控”(限時間、限地點、限規模經營,有經營許可、有垃圾收集容器、有防滲漏地墊,控噪音、控油煙、控隱患)措施,禁止使用高耗能、高汙染燃料。

(三)強化城管系統車輛安全監管。全面開展城市管理領域中的安全生產教育,督促各單位迅速完善執法及作業車輛牌照手續。積極協調交警部門,進一步強化城管執法、環衛作業、綠化施工及渣土運輸等各類車輛的上牌管理。積極配合交警部門嚴厲查處城市管理系統中的各類無牌無證車輛、不遵守交通法規、超限超載、工程車非法載人、渣土車野蠻駕駛、無證參運、超速行駛、環衛作業車闖紅燈等違法行為,有效遏制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

五、整治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1月31日前)。各單位要廣泛宣傳發動,營造整治氛圍,精心制定方案,成立組織機構,召開動員大會,明確職責分工,分解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全面排查存在的交通問題頑瘴痼疾,切實做到摸清底數、形成臺賬、措施得力、工作到位。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0年2月1日至8月31日)。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工作要求,落實工作責任,積極推進各項整治措施,依法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各單位集中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原則上實行月報制度,每月底前要上報一次工作進度。整治過程中,要突出工作重點,一是對位於長下坡、急彎及臨水臨崖等路段的馬路市場要強制取締,對位於國道、省道、縣鄉鎮道及城市和農村等相關交通幹道的馬路市場予以強制搬遷,對已建有集貿市場但還存在的馬路市場全部搬遷進集貿市場;二是積極配合交警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對存在無牌無證、超高、超載、超速、車輛撒漏、帶泥上路、工程車非法載人、不遵守交通法規等相關違法行為的執法車、渣土車、施工作業車依法進行查處;三是嚴格落實《環衛作業規程》,加強環衛作業車輛日常監管考核力度,考核結果納入當月月度考核成績,並與司機個人績效獎相結合。進一步加大渣土車執法處罰力度,發現有超載超限、違法駕駛、不按規定線路運輸等違法行為,實施重獎重罰,並嚴格按照《建築垃圾運輸服務信用評價辦法》規定,將渣土運輸企業和車輛納入徵信考核考核,對失信企業和車輛依法依規,限制其從事渣土運輸行業。

(三)長效管理階段(2020年9月1日以後)。各縣市區要認真總結集中整治行動的成效和經驗,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進一步明確和落實監管責任,全面鞏固集中整治成果,建立長效管理機制。2020年11月底之前,要上報全面工作總結。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單位要對此次整治工作高度重視,充分認識交通問題頑瘴痼疾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按照市城管局的安排部署,認真制定好本單位的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各個階段的整治工作紮實開展,取得實效。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單位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戶外廣告、標語板報等形式進行大力宣傳,全面增強廣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識,提高市民群眾知曉率與參與率,為全面開展集中整治行動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三)嚴格督查,促進實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將牽頭組織市交警、城管、商糧等相關市直部門,成立專項督查組,對各單位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建立常態化檢查督查機制,檢查督查結果將納入對各縣市區和各相關單位的績效考核內容,全面促進集中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附件:衡陽市城市管理系統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清單。

衡陽市城市管理系統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動方案

衡陽市城市管理系統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清單

序號

頑瘴痼

疾類型

具體問題

整治目標

責任單位

整治措施

驗收標準

1

超限超載屢禁不止

渣土車超限超載運輸現象普遍

渣土車超限超載運輸現象得到有效遏制和杜絕

市城管局局屬各單位

各縣市區及各園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一是加強渣土公司的安全教育,實施渣土車專用牌照管理,落實渣土車衛星定位裝置安裝率99.9%以上。對一年內違法超限超載三次以上的車輛,依法吊銷其所在渣土公司的渣土運輸資格證。

上路隨機抽查,渣土車上牌率100%,衛星定位裝置安裝率99.9%以上。

二是積極聯合公安、交警等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查處渣土車超限超載行為。

上路隨機抽查,未發現渣土車超限超載行為。

2

馬路市場亂象叢生

以路為市、佔道經營禁而不絕

馬路市場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得到全面治理

各縣市區及各園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一是制定馬路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排查馬路市場,按照隱患類別分類造冊,協調督促和組織實施整治工作。

2019年11月底前出臺整治方案,2019年12月30日前上報馬路市場隱患臺賬,2020年9月底完成整治任務。

二是對位於長下坡、急彎及臨水臨崖等路段的馬路市場,予以強制取締;有條件改道繞行的,必須對馬路市場實現臨時交通管制,安排人員值守,禁止車輛通行。

2020年9月底完成取締任務。有條件改道繞行的,必須對馬路市場實現臨時交通管制。

三是對位於國道、省道、縣鄉鎮道及城市和農村等相關交通幹道的馬路市場予以強制搬遷,對已建有集貿市場但還存在的馬路市場全部搬遷進集貿市場。

2020年9月底完成搬遷整治任務。

序號

頑瘴痼

疾類型

具體問題

整治目標

責任單位

整治措施

驗收標準

2

馬路市場亂象叢生

以路為市、佔道經營禁而不絕

馬路市場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得到全面治理

各縣市區及各園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四是對確有趕集傳統但沒有搬遷條件又暫時不能關閉的馬路市場,要協調交警部門,在趕集時段進行臨時交通管制,安排專人值守。

自本方案發布之日起,對此種馬路市場實施臨時交通管制,在未取締、未搬遷之前,臨時交通管制措施不得停止。

3

佔道經營亂象叢生

佔道經營

禁而不絕

佔道經營問題得到全面治理

各縣市區及各園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組織對佔道經營進行全面排查,按照隱患類別分類造冊,並組織開展集中整治,確保按標準整治到位。

按照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在2020年9月底全部整治到位。

4

車輛管控安全隱患

車輛無牌無證、超限超載、渣土車野蠻駕駛、工程車非法載人、不遵守交通法規等違法行為

各種違法行為得到全面杜絕

市城管局局屬各單位各縣市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一是開展自查自糾,全面落實城市管理領域中各類車輛上牌管理。

二是加強安全生產和交通法規宣傳教育,全面提高幹部職工交通法規意識。

隨機抽查,未發現各類違法交通行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