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軍隊文職上岸即簽訂合同,到底穩定不穩定?

中公教育文職人員考試


報考軍隊文職的考生其實內心裡面大多有一個疑問軍隊文職簽署合同,到底穩定不穩定?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解釋一下軍隊文職合同的問題!

一、聘用制合同是什麼?

文職制度中的聘用制,是以聘用合同的形式確定部隊用人單位與文職人員基本人事關係的一種用人制度,即部隊用人單位的文職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合同中的用人單位是指編制文職人員且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軍隊團級以上建制單位。在軍隊文職制度裡,聘用制適用於面向社會招考的文職人員。面向社會招考的文職人員聘用前要經過全軍統一考試,考試合格者,部隊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二、關於聘用制合同的訂立

1.訂立原則

訂立聘用合同,應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2.訂立時間

對實行聘用制的文職人員,自軍隊批准招錄聘用之日起30日內,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書面聘用合同。

3.生效時間

聘用合同由用人單位與文職人員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文職人員在聘用合同文本上簽字蓋章生效。

4.合同管理

文職人員聘用合同文本式樣,由軍委政治工作部制定,並根據需要適時作出修訂。聘用合同文本一式3份,分別由用人單位和文職人員各執1份,有任免權限單位的政治工作部門存檔1份。

軍委政治工作部負責全軍文職人員聘用合同管理工作,團級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負責本單位文職人員聘用合同管理工作。

三、關於聘用制合同內容

1.用人單位基本信息;

2.文職人員基本信息;

3.聘用合同期限;

4.聘用崗位及其職責要求;

5.崗位紀律和崗位工作條件;

6.工資福利、社會保險、住房保障等待遇;

7.聘用合同的變更、續訂、解除、終止情形;

8.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處理;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聘用合同的其他事項。


四、關於聘用制合同的期限

在試用期方面:

《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合同管理暫行規定》對文職人員的試用期作了規定。其中:對新招錄聘用的文職人員,聘用合同期限為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一般為2個月,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至5年的試用期一般為6個月。

試用期計入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年限。

在簽訂合同方面

文職人員聘用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至5年,流動性強、專業技術和技能水平要求不高的崗位合同期限為1年至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首次訂立合同的期限為5年。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聘用合同,可以根據任務需要確定合同期限。參照國家工作人員訂立聘用合同有關規定,結合軍隊文職人員職業特點,明確文職人員在軍隊工作滿25年,或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規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可以訂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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