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已付了供應商幾十萬,還差供應商幾萬元錢,供應商不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該怎麼辦?

邱常華


關於這個問題回答如下:

1.首先要了解的是,不知道你們合同是怎麼約定付款和發票開具的。

2.如果合同約定貨款付清後一次開具發票,對方不開具發票沒有錯,只要對方按稅法規定申報繳納了相關稅款就沒有什麼問題。

3.如果合同約定貨款付清後一次開具發票,建議你付清貨款後要求對方開具發票,如果對方不開,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投訴處理。根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對方開具發票是法定義務。

4.如果合同約定是分期付款,分期開具發票,對方不開,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投訴處理。

5.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發票開具條款,建議你付清貨款後要求對方開具發票。

總之,最好的辦法是協商友好處理,作為銷售方,的確害怕不講誠信的客戶,款沒付清擔心以後收款更難,也是可以理解的。

如有疑問,歡迎諮詢!


稅眼看世界


這類情況實際上並不少見,可以從兩個角度回答。一個是從稅收和發票管理角度,另外一個是購銷雙方市場地位角度。

從稅收角度來說,並不考慮銷售方有沒有收回貨款,只考慮是否發生了納稅義務。

根據題主的問題,可以判斷出供貨商採取分期收款方式或者賒銷方式銷售貨物。這兩種方式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都取決於是否在書面合同上約定了收款日期。假如沒有書面合同,或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日期的,以發出貨物的日期作為納稅義務發生的日期。

所以稅法並未規定收訖了銷售款才發生納稅義務。只要符合上述情況的,就應當在稅款屬期的次月起15天內申報納稅。

其實用具體案例解釋也很好理解。

假如A供應商銷售鋼筋,貨值113萬元,雙方約定貨到付款。結果購買鋼筋的下游企業因為資金緊張,到貨後並未及時付款,拖了6個月才付款。根據會計準則和稅法規定,A企業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113

貸: 主營業務收入100

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

可以看出,稅法可不管你有沒有收回貨款,該交的稅一分不能少。

當然了,發生了增值稅納稅義務並不等於就必須開具發票。納稅人完全可以按照“未開具發票收入”申報納稅。

從發票管理角度來說,納稅人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應該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發票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注意!該條規定及實施細則都沒有規定收款方全部收到貨款後才開具發票。

所以根據規定,銷售方有開具發票的法定義務,購買方雖然沒有付清貨款,是理虧的,仍然可以索取增值稅發票。

從政策規定角度來看,對於銷售方確實很不公平。如果應收賬款未收回,既要承擔貨款回籠壓力,連增值稅都要替下游企業墊付。多麼坑爹!

但是,政策這麼規定是有緣由的,假如納稅人都以未收到款項為由,不申報不開發票,國家稅款豈不是都沒有保障了!


從市場主體的相互地位來看,購買方應該及時付清款項,或者與銷貨方協商解決。

不管政策是如何規定的,你沒付清貨款都是事實,都是理虧的,人家不肯開發票給你也屬情有可原。

在商業往來中,應收賬款是非常普遍的。能不能及時回款,提高應收賬款的週轉率,取決於企業的市場地位是否強勢,對應收款項的管理水平等因素。

但是,購買方出於各種理由拖欠貨款,只會影響自身的信用和形象,不利於長期經營。

購買方應該積極與供貨方協商解決,及時付清貨款,才能早日拿到正規合法的發票,抵扣進項稅額,列入成本或者費用。


稅收之家


企業在購銷過程中,已經付款,對方拒開發票的情況,我認為應該從三個方面進行控制,分別為事前,事中,事後。分別看下:

事前

對於事前的控制,先從簽訂購銷合同開始。合同約定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僅是購貨方按需購進貨物的保障,也是銷貨方回收貨款的保障。在事前的控制,就是雙方簽訂法律認可的合同,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當然,作為銷貨方,應該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貨款如何結算,發票如何開具。因為發票不僅是完稅憑證,還是商事憑證,開具了發票意味著貨款已經結算,所以提前開具發票的話,應該讓對方提供發票簽收單,並聲明與該筆發票對應的貨款並未支付。

事中

事中控制主要是從對方貨物發出出庫單據,貨物物流運輸單據,以及己方入庫提供的入庫單據進行控制,目的是證明該筆貨物已經收到,同時提供這些單據,也能證明交易的真實性。

事後

收到貨物,支付了貨款,如果沒有發票,意味著本單位沒有成本可以入賬。影響本單位的增值稅和所得稅納稅情況。既然是交易對手,應該建立在一定的信任基礎上,所以可以派代表去協商,如果協商不成,那就只能走法律訴訟或者到稅局舉報了。以現在稅收稽查之嚴,只要舉報,沒有不受理的。這也是事中收集出庫單、運輸憑證、入庫單,以及銀行轉賬水單的原因,只要交易是真實有效的,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利益。本人在個稅APP發現有陌生任職單位,點擊申訴,第二天國稅局就打來電話。

當然,事後維權是萬不得已才有此下策,作為一個規範的企業,交易風險應該從事前控制開始。


簡淨軒語


對於供應商不開票的問題,企業首先要遵從合同的約定。如果沒有合同約定的,那麼建議與對方進行協商,要求對方儘快開具發票。如果出現對方故意不開具發票的特殊情況,也可以向稅務機關進行反映。

  1. 關於發票的問題是否在合同中約定清楚

很多小企業可能不太重視合同的簽訂。但當發生問題的時候,合同才是企業權利的最大保障。因此在交易的時候,需要在合同當中約定所有與發票相關的事項,包括開具什麼類型的發票,稅率是多少,什麼時間開具等要素。遇到題目中的情況,如果本身已經有了合同的約定,比如,在付完全款後再開具發票的,那麼應該遵從合同的約定,等款項支付之後再開票。如果是約定分期付款,分期開票的,並且已經到了付款的期限,但對方拒不開票的,可以要求對方立即開票,否則向主管稅務機關投訴,一般對方也會開具。

2. 如果沒有在合同中約定,建議協商

如果在交易發生之前沒有簽訂相關的合同,那麼後期可能就會存在索要發票比較困難的問題。一般來說,如果跟對方還是有長期業務往來的,那麼可以進行協商,要求對方開具發票。如果對方是一次性的交易,那相對比較麻煩,建議商量好具體的付款和開票時間,貨款付清後還拒不開票的,也可以向稅務機關反映。

所以,對於企業來說,碰到對方不開票的情況,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交易前一定要簽訂合同,明確開票、稅費等事項,避免後期產生糾紛;

(2) 注意對供應商的選擇,選擇合規的供應商進行合作,可以避免後期在開票的問題上產生糾紛;

(3) 對於對方沒有開票,也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要及時與對方協商好具體的時間節點,並且後期要積極跟進,否則時間長了,追溯更為困難。


財會小童


供應商不傻,如果發票開好了給你,您不給尾款,供應商虧本的同時還要付尾款的稅金,加上稅務查的嚴,查到說您虛開發票,那供應商還真完了,換個角度看看,是您會怎麼辦?


向洲晴


客戶已付幾十萬,還欠幾萬塊錢不給還想要增值稅發票,怎麼辦?


江上漁者82


請比對供應商剩餘未付款項與其產生增值稅額之間差額情況。

1、如果所欠款項小於稅款,對方可能是惡意不開發票,可以向對方稅務局反映情況,尋求解決辦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需要臨時使用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徵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託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2、如果所欠款大於增值稅款,採用不付款方式,見票付款。

建議企業在以後簽定購銷合同時,約定付款達到50%時,客戶必須足額開完增值稅發票再付款,這種情況就會有所改善。


二月梅竹


向工商稅務反應,能罰死他


流星家


付多少開多少


leko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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