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1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洛南县公安局联合制定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反应机制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洛南县公安局联合制定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反应机制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1月30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和洛南县公安局召开紧急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并出台了《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洛南县公安局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反应机制》(以下简称《机制》)。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洛南县公安局联合制定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反应机制

  《机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制定而成,主要对涉疫情案件范围、涉疫情案件办理(处置)领导小组成立程序、检察机关介入侦查时机、依法优先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风险防控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机制指出,检察机关要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联络,以公、检联席会为抓手,结合实际案件需要,分析案件情况,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涉疫情重大刑事案件,检察机关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把好案件证据关。对于涉疫情刑事案件优先办理,依法快捕快诉,形成震慑。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洛南县公安局联合制定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反应机制


  会后,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即刻按照《机制》相关规定成立涉疫情刑事案件办理(处置)领导小组,由检察长马春景担任组长,第一检察部迅速制定出台了《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洛南县公安局联合制定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反应机制


  至此,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正式全面启动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预警应对机制,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刑事犯罪,切实保障全县应对形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各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作者:洛南县人民检察院  

刘臻 温韫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