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大權旁落,1356年盧森堡王朝查理四世頒佈詔書,確認選舉皇帝合法

古代封建社會時期,帝王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利,世人為了能夠享有這樣的權力,對皇帝的寶座趨之若鶩,除了少部分傀儡皇帝以外,大部分的帝王在位期間都能享受治理國家的權利。而作為一個帝王,最忌憚的自然也是來自於各方有可能分權,歷朝歷代一部分有作為的君王,將所有的大權收歸己有。

西方文化傳統雖然和中國有很大的區別,但封建王朝作為歷史發展進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大致上都遵循了相似的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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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四世

但在13世紀的歐洲,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查理四世卻頒佈了《金璽詔書》,詔書中規定了不僅規定了諸侯的權利,還頒佈了一項皇帝選舉制度,從此以後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必須要經過選侯的選舉後才能加冕,這樣一種制度,伴隨著神聖羅馬帝國延續了500多年,直到拿破崙時代才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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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聖羅馬帝國旗幟

皇帝可以由諸侯選舉,這樣一種奇特的政治制度,在世界封建王朝發展的歷史上也並不多見,這種皇帝主動將權利交給諸侯的行為,改變了皇帝在人們心中至高無上的地位,查理四世為何要做出這樣一種決定,還要從神聖羅馬帝國曆史發展說起。

《金璽詔書》頒佈的歷史背景

神聖羅馬帝國就是德意志第一帝國(962—1806年),他的前身是東法蘭克王國。公元962年德意志國王奧托一世加冕稱帝后,標誌著神聖羅馬帝國的開始。

但自立國之初,帝王之間的權利紛爭始終就沒能停止過,神聖羅馬帝國初期皇帝的承繼都是在帝國內幾個公爵之間,並且與教皇之間經常發生繼承權爭議問題,使得皇帝的權利大大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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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托一世

(1)霍亨斯陶芬王朝王權衰落

神聖羅馬帝國就是德意志第一帝國(962—1806年),他的前身是東法蘭克王國。公元962年德意志國王奧托一世加冕稱帝后,標誌著神聖羅馬帝國的開始。

但自立國之初,帝王之間的權利紛爭始終就沒能停止過,神聖羅馬帝國初期皇帝的承繼都是在帝國內幾個公爵之間,並且與教皇之間經常發生繼承權爭議問題,使得皇帝的權利大大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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腓特烈一世四處征戰,以此來擴大皇權影響,死於第三次十字軍東征

(1)霍亨斯陶芬王朝王權衰落

霍亨斯陶芬王朝的腓特烈加冕稱帝以後,在此之前由於主教敘任權之爭,使得皇權幾乎等同於王權成為普遍認識,為了改變這種困境,他除了採用立法的手段強調皇權,為了轉移主要矛盾,腓特烈進行了大規模的對外戰爭。雖然使得神聖羅馬帝國不斷強大,然而皇權衰落的局面並沒有得到多少改觀,而他本人死於第三次十字軍東征。腓特烈的兒子亨利六世繼位以後,急於建立穩固的君主世襲制度因此強行將西西里王國納入帝國的版圖。由於反對者過多,亨利六世並未完全實現這個目的就去世了。其子腓特烈二世成為西西里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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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六世(1165-1197),未能實現建立穩固的君主世襲制

亨利六世去世以後,神聖羅馬帝國帝位被反覆爭奪,由於腓特烈生前與薩克森公國的獅子亨利的矛盾,使得腓特烈去世後了,腓特烈的小兒子菲利普與獅子亨利的兒子奧托開始為了皇帝之位發起起了衝突,腓特烈二世的地位一度動搖。直到得到教皇的支持以後,才將奧托擊敗,腓特烈二世才成為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以後,並未放棄西西里的統治權,相比較於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腓特烈二世更看重西西里王國的統治權。因為只有在自己的地盤上,腓特烈二世才能算是一個真正的國王,基本上這一時期的皇權衰落十分明顯,即便是皇帝本身也並不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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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道夫一世(1218-1291),提升了哈布斯堡家族在帝國當中的影響

(2)盧森堡王朝與哈布斯堡王朝

腓特烈二世於1250年去世,由於沒有哪個國王能夠得到普遍認可,神聖羅馬帝國諸多公國開始推舉皇帝,選定了出身於哈布斯堡家族的魯道夫一世,他本身出身於霍亨斯陶芬家族的分支,擁有一定的王室血脈關係。

雖然魯道夫一世僅僅是作為傀儡被扶持,但魯道夫的魄力和決心,讓人刮目相看,為了擴大皇權的影響,魯道夫同當時神聖羅馬帝國中,最大的王國波西米亞王國開戰,併成功擴大了哈布斯堡家族在神聖羅馬帝國的影響力,因此這一時期的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在波西米亞王國(盧森堡家族)和奧地利大公(哈布斯堡家族之間世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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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在波西米亞王國(盧森堡家族)和奧地利大公(哈布斯堡家族之間世襲)

不過即便是如此,也未能改變神聖羅馬帝國諸多公國在政治上越來越獨立的情況,甚至還更加嚴重(皇帝本身就是出身於公國或王國,那麼其他公國或王國也自然有可能繼位)。任誰也很清楚,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位子只不過是一個空殼,因此越來越多的公國和王國都主張抓絕對的權利在手中。而皇帝雖然想加強中央集權,但卻不得不受到國內大的王國或者公國限制。

在君權衰落的前提下,1356年出身於盧森堡家族的查理四世頒佈了《金璽詔書》,確立了一種選帝侯制度。

所謂“選帝侯”

選帝侯就是擁有選舉皇帝權利的公侯和國王,也不是誰都能有資格成為選帝侯。神聖羅馬帝國境內,巔峰的時候存在390多個公國、侯國以及貴族自治領地,人人都有資格選皇帝,那樣無疑會天下大亂。

因此只有比較強勢的貴族或者國王,才有資格成為“選帝侯”,查理四世頒佈金璽詔書的時候,規定了七大貴族有資格成為選帝侯,分別是萊茵-普法爾茨伯爵、薩克森-維騰堡公爵、勃蘭登堡藩侯與波希米亞國王以及另外三個教會選帝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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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聖羅馬帝國徽章

波西米亞國王是神聖羅馬帝國中最大的王國,而且查理四世也出身於這個王國,因此擁有一票的權利,而且在世俗選侯中,實際上是以波西米亞王國為主。

薩克森-維騰堡公爵歷史比較悠久,建於公元804年,他的歷史甚至比神聖羅馬帝國還要長,然而由於經歷漫長的權利紛爭,薩克森公國的領土大大縮小,有很大一部分都成為皇帝的直屬領地,因而查理四世頒佈的詔書中,將他提升為七大選帝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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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蘭登堡藩侯,七大選帝侯之一,17世紀以後成為普魯士王國

勃蘭登堡藩侯,最早可以追述到神聖羅馬帝國成立之初,奧托一世繼位時候,勃蘭登堡是帝國東面最要緊的要塞,是為了抵禦斯拉夫人建立起來的堡壘,原來也屬於薩克森公國的一部分。17世紀後不斷的發展壯大,是普魯士王國的前身。

萊茵-普法爾茨伯爵普法爾茨伯爵原來只是皇帝在該地區意志的代表,是屬於行宮伯爵,地位比一般的伯爵要高,後來才變成世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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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聖羅馬帝國選帝侯制度的確立

這四個選帝侯僅僅是世俗選帝侯,連同三個教會選帝侯在內,這七大選帝侯都兼任了德意志宮廷內部重要的官職,並主持帝國事務,在空位期間(皇帝還未選出)由薩克森公爵和萊茵宮廷伯爵攝政,直到選出新的皇帝為止,想要成為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僅僅通過選侯還不行,則必須前往羅馬,接受教會的加冕才可以,由此形成一系列完整的流程。選帝侯也不是一成不變,伴隨著不斷的權利爭鬥,選帝侯之間也發生過很多變化,最大的變化就是出身於巴伐利亞的維特爾斯巴赫家族曾奪取了幾個選帝侯的權利,他們家族的影響不僅僅是貫穿了整個帝國,直到今天在社會各個領域仍然有他們的身影。

查理四世的打算

後世批評查理四世的金璽詔書削弱了皇權,加劇了帝國的分裂,

但在查理四世的眼中,卻並非是如此,事實上這種皇帝選舉的制度並非是起源於查理四世,而是在他之前百年多前的東法蘭克王國時期就已經存在。當時並沒有嚴格的律條來限制,查理四世不過是用詔書的形式,將這種原本存在的制度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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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權的衰落使得加劇了帝國分裂

查理四世這樣做,雖然削弱的皇權,但是從其立場來看,卻加強了王權,尤其是通過加強了對諸侯在自己領地內權利,確保了自身地位的穩固的同時,還規定了其他各個諸侯的義務。

神聖羅馬帝國曆代皇帝都曾經想要重振皇權,包括腓特烈一世、亨利六世,但由於國家內部並非是一個有機的整體,雙方紛爭不斷,這個計劃始終難以實現,查理四世加冕稱帝以後,也要面對這樣根本的難題,在王權和皇權之間的抉擇中,查理四世選擇了維護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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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聖羅馬帝國權杖以及王冠

通過詔書的方式,查理四世確定了以波西米亞王國為首的七大選侯制度,加強了他本身作為國王的權利,而另外一個方面,通過選侯制度,查理四世剝奪了教皇在世俗中的權利,雖然這種方式是以犧牲德意志分裂為前提,但至少對於各個王國、公國而言,絕對是百利而無一害,畢竟皇權本身此時已經成為雞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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