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 兩高一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

央廣網北京1月10日消息(記者劉樂)據中央廣播電視總檯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日前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明確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適用。公安部今天(10日)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有關情況。

由於特殊的工作性質,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職過程中時常遭受違法犯罪分子的暴力侵害,甚至打擊報復,襲警違法犯罪行為不僅侵害了民警的人身權益,更是對社會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壞。公安部新聞發言人郭林介紹:“公安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共同研究,反覆修改,於2019年12月27日,以‘兩高一部’名義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並於印發之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出臺的專門懲處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規範性文件。”

根據刑法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依照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為準確貫徹執行刑法規定,進一步明確對此類案件的定性和處罰,《指導意見》對適用暴力襲警的情形、從重處罰的情節等內容予以明確規定。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孫萍介紹,《指導意見》明確了襲警行為的入罪標準,明確了對民警非工作時間履行職務和非執行職務期間的保護,同時也加大了懲處的力度。孫萍說:“針對襲警手段殘忍造成嚴重後果和社會影響惡劣以及具有同類前科等7種情形,在適用‘襲警從重’的基礎上酌情再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指導意見》要求,公檢法機關加強協作配合,依法開展對此類案件的偵查、起訴、審判,確保案件得到及時處理,準確定性,犯罪分子得到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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