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 全省僅三人!延安一法官獲最高人民法院、人社部表彰

李強是寶塔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二庭副庭長,今年38歲,從事執行法官已有19年了。2019年12月31日,李強被最高人民法院、人社部聯合授予全國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全省僅三人!延安一法官獲最高人民法院、人社部表彰

寶塔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二庭副庭長李強表示,其實這個稱號不是一個人能得來的,是全體執行法官努力的結晶。從前期的查控到銀行的扣劃,到傳喚、查找被執行人,發放案件款,需要多名法官的協同努力。

全省僅三人!延安一法官獲最高人民法院、人社部表彰

從業10餘年來,李強先後執行案件兩千餘件,執結標的可達上億元,平均2至3天執結一起案件。

從2001年開始,李強先後在寶塔區人民法院南泥灣法庭、立案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擔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副庭長等職,先後被省高院授予“辦案標兵”“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製作的裁判文書被評為“全國法院優秀裁判文書”,豐富的工作經歷,讓他對執行法官有了更深地認識和理解。

全省僅三人!延安一法官獲最高人民法院、人社部表彰

“我覺得執行工作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因為不管是判決書、裁判書、公證書,最終都要到執行局。只有我們把執行工作做到位,才能充分體現社會的公平和正義,”李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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