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天天講習」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哪些違法行為可以提起申訴

「天天講習」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哪些違法行為可以提起申訴

編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頒佈實施以來,很多讀者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留言板提出有關問題諮詢,為幫助大家更好地學習監察法,回應社會關切,我們摘編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學習問答》一書中的部分內容,供大家學習參考,敬請關注。

問: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對於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哪些違法行為可以提起申訴,有權申訴的被調查人近親屬包括哪些?

答:監察法第六十條規定了申訴制度。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有權向該機關申訴:(一)留置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解除的;(二)查封、扣押、凍結與案件無關的財物的;(三)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措施而不解除的;(四)貪汙、挪用、私分、調換以及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申訴的被調查人的近親屬,是指被調查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摘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學習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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