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分了影響期滿怎麼辦?

近年來,在正風肅紀反腐高壓態勢下,一批犯錯誤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被給予輕重不一的處分,這些被處分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處分影響期滿後怎麼辦?

政務處分期滿後自動解除。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監察委員會作出的“政務處分”替代了原監察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在解除處分方面也有了新的變化。2018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參照期滿後自動解除的相關規定,在第十條規定公職人員受到開除以外的政務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行為的,處分期滿後自動解除。處分解除後,受處分的公職人員不再受原處分影響。由此可知,只要受處分人員能夠真誠悔過、痛改前非,符合解除處分條件,其政務處分期滿後將自動解除,不需要再另行履行處分解除程序。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即監委成立後,由原監察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期滿後如何履行解除處分程序的問題。從目前的實踐看,根據作出處分和批准決定的主體,可分為兩種情況:對由原監察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可由監委直接作出解除處分的決定;由原監察機關報同級政府作出的行政處分,可不再報同級政府批准,由監委直接作出解除處分決定後,函告同級政府。需要注意的是:監委作出解除行政處分的決定後,應以監委名義函告同級政府,並將解除行政處分的決定和通知等材料一併附上。(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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