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7 浙江民事公益訴訟第一案宣判 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獲支持

浙江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宣判 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获支持

3月22日上午,浙江省衢州市開化縣檢察院訴衢州瑞力傑化工有限公司汙染環境案一審宣判。

3月22日上午,浙江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第一案——浙江省衢州市開化縣檢察院訴衢州瑞力傑化工有限公司汙染環境案宣判,開化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衢州瑞力傑化工有限公司(下稱瑞力傑公司)賠償生態環境受損害期間的服務功能損失費18萬餘元,支付修復受損生態環境費用124萬餘元,並承擔本案的鑑定評估檢測費用。該判決支持了開化縣檢察院的全部訴訟請求。

浙江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宣判 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获支持

圖為瑞力傑公司填埋的工業固廢。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8月至2006年底,瑞力傑公司陸續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機硅膠裂解產生的廢渣、廢活性炭等工業固廢堆放、填埋於開化縣華埠鎮張家村(現新安村)的小龍塢山坳中。2016年底,開化縣環保局發現這一情況後,責令該公司將填埋的工業固廢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該公司雖採取相應措施,將其堆放、填埋的工業固廢及部分受到汙染的土壤清運處理,但因堆放、填埋時間較久,對周邊土壤、水體等生態環境仍然造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持續處於受侵害狀態。開化縣環保局向縣委、縣政府彙報後,及時將該線索移送開化縣檢察院。開化縣檢察院隨即向上級檢察機關彙報並移送,衢州市檢察院依法將該案交由開化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7年12月7日,開化縣檢察院對瑞力傑公司汙染環境案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提出上述訴訟請求。今年2月1日,開化縣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並於3月22日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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