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3 “大學生學習不刻苦涉嫌違法”,大學生被嚇倒了嗎?

近日,一則關於“大學生學習不刻苦涉嫌違法”的消息引起不少熱議,起因是有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看到了“應當刻苦學習”的字樣,不少網友在抱著娛樂心態轉發的同時也在詢問,按照法條的規定大學生學習不刻苦真的涉嫌違法嗎?

“大學生學習不刻苦涉嫌違法”,大學生被嚇倒了嗎?

也有網友為被“嚇倒”的大學生“壓驚”:莫怕。

“大學生學習不刻苦涉嫌違法”,大學生被嚇倒了嗎?

“大學生學習不刻苦涉嫌違法”,大學生被嚇倒了嗎?

對此,律師表示這樣的規定意在鼓勵高校學生將刻苦學習作為自己的一項義務,努力踐行並遵守,但即使學生沒有履行這項義務,不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北京青年報3月12日)

那麼,究竟怎麼看這一法律規定,以及現實中大學生的學習狀態呢?

一些大學生在大學期間不刻苦學習,這已經不是什麼新聞。也正是存在學生不刻苦學習的現象,“大學生學習不刻苦涉嫌違法”也就引起熱議。雖然有部分參與討論者,是以娛樂的心態討論這一“法律問題”——你不努力學習,已經違法了,可法律似乎也管不了不刻苦學習——但這個問題,其實是頗為嚴肅的,即能不能靠法律規定來解決大學生不刻苦學習的問題?怎樣在大學的具體辦學中,做到每個學生必須刻苦學習?

在筆者看來,大學生不刻苦學習,雖然從法律條文看,並不會受到法律的懲罰,但其實,落實法律對大學生“應當刻苦學習”的要求,是需要完善高校辦學管理制度的,在大學培養人才時,要嚴把質量關,建立淘汰制和退出機制,不努力學習完成學業任務,達到學校培養質量要求,就將被淘汰,無法順利畢業,這會促使大學生刻苦學習。

“大學生學習不刻苦涉嫌違法”,大學生被嚇倒了嗎?

總體看來,與發達國家大學實行“嚴出”培養模式相比,我國大學的招生、培養模式,還主要實行“嚴進寬出”方式,這讓大學重視招生關,卻不關注培養過程與出口質量控制,也引導學生重視升學考試,一旦考上之後,便失去動力、目標。這種模式會讓學生忘記刻苦學習是學生的責任,因為不刻苦學習,沒有要被淘汰、退學,或者畢不了業的巨大壓力。

在美國,評價大學有一項基本的指標,即畢業率,有的本科院校的畢業率只有50%,之所以有畢業率這一評價指標,是學校在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時,是會嚴格按課程學習要求,給予學生課程學分,達不到學業要求,就不能獲得學分。由於學校普遍對學生要求嚴格,所以,我國留學生在美國大學讀書,普遍感到學業壓力大,一些在名校讀書的學生,甚至感慨“只要學校選得好,年年像高考”,這說的是有的大學每個學期的學習壓力,都和國內高三時一樣。

但在我國大部分高校讀書的學生,卻沒有感受到這種學業壓力。換言之,我國教育,是讓正在發育之中的學生在基礎教育階段承受很大的學業壓力,而到了應該能承擔學業壓力的時候,卻過著十分輕鬆的學習生活。由於學校老師對課程學習要求不高,平時沒有多少學習任務,有的學生就變得無所事事。而學校老師對學生學習要求不嚴,一方面是因為老師把更多的精力用於學術研究,對教育教學投入不夠——要嚴格要求學生,就必須投入更多精力研究教學,進行探究式、項目式教學,精心設計教學方式;另一方面是因為嚴格要求並淘汰學業不合格學生,也吃力不討好,輿論會質疑大學對學生不負責,家長會到學校找校方要說法,而校方(比如地方本科院校、民辦院校、獨立院校)還擔心淘汰學生影響學校學費收入。

“大學生學習不刻苦涉嫌違法”,大學生被嚇倒了嗎?

近年來,我國有的高校從重視人才培養質量出發,逐漸引入淘汰機制,令不合格學生退學,但由於我國實行計劃招生、計劃培養制度,退出機制並不暢通。在美國,大學的淘汰、退出機制,是雙向的,即大學可以淘汰學業不合格的學生,而學生也可重新選擇大學,一名學生從一所大學退學,可以申請另一所大學,但在我國,一名學生被大學退學後,如果想在國內繼續上全日制高校,必須重回高考體系,參加高考填報志願,這也讓大學淘汰學生,被質疑為剝奪學生的接受高等教育權利。

因此,要讓學生刻苦學習,不能只有法律做道義上的規定,而應該通過教育管理制度和學校辦學制度實現。我國高等教育到2020年就將進入普及化時代,也就是說,已經基本解決規模和數量問題,接下來必須提高高等教育質量,重視高等教育內涵發展。這就必須加強對人才培養的質量要求,需要在人才培養中,加強過程評價、過程管理,建立淘汰制和退出機制。這需要高等教育,圍繞提高人才培養質量,進行系統的招生、培養、管理改革,包括改革對教師的評價,把人才培養作為大學的第一要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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