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學習監察法」張華民:開啟法治反腐新時代 一刻不停歇地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學習監察法」張華民:開啟法治反腐新時代 一刻不停歇地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學習監察法書記談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的,是強化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國家監察委員會就是反腐敗工作機構,國家監察法就是反腐敗國家立法。隨著監察法頒佈實施,我國進入法治反腐新時代。作為縣區紀委書記、監察委主任,要認真學習貫徹落實監察法,真正實現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以永遠在路上的執著,堅定不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一、學懂弄通做實,踐行新法治踏上新徵程。制定監察法,就是將黨的主張變為國家意志,通過法律把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機制固定下來,為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一刻不停歇地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提供法治保證。準確把握精髓要義。把深化監察體制改革放在中華歷史中去考量,出臺監察法是對我國古代監察御史制度的傳承創新,充分體現文化自信,是新時代的創制之舉;融入全國宏大的深化改革全局中去理解,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是國家監督制度的重大頂層設計;放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規律性中去把握,是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

融會貫通入腦入心。監察法是紀檢監察干部的“看門”工具、有力武器,紀檢監察干部要學深悟透監察法的精神實質、核心要義、法律條文。要通過開展抄寫原文、詳讀釋義、知識測試、專題討論、撰寫體會等形式,將監察法內化於心、外化於行,不斷提升依法履職、依規執紀意識,加強紀法貫通、法法銜接,推動全面融合。學思踐悟學以致用。監察法為紀檢監察干部執紀執法提供了基本遵循,紀檢監察干部要嚴把事實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結合正在辦理指定管轄留置案件和日常執紀執法實際,全要素運用12種監察權限,嚴格程序規範,完善操作流程,確保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鐵案,以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二、堅守職責定位,擁抱新時代創造新業績。監察法明確規定: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牢牢把監督責任扛在肩上。紀委與監委合署辦公,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雙重職責,必須把紀委監督和監委監督貫通起來,在黨內監督實現對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全覆蓋的同時,實現國家監察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全覆蓋。及時對監察對象認真摸底排查,建立監察對象數據庫,做到底數清、數字準、情況明。通過宣傳版面、“清風鶴山”微信公眾號、召開村“兩委”廉政警示教育會、通報曝光典型案例等多種形式加強對監察對象的日常廉政教育。探索整合巡察監督、執紀監督、派駐監督力量,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在管住“好黨員”到“階下囚”的同時,管住“好公職人員”到“階下囚”的更廣闊領域。

精準用好監督執紀前三種形態。在監察法實施過程中,我們面對的大量問題不是犯罪,而是違紀違法,也適用“四種形態”和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在運用第一種形態上下更大功夫,通過談話函詢使紅臉出汗、咬耳扯袖成為常態,使公職人員少犯錯誤或者不犯錯誤。綜合運用第二、三種形態,對一般違紀違法的公職人員及時給予黨紀政務處分,防止發展成嚴重違紀違法,“治病樹、正歪樹”,阻斷由違紀滑向違法的“通道”,“懲於前毖於後”,彰顯“菩薩心腸”,防止嚴重違紀違法發展成犯罪行為。果斷用好第四種形態嚴懲職務犯罪。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解決了長期困擾紀檢機關的法治難題。要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堅持行賄受賄一起查,“拔爛樹、護森林”,形成嚴懲職務違法犯罪案件的高壓震懾,“誅一惡則眾惡懼”,展示“雷霆”手段,懲治極少數。以“越是艱險越向前”的英雄氣概和“狹路相逢勇者勝”的鬥爭精神,強化不敢腐的震懾,扎牢不能腐的籠子,增強不想腐的自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在鶴山落地生根、開花結果,奮力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

三、牢記使命擔當,培育新素質塑造新形象。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紀委和監委合署辦公,實現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監督範圍更廣,職責權限更大,經受的考驗更加嚴峻,對紀檢監察干部隊伍要求更高。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紀委監委是政治機關,政治屬性是其根本屬性,紀檢監察干部必須強化“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須遵紀守法嚴於律己。紀檢監察干部是紀律和法律的忠實捍衛者,必須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忠誠堅定、擔當盡責、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的要求,以全省紀檢監察系統以案促改工作為契機,深入剖析案發原因,查擺整改問題,嚴之又嚴、實之又實,以強有力的措施實現“形的重塑、神的重鑄”。必須強化自我監督勇於接受外部監督。牢記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堵塞制度漏洞,實現內控機制全覆蓋,把紀檢監察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堅決防止“燈下黑”。探索推進“陽光紀檢監察”,啟動聘請“特邀紀檢監察監督員”,把特邀監督與紀檢監察內部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有機結合起來,讓紀檢監察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打鐵的人”淬鍊成“鐵打的人”,鍛造一支信念更堅定、政治更過硬、作風更優良、本領更高強、紀律更嚴明的紀檢監察隊伍,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被濫用、懲惡揚善的利劍永不蒙塵。(作者:鶴山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察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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