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單位不繳社保員工可以因此辭職嗎?

崔雨鍇


可以的,《勞動合同法》有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承擔任何責任。這也是違法行為,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希望可以幫到你!


向陽河畔1987


對《勞動合同法》熟悉的朋友都知道里面有員工可以主動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條款,也就是“員工被迫離職”的情形,而單位不繳納社保,正式這些條款中的一條:“用人單位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一、因被迫離職情形來辭職,一定要先想辦法固定證據。

對於這種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條款,我們在執行時,一定要先想辦法固定證據,防止後續有變卦。因為對於被迫離職的情形,公司肯定不會主動支付你經濟補償金,一般都是要通過勞動仲裁等方式才能有結果。

所以,對於單位沒有繳納社保的情形,我們可以在辭職前先發一份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函給公司,書面告知公司違反了什麼情形,所以自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儘量完成辭職該做的手續。

當然,這種情況下,公司肯定不會配合你辦理離職手續,那麼對離職影響最大的就是離職工作交接,所以你需要把工作交接寫好,並書面告知公司限期安排人員交接。如果過了這個期限,那麼就屬於公司的責任了。

三,帶上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

上面說了,公司對這種情形肯定也不服氣,所以不會配合你,甚至連你離職工資都不會發給你。這個時候,你就要帶上證據材料去申請勞動仲裁,然後正常走這些流程即可!

總的來說,這種情況出了辭職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得要求公司補繳社保這些。


打聽生活


單位不繳納社保,員工可以因此辭職嗎?當然可以以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來作為辭職的理由,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而且用人單位還應該承擔辭職補償金。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的第一款的規定,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標準為在用人單位工作一年發給一個月的標準工資。

按照社保法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足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既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也是用人單位的社會責任。如果用人單位不為員工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員工可以按照勞動合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辭職,並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拒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可和用人單位交涉,通過交涉後,用人單位還是不繳納社保的,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或是社保部門舉報,要求相關的政府部門督促用人單位為自己繳納社保,如果向社保部門或是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後,相關部門不作為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部門提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補繳應當繳納而沒有繳納的社保,同時支付辭職補償金。

總之,由於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的,員工可以按照勞動合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來辭職,並要求用人給予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給予補償的,可提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除了支付經濟補償外,同時還應當補繳應為員工繳納而沒有繳納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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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按照國家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如果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辦理應有的社會保險,即侵害了勞動者的利益。這種情況一旦發生,勞動者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此外,《勞動合同法》還將社會保險規定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明確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法定義務,雙方都必須履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確定。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爭議案件需要經過仲裁程序才能向法院起訴,所以勞動者只能先向當地的仲裁委提起仲裁,不服仲裁裁決或者仲裁委不予受理後可以向法院訴訟,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此 在這種情況下,職工不僅可以向單位申請辭職,還可以要求單位就自己的行為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的標準一般與職工的平均工資相關。


和琳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情況 ,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所以如果單位不繳社保,題主是可以提出辭職,並且要求單位進行社會保險的補繳以及經濟補償。


一、補繳社保


社保政策會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形式進行不同的調整,各地政策上也會有些許的不同。


在之前,非特殊情況,社保是不可以由個人或單位直接到到各社保中心提出補繳的,而需要先由勞動者向勞動仲裁庭提出補繳的社保仲裁申請,拿到仲裁書後,到各社保中心進行補繳。


該項基金只能補繳社保費用,而不能說不交了,讓單位把這筆補繳的費用折算成現金給勞動者。


二、經濟補償


在這種情況下,雖然是由勞動者提出辭職的,但因為是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所以應當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補償數額根據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年限來計算,滿一年補1個月工資,不滿一年補半個月工資。


題主可以辭職,並且要懂得得用國家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奈奈姐姐


單位如果不繳納社保,員工可以因此辭職嗎?

當然可以。

還可以自己繳納社保!

現在生活中有很多單位都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他們有的人選擇自己繳納社保,也有的人始終沒有繳納社保,還有的人買的是商業養老保險(就是保險公司的養老產品)!


社保,即“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在社保的幾個項目中,“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是最主要、並伴隨一生的。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都應當給員工繳納“社保”,可實際情況是,有很多單位都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如果用人單位不給你繳納社保,你當然可以選擇“辭職”,再去找家繳納社保的單位上班。也可以選擇自己辦理繳納社保。

記的十年前,媳婦工作的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但是我逐漸看到了繳納社保的重要性,於是到我們區域的“社保中心”給媳婦辦理了社保賬號,每個月我們自己繳納“養老保險”。這兩年,媳婦又換了家公司上班,這個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按照公司的規定,媳婦把養老關係轉到了這家公司。所以說,單位如果不給你繳納社保,你若不想辭職,可以選擇自己到社保中心辦理繳納社保。

六年前,和朋友李哥一起吃飯時,李哥詢問到我“如果自己辦理繳納社保”?恰巧前兩年我才給媳婦辦過,於是我把方法告訴了他,其實也沒有什麼方法,就是拿著戶口薄、身份證到當地“社保中心”辦理,然後再去中國銀行辦張卡,籤個代扣協議,銀行定期定時都把錢划走了。


按照規定,用工單位都應當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但是真的有很多單位不給員工繳納,比如:工期短的臨時工、小飯店裡打掃衛生的、還有別的小廠小單位等。

如果你們單位不給你繳納社保,你可以選擇“辭職”,再換家繳納社保的單位上班。如果你們單位不繳納社保,但是工資高,你不想辭職,那你可以選擇自己繳納社保。還有的人雖然單位沒有繳納社保,但是買的有保險公司的商業“養老保險”,也可以!

另外還有“醫療保險”,你們單位既然沒有繳納社保,那醫療保險肯定沒有繳納。可以在你的戶口所在地自己辦理“城鎮醫療保險”,每年150元。這個錢可千萬別省,平常不顯眼,用不上最好,可一定生病住院,醫療保險可以讓你省一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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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國家規定,員工入職就必須給繳納社會保險,五險是必須的,一金是可選的。如果單位沒有按規定執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可以申請仲裁補繳。但是很多私企為了降低成本,只給部分人繳納社保。看入職前有沒有談過這個問題,如果談過,但企業違規,那麼當然可以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沒談過這個問題,但是企業違規,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工資滿意,只是社保問題,可以考慮以靈活就業人員形式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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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法第三十八條,因此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法第46條規定,勞動者還應該得到相應的賠償。


mkug687


社保的話,企業沒給繳納,那就是違反勞動法的,無論什麼原因不在這個單位離職了,那麼你可以去仲裁委員會仲裁, 要求企業給你補繳在這個單位任職以來的社保。個人提出辭職,提前一個月就可以, 企業辭退員工,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並給予經濟補償這和社保沒有關係。

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交社保辭職是可以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裡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按照國家的規定,用人單位需要為職工購買相應的社保。而很多勞動者找工作也是出於購買社保的考慮,那要是現實中單位不繳納社保的話,此時勞動者可以以此為理由而辭職嗎?

一、單位不繳納社保可以辭職嗎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如果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辦理應有的社會保險,即侵害了勞動者的利益。而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勞動者是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此外,《勞動合同法》還將社會保險規定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明確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法定義務,雙方都必須履行。

二、辭職是否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是指合同到期不再續簽或者合同未到期單位提前辭退職工的情況下,單位應當給職工一定的經濟補償,目的解決職工未找到新的工作崗位之前的生活困難。職工個人為了另尋高就要求辭職,單位不給經濟補償。 職工提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屬於職工違約,應當承擔違約金。

三、單位不繳納社保怎麼辦 許多用人單位都沒有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該如何主張權利呢?首先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要保存好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一些證據。(如上崗證、工裝、工資條等證據)另外最好能夠找到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開始工作的時間的證據,這有利於計算應繳納保險的時間。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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