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7 東平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令

東防控令〔2020〕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的決定、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級響應措施的通告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夯實各級責任,做好方方面面的防控、治療和保障,維護廣大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下達命令如下:

一、依法採取強制性措施   

1.大型群眾性活動一律停止,竭盡全力減少人員流動、聚會。   

2.全縣所有從事旅客運輸的各類長途(班線)客車、公交(市內、城際、城鄉)車輛、旅遊包車、定製客車暫時停運。   

3.影劇院、歌舞娛樂場所、網吧、浴室、公園、體育健身場館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場所暫時全面停止營業,酒店、飯店不再接待家庭聚餐及各類大型宴會。   

4.全縣各類培訓機構暫時一律停止開展線下服務。寒假期間,各中小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學生集體到校上課、補課或強制統一到校學習,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組織學生參加各類輔導班。

5.嚴禁大規模操辦婚喪喜事。  

6.城鄉居民在公共場所按規範佩戴口罩。

7.自2020年1月10日以來來自湖北及其他疫區的人員及密切接觸者,一律在家隔離至少14天,並向所在村、社區、單位報告,每天早晚測量體溫。一旦出現發燒、咳嗽、乏力、腹瀉等症狀,請與定點醫院聯繫,縣人民醫院發熱門診:2550100,縣人民醫院沙河站分院:2092963。   

二、限制來往其他地區   

1.原則上除經允許的應急、特種和物資保障需要的車輛和人員外,來東平旅遊的車輛、人員嚴格控制進入縣內。途徑東平縣轄區的高速公路主線可正常通行。   

2.旅行社暫停組團。   

3.各客運公司暫時取消班車。   

4.非必須,本縣人員不要前往東平縣以外的其他地區。

三、嚴格實施衛生檢疫   

1.在車站、高速公路出入口以及省、縣、鄉道路等所有入東平通道設立留驗站,實施強制衛生檢疫措施,對外地來東平人員開展健康申報和體溫檢測。

2.兩週內有湖北地區旅行史、與湖北地區人員接觸史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觸史的,必須主動報告現場查驗人員,由現場工作組統一安置到集中醫學觀察場所進行14天醫學觀察,對其中的發熱病人必須由120專車轉送至指定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留驗篩查。   

3.旅館、酒店等住宿業暫停外地來東平人員訂單,對已預訂客房訂單的主動聯繫退訂,並全額退款。對已入住的湖北地區來東平人員,由屬地政府採取隔離措施。   

4.對相關身體狀況隱瞞不報,或拒不配合檢疫的,可強制執行,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實施嚴格消毒管理措施   

1.對各類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農貿市場、養老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實施嚴格消毒,必要時實施封閉管理。   

2.嚴格實施醫療機構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汙水處理。   

3.做好疫源地終末消毒處理。   

五、快速開展病毒檢測   

1.對疫區來東平發熱病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核酸送檢和流行病學線索調查。   

2.集中統籌全縣優質醫療資源,全面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救治準備。   

六、加強應急物資保障供應   

1.對於短缺的醫療、防控應急物資裝備和居民所需日常防護物品,全力組織貨源採購,鼓勵本地企業生產保供。

2.相關部門、單位要擔當作為,積極履責,保障好群眾生活基本需求。   

3.必要時可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4.對惡意搶購、哄抬物價等不法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七、全民動員群防群控   

1、夯實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各村(居)責任,做好方方面面、時時刻刻的防控。

2.各行政、企事業單位要建立防控機制,積極防控,嚴格排查,發現情況及時報告屬地應急指揮機構。  

3.大力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開展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組織開展“除四害”活動。   

4.各鄉鎮(街道)、村(居)委會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全力做好疫情信息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組織居民開展群防群控。   

5.鼓勵居民群眾提供外地來東平車輛和人員線索。舉報電話:0538-2077510,2077532。   

八、 本令自2020年1月27日起施行,違者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東平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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