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 “暴力襲警將依照刑法從重處罰” 指導意見來了!

中國長安網 2020-01-10 10:51:10

中國長安網1月10日電(記者司徒紫瑩)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這是我國第一份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出臺的專門懲處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規範性文件。

在今日發佈會上,公安部新聞發言人郭林介紹,該規定“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近年來,在依法履職過程中,警察遭受違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擊報復的事件時有發生。根據刑法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依照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為準確貫徹執行刑法規定,進一步明確對此類案件的定性和處罰,三部門出臺了該《指導意見》。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孫萍介紹,《指導意見》明確了六個方面的保護:

一是明確了襲警行為的入罪標準。《指導意見》將暴力襲警界定為針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行為,適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對於實施暴力威脅,但未實際攻擊民警的則適用一般妨害公務罪的規定,體現了區別對待。

同時,對醉酒後襲警,教唆、煽動他人襲警、為他人實施襲警行為提供工具、幫助,以及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等情形的適用規則也作了明確規定。《指導意見》規定,醉酒的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是加大了懲處力度。針對襲警手段殘忍、造成嚴重後果和社會影響惡劣以及具有同類前科等7種情形,在適用“襲警從重”的基礎上酌情再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指導意見》規定,對於駕車衝撞、拖拽民警以及搶奪、搶劫民警槍支,危害公共安全或民警人身安全的,依法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搶劫槍支罪、搶奪槍支罪、故意殺人罪等重罪。

三是規定了構成其他嚴重犯罪的處理原則。襲警違法犯罪行為往往同其他犯罪交織在一起,《指導意見》明確了實施襲警行為,同時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搶劫槍支罪、搶奪槍支罪等嚴重犯罪的從重處罰原則,以有效懲處犯罪,指導司法實踐。

四是明確了對民警非工作時間履行職務和非執行職務期間的保護。《指導意見》規定,民警在非工作時間,依照《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履行職責的,應當視為執行職務。《指導意見》還規定了,在民警非執行職務期間,因其執行職務的行為對其實施暴力襲擊、攔截、恐嚇等行為的定罪處罰原則,加大對民警的保護力度。

五是明確了公檢法機關辦理此類案件的工作要求。《指導意見》要求公檢法機關嚴格履行職務,加強協作配合,依法開展對此類案件的偵查、起訴、審判,確保案件得到快速處理,準確定性,犯罪分子得到依法嚴懲。

六是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指導意見》向社會揭露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違法性和嚴重危害性,引導人民群眾遵守法律、尊重執法者,在全社會營造良好法治氛圍。

同時,《指導意見》規定,人民警察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正確履職,特別是要規範現場執法,以法為據、以理服人,妥善化解矛盾,謹慎使用強制措施和武器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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