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2 勞務派遣工,應當享有的三個主要權利

勞務派遣工,應當享有的三個主要權利

目前,用人單位招用員工主要有兩種用工方式,分別是正式用工和勞務派遣用工。所謂正式用工就是勞動者直接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用工是勞動者和第三方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到用工單位。然而在現實中,不少用工單位忽視了保障派遣工的合法權益。作為勞務派遣工,我們國家的《勞動合同法》規定了至少有三大權利必須得到保障。那具體是哪些權利呢?

權利一、與正式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不得歧視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正式工採用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如果用工單位沒有相同崗位的,應當參照社會上或者同地區相同崗位的工資標準。目前,社會上有的單位對於勞務派遣工定的薪資比較低,而正式工則很高,完全無視國家的勞動法,已經嚴重侵害了派遣工的合法權益, 必須予以糾正。

權利二、在勞動合同期內無工作期間享有領取最低工資的權利。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公司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得低於兩年。現實中,有的用工單位只需要使用半年或者一年。到期後,將勞動者退回勞務公司。勞務公司可以繼續推薦勞動者到單位就業,但是在沒有工作期間,勞務公司每月應發放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同時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權利三、依法參加工會的權利。工會組織是我們職工的組織,它的基本職責就是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作為勞務派遣工應當與正式工一樣,依法享有參加工會的權利。對於用人單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中不適當或者侵害到職工權益的地方,有權向單位提出。單位應當積極考慮,並予以修改完善。

最後,作為用工單位應當依法依規使用勞務派遣工,比如勞務派遣工安排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勞務派遣工佔比不得超過單位總人數的10%等等。只有這樣,才能充分保障勞務派遣工的合法權益,營造和諧的勞動關係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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