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實務」自然人提供勞務代開發票如何繳納個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規定:“第八條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照相應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

扣繳義務人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照相應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因此,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應稅所得項目屬於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開票時不預繳個人所得稅,其個人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按規定履行預扣預繳並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如果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履行預扣預繳義務,由納稅人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62號)有關規定自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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