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9 正確“健康告知”姿勢大全!

正確“健康告知”姿勢大全!

關注了保險君這麼久的夥伴應該都知道,【如實告知】在我們投保的過程中(不論你是線上還是線下投保)起著多麼重要而關鍵的作用。

如果沒做好這一步,將直接影響保險公司是否承保,和今後保險的理賠結果,所以這也是自己對自己負責的重要環節。

這麼重點的內容,保險君可不會放過跟你們細說一番的機會的~

正確“健康告知”姿勢大全!

【要點提煉】

1. 我國的健康告知

2. 健康告知的正確原則

3. 健康告知的方法

4. 未告知的補救方法

COME ON!!!

1、我國的健康告知

先要知道,健康告知有兩種方式:

★ 無限告知

指客戶(投保人)主動把已知和應知的和投保有關的所有情況儘量告知保險公司,不得有所保留。

★ 詢問告知/有限告知

指保險公司問什麼,客戶(投保人)就答什麼,一般是填寫保險單證的有關項目與補充問答。

2、健康告知的正確原則

此時就有夥伴就會問了:“我可重視這個健康告知了,生怕被拒賠,我知道的一股腦都告訴保險公司,什麼最近感冒發燒了,上個月腸胃炎,切菜割到手去醫院縫了幾針,有時候感覺胸悶頭痛雖然沒去醫院檢查確診什麼病症等等大大小小相關的全部告知,這樣可就行了吧?

錯!重視是好事,但是保險君告訴你,對於“詢問告知”我國《保險法》第十六條做出了明確的解釋和規定:

正確“健康告知”姿勢大全!

可以看出,我們只需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提出的問題】,且只要我們未告知的【不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保險公司也不能解除合同。

所以我們要知道,如實告知≠全部告知,即他們問了,我們就說。

重視健康告知是必須的,但也要注意這個原則,否則增加人家核保的工作量事兒還不算太大,保險公司一看,呀!毛病這麼多,你就榮獲無敵嚴格謹慎核保的特殊待遇了。

3、健康告知的方法

1)線上投保

線上投保一般是進行健康告知電子問卷的回答,只需看被保險人健康/職業狀況與給出的描述是否相符即可,符合,則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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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某保險公司重疾險健康告知為例↑↑↑

2)線下投保

線下投保通常需要填寫紙質版的問卷,對應勾選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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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某產品的告知為例↑↑↑

堅持告知原則,問卷上問到什麼我們就如實對應回答即可。若確有健康異常則如實告知保險公司,他們會讓核保人員進行審核判定的。

具體健康告知以各家公司的對應產品為準,但大體差異不會太大。

3)具體條款分析

A. 您過去是否曾經住院?

這是個沒有具體時間節點的問題,只要曾經有住過院,那麼請如實告知。

B. 您最近兩年內是否有過門診治療?

相對於第一個問題,這個問題限定了時間:近兩年,那麼你只需如實告知2年內的情況,而無需考慮更早之前的。

C. 您是否曾有過身體檢查結果異常?

這類問題較模糊,而且一般我們也無法從專業的醫學角度去識別體檢異常的情況,保險君在此建議大家直接進行核保(現在部分線上購買保險也可智能核保了,詳情戳>>>身體有小毛病買不了保險?智能核保來幫你!>>>或者郵件核保),讓專業的核保人員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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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您是否曾經住院?是否做過手術?

一般我們也會遇到這樣兩個不同的問題疊加出現的情況,典型的被另一個問題問到的例子,還比如:您最近兩年內是否有過門診治療?您是否患有或被懷疑患有肝炎?

這時我們也是需要如實告知的,所以保險君提醒大家看條款時可別馬虎呀!

E. 您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是否患有高血壓、中風、惡性腫瘤……?

這個問題較多出現在防癌險、重疾險的健康告知裡。保險君建議,這類涉及家族病史的問題還是要如實告知,因為只要我們在就診過程中醫生詢問到,是一定會在病歷上留下記錄的,就別想瞞過保險公司了。

F. 您是否患有或被懷疑患有高血壓、心臟病……或其他上述未提及的疾病?

這個問題就相當開放了“或其他未提及的疾病”,你說長這麼大,沒得大病沒有也有小病吧?針對這種概括性問題,我們可以選擇不作答,且法律也有相關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六條第二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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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告知的補救方法

“保險君吶,你說萬一就真的不小心,我當時沒重視,愣是沒注意,沒有告知某個問題,是不是隻能被迫退保了?”

先別急著下定論,保險中還有一個叫做【補充告知】的東東,或許可以幫到你喔~

顧名思義,補充告知就是在已經投保成功後,突然想著某個條款當時沒有如實告知,又擔心今後的理賠,又想再告知保險公司了。

其屬於保險保全的的項目之一,投保人可就投保時被問到的問題中,未告知/告知不詳/告知有誤偏差的等等,進一步補充說明,補充告知後,原保險合同會重新進行審核。

正確“健康告知”姿勢大全!

當然結果你們也想的到,三種情況:

1)原保險合同的原條款繼續有效

投保人補充的內容不影響原核保結果。

2)原保險合同的附加條款繼續有效

投保人補充的內容影響了原核保結果,但還不至於解除合同拒保,這時可能會得到加費或除外責任等處理結論。

3) 原保險合同解除

即被拒保了。那麼問題來了,我們已交的保費又能否拿回呢?在這保險君也無法給出明確的答覆,因為這樣的情況保險公司很難識別投保人是有意還是無意,得看各家保險公司對具體情況的判定處理。

一般有意為之,情節嚴重的就只能退回現金價值,大部分只是因過失未告知的還可爭取全額退費的。當然,猶豫期內是可以退回全部保費的(除10元工本費)。

相信大家也感受到保險的確是個與各領域的專業知識交叉甚多的行業,所以才有這麼多讓你覺得麻煩的條條款款和注意事項,但相信瞭解了以上小技巧也能保障自己基本的權益,其他的就安心交給專業的人去做吧。

最後,保險君再如實地告知大家,真的要重視“健康告知”!如果有模稜兩可、無法確定的信息,一定要找保險顧問諮詢,比如保險君(不好意思又調皮了)。

咱,回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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