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四星級賓館爛尾,誰之過?

四星級賓館爛尾,誰之過?

與江西省贛州市贛縣區(2016年12月28日贛縣撤縣設區)政府僅一條馬路之隔,有一處佔地40畝的爛尾工程,包括酒店主體大樓、配套別墅在內的數十棟鋼筋混凝土建築已荒廢數年。

四星级宾馆烂尾,谁之过?

酒店項目現況 祁彪/攝

按照原有規劃,這裡原本應該建成贛縣區第一家四星級酒店,但現在卻成了贛縣區人盡皆知的爛尾工程,在土地資源稀缺的大背景下40畝地段極佳的土地被閒置浪費。而圍繞這個爛尾工程,贛州市國土資源局贛縣區分局(下稱贛縣國土局)與贛縣銀河國際酒店有限公司(下稱銀河酒店公司)、贛縣銀河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稱銀河房地產公司)、江西省吉水文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吉水文水公司)、江西省萬江地產有限公司(下稱萬江公司)等四家公司還打了一場官司,各方都指責對方應該為爛尾工程負責。

近日,江西省高院二審開庭審理了此案。可以預見的是,不管這場訴訟最終結果如何,從贛縣區發展的層面看,這次工程爛尾事件沒有贏家。

酒店項目成爛尾

2009年,為加快贛縣城鎮化建設進程,完善和提高贛縣酒店服務體系和水平,贛縣國土局根據贛縣政府要求,在城南新區規劃出F—10—1、F—10—2、F—10—3、F—14—1、F—14—2五塊土地,共計約118636.32平方米,作為四星級酒店及周邊建設用地。

2009年9月9日,贛縣建設局下發了2009第30號《規劃條件通知書》,並將規定招商建設條件的《贛縣四星級以上賓館建設項目》作為該通知附件,對上述五塊土地的規劃、建設條件、要求作了規定,主要為:(1)F-10-1為商業用地、F-10-2為四星級賓館用地、F-10-3為居住用地、F-14-1為居住用地、F-14-2為商住用地;(2)合同簽訂後,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起,12個月內應完成賓館主樓建設,22個月內完成賓館全部建設並投入營業,投入後20個月內必須通過國家行業主管機構四星級或以上星賓館評定,四星級賓館營業後20個月內如未能通過國家的評定,投資方應另按40萬元/畝的標準補繳土地差價7120萬元;(3)賓館主樓封頂後,商住開發的50%方可進入市場銷售,賓館評定達到要求星級後另50%商住開發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2009年10月24日,贛縣國土局向社會公開拍賣上述五塊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資料中《出讓士地使用條件》明確規定受讓方必須按照贛縣建設規劃部門提出的規劃設計方案和《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的要求施工建設,包括按照《贛縣四星級以上賓館建設項目》的具體要要求實施。

最終,銀河酒店公司出資人陳卓明以1.432億元的價格競得上述五塊地。

2009年11月5日,贛縣國土局和陳卓明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約定:1.出讓宗地總面積118636.32平方米,宗地用途為商服、住宅。2.贛縣國土局同意在2009年12月30日前將宗地交於受讓人,交付時宗地應達到“三通一平”的狀態。3.建設項目應在2009年12月31日前開工,在2011年12月31日前竣工。

2010年3月23日,贛縣國土局(甲方)、陳卓明(乙方)以及上述四家公司(均為丙方)簽訂了一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書》,約定上述宗地的受讓人由乙方變更為丙方,原有出讓合同由甲方和丙方繼續履行,丙方承當原有合同乙方所有的權利和義務。

此後,贛縣國土局依約定分別為四家公司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其中銀河酒店公司取得了F—10—2號地塊40畝土地的使用權,用於賓館項目建設。

然而,此後賓館項目並未如約進行,銀河酒店公司於2011年2月25日才申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同年4月8日獲得批准後才開始動工建設。至2013年5月,酒店項目主體封頂,但此後剩餘工程進展緩慢。此後,銀河酒店公司資金鍊斷裂,酒店項目徹底停工,爛尾至今。

而就在該酒店項目建設期間,贛縣區的另一個四星級酒店項目幾乎同時開工,且在之後順利竣工並投入使用。

除此之外,其他三家公司開發的住宅項目進展較為順利,目前已基本售罄。

雙方互指對方應對爛尾工程負責

酒店項目爛尾後,經數次溝通無果,贛縣國土局於2016年將上述四家公司訴至贛州市中級法院。該起糾紛隨之進入了漫長的訴訟歷程。

原審一審中,贛縣國土局要求上述四家公司承擔履約不能責任,按約定補繳土地出讓價款7120萬元。最終原審一審判決支持了贛縣國土局的訴訟請求,判令上述四家公司補繳7120萬元土地出讓金。

江西省高院二審發回重審後,贛縣國土局追加訴訟請求,要求上述四家公司支付酒店項目逾期竣工違約金1.0654億元。而上述四家公司也提出反訴,要求贛縣國土局支付延期交付土地違約金以及相應損失共計6608.6萬元。

重審後,一審法院判決各支持了原被告雙方的部分訴訟請求:1.被告方上述四家公司支付贛縣國土局出讓金差價款7120萬元,支付至2017年12月31日的逾期竣工違約金2800餘萬元。2.贛縣國土局向上述四家公司支付延期交付土地違約金2800餘萬元;駁回雙方的其他訴訟請求和反訴請求。

雙方都不服提出上訴,贛縣國土局上訴要求支付土地差價7120萬和賠償延期竣工違約金1.26億元,合約近兩億元賠償請求。上述四公司上訴要求駁回贛縣國土局的全部訴求,要求賠償3600餘萬元延期交付土地違約金。

二審庭審中,雙方訴爭圍繞的爭議焦點主要包括“2009第30號《規劃條件通知書》和《贛縣四星級以上賓館建設項目》等政府設置的規劃條件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土地出讓優惠差價、到底是誰違約在先”等。

贛縣國土局認為,2009第30號《規劃條件通知書》和《贛縣四星級以上賓館建設項目》等文件設置簽署一系列規劃條件的根本是為了保證四星級酒店項目能夠順利完成,而上述四公司雖然是四家完全獨立的四家公司,但在簽訂變更協議之初就已知曉這一內容,且同意酒店項目和其他項目捆綁的要求,如今酒店項目爛尾,但其餘住宅等項目均順利完成,四公司在享受了高額開發利潤之後不可能不為酒店項目爛尾負責,因此理應補繳土地出讓金差價和支付違約金。

但上述四家公司認為,2009第30號《規劃條件通知書》和《贛縣四星級以上賓館建設項目》等文件設置的關於補繳土地出讓金以及將酒店項目捆綁房地產銷售的規劃條件是明顯違法的,因此不能作為贛縣國土局要求補繳出讓金差價和支付違約金的依據。此外,政府嚴重違約在先,延期交付土地兩年之久,同時還批覆建設另一個政府自營的四星級酒店項目,致使該酒店項目的商業價值大幅下跌,是導致酒店項目爛尾的根本原因,而限制房地產項目銷售給被告方帶來了巨大損失,致使銀河酒店公司資金鍊斷裂。政府將酒店項目與房地產開發項目強行捆綁的行為早已經法院生效行政判決認定為違法。因此,應該判令政府違約並支付相應違約金。

一場沒有贏家的開發項目

據瞭解,這次開庭後,2018年5月15日,原被告雙方曾在法院主持下進行過一次調解,但最終因分歧過大而失敗。

而這次調解也是整個酒店項目的縮影:沒有贏家,兩敗俱傷。按照贛縣區政府原本的規劃,這本是一個對於贛縣區發展有巨大推動作用的工程,但沒想到竟以爛尾收場,嚴重損害了當地政府的形象;上述四家公司原本可以藉此項目在大幅盈利的同時提升自己的品牌力,但目前銀河酒店公司資金鍊早已經斷裂、其餘三家公司也因持續兩年多的限售行為蒙受大額損失。如今,雙方更是陷入訴訟泥潭無法自拔。

而圍繞這場訴訟,雙方也是傾盡了全力,絞盡了腦汁。

為了確保這場訴訟能夠勝訴,贛縣區政府曾數次向贛州市中院和江西省高院以政府文件形式發函,指責上述四家公司嚴重違約,應對此項目負責,賠償相應損失,要求法院支持其訴求。

這些文件被上述四家公司在法院複印案卷時得到,上述四家公司因此指責贛縣區政府企圖以政府名義干擾司法審判,是違法行為。

在接受採訪時,贛縣區政府一方解釋這只是贛縣區政府向法院提交的一份情況說明,別無他意。而企業一方為了保證訴訟勝利,也邀請了我國民商事、行政等法學領域權威專家就該起訴訟涉及的關鍵法律問題進行了論證,並形成了書面的《專家論證意見書》。

這份《專家論證意見書》認為:2009第30號《規劃條件通知書》和《贛縣四星級以上賓館建設項目》等政府設置的補繳出讓金差價和酒店項目和其他配套項目捆綁的規劃條件,違反了《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八條和《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第四十一條的相關規定,屬於違法和無效的規劃條件,其中酒店項目和其他配套項目捆綁的規劃限制已經被生效行政判決認定無效。

調解失敗後,江西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將只是時間問題。可以預見的是,無論終審判決結果如何,都不會是此次工程爛尾事件的結尾,這場糾紛的最後解決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本社將會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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