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5 如果愛就意味著傷害,你還願意去愛嗎?

如果愛就意味著傷害,你還願意去愛嗎?

有沒有一種愛,能讓你不受傷?

有一位讀者在郵件裡寫到,跟先生結婚二十年了,直到今年先生提出離婚,她才意識到這二十年裡,整日操持家務,先生和孩子早已成了生活的全部。

她原以為,離婚後先生的生活定會一團糟,只要先生需要她,他們就還有機會複合。可是,離婚不斷半年,先業不僅工作升了職,還有了新的交往對象。

儘管先生有了新戀情,是她很不想看到的,但讓她最難接受的還是與孩子的分離。離婚後的幾個月,她天天擔心孩子,吃不好睡不好,日夜憔悴,想著沒了自己的照顧,孩子的生活學習該怎麼辦。

可是,再見到孩子時,孩子卻開心地告訴她:阿姨對我很很好,我好喜歡她帶我出去玩,老師還說我最近學習進步不少呢。

她心裡有說不出的難受,她想對孩子發火,可是孩子並沒有錯。只是,她恍惚間終於明白,當她為了先生和孩子,一步步放棄自己的工作、愛好、朋友和休息時間時,她卻離先生和孩子越來越遠,到最後一無所有。

她說:

在這個世界上,曾經有三個我最愛的人,可是他們都深深傷害了我。

我愛我媽媽,做任何事情都會先考慮她的感受,可她總是否定和打擊我,罵我不成熟;

我愛我的先生,我可以為了他做任何犧牲,可他覺得我庸俗,瞧不起我沒有上進心;

我愛我的孩子,把所有的空閒時間都花在陪伴他成長上,可他卻討厭我愛發脾氣,吵著不要媽媽。

我愛他們每一個人,都勝過於愛自己,為什麼他們每一個人都要傷害我?

在這位讀者所有親近的關係裡,傷害似乎成為了一種常態,總是以她的過度付出開始,以對方的不理解讓她失望結束。有過關係失敗恐懼的她,既渴望有能足夠接納她的愛,可是連她最愛的媽媽、先生和孩子都相繼傷害了她,她不敢再相信愛了。

著名的心理學家弗洛姆在《愛的藝術》中說:愛首先不是同一個特定的人的關係,它是一種態度,一種性格傾向。這種態度、性格傾向決定了一個人同整個世界的關係,而不是同一個“愛的對象”的關係。

當我們在多段關係中感覺到不自在,這常常不是我們遇到的人有問題,而可能是我們對待關係的態度或者性格傾向,讓自己在關係中不知不覺就走到了被傷害的位置。

如果愛就意味著傷害,你還願意去愛嗎?

你想要一個拯救者,還是一段平等的關係?

在每個人心中,對愛都有一份原始的幻想,希望所愛之人可以滿足自己所有的期待,在一段被足夠滿足的關係裡就沒有傷害。然而,隨著一個人的成長,或許依然有幻想,但是會學會將幻想和現實做區分,既可看見自己,也能看見別人。

而那些一直活在幻想中的人,會一直為了理想化的關係獻身,付出所有來換取對方回應和滿足。然而,當對方的回應跟自己想象仍然有差距時,他們會有強烈的失望感,感覺到被深深傷害。

因為這段理想化的關係對他們足夠重要,當關系表現出衝突和矛盾時,他們會表現出極度的焦慮,覺得所有的一切都失去了意義,連同自己的人生一起陷入灰暗。當對方有足夠的回應時,他們又會感覺重新活過來了。

這樣對理性化人物的渴求,是用犧牲自己的方式,換取另一個人對自己人生的照顧和負責。然而,在現實生活中,這樣的理想愛是無法持久的。從沒有一個人,可以滿足自己所有的人生幻想,不管是哪一種愛,都可能會在不同程度上讓自己感到失望。

若不能面對這種失望,我們一旦進入關係就會痛苦,會一直活在一種創傷體驗裡,無法跟人建立起近距離的親密關係。而當我們開始接受失望時,就可以從理想化的狀態中分離出來,開始在現實層面建立真實平等的關係。

所以,幻想著在情感中被全部滿足的人,常常是在尋找一個人生的拯救者;而能接納一定程度失望的人,才是在尋找一段真實平等的關係。

如果愛就意味著傷害,你還願意去愛嗎?

如果愛意味著傷害,你還願意去愛嗎?

在情感關係中,常常有這樣一種現象:那些很和諧的關係,總讓人感覺不夠愛,而那些衝突不斷的關係,常讓人感覺到激情,因為愛得太深,越過了彼此邊界,糾纏撕扯,痛苦就產生了。

能在矛盾中走下去的人,通過不斷地調整和磨合,可以找到彼此更舒服的相處狀態,然後進入婚姻;而在矛盾中無法面對衝突的人,可能會選擇放棄關係,或者在關係中不斷壓抑自己,直到對關係徹底絕望時離開。

所以,如果想長時間持續一段關係,我們就必須在自己和對方之間找到一種平衡。如此,我們才能在關係面臨衝突時,既能考慮對方的需要,又能照顧自己的感受,既考慮到現實的問題,又不因過度犧牲感到被傷害。

在愛裡,如果對關係足夠投入,對方一定會有一些表達和行為方式,讓你不滿意、不舒服、感覺壓抑或是被束縛,這時候如果你能堅持自己,對方就能學會尊重你的邊界,如果你放棄面對衝突,無論是退出關係,還是壓抑自己,你都會因為失望而受到傷害。

每一份關係的靠近,都會給到我們嚴峻的挑戰,如果我們無法面對差異帶來的衝突,愛實際上就等同於傷害。而如果你面對衝突的能力越強,能在衝突中覺察和照顧自己,就越不會在衝突中輕易放棄自己,在愛中被傷害的可能性就越少,即使在面臨傷害時也會有更好的自我修復能力。

所以,每一個人面對關係衝突的能力,實際上決定著他愛的能力。一個人越敢於面對衝突,越能在關係中做真實的自己,就越具備建立一段平等關係的能力。

如果愛就意味著傷害,你還願意去愛嗎?

懂得照顧自己的人,才具備愛的能力

我曾有一位個案,有很好的自我成長意識,她一直有許多很棒的想法,可是每次當先生反對她時,她總會很快放棄自己的想法。

在許多年裡,他們的互動一直都是這樣的模式,當她無法在關係裡做自己時,心裡就累積了越來越多對先生的失望。

她很鬱悶,責怪先生從不支持自己。先生卻不同意她的看法,認為如果她真想做一件事,怎麼可能因為別人一反對就放棄。

當她總為先生隱忍自己的想法時,就對先生堅持他自己感到憤怒,她覺得:我都為你付出了這麼多,你為什麼不可以為了我而犧牲多一點。

當一個人在關係中隱藏自己的真實想法,開始壓抑自己,迴避內心的難受體驗,關係中的另一個人就會有窒息感。因為,每一個不懂得照顧自己的人,總會在關係裡對他人有極度嚴苛的要求。當這些要求無法被滿足時,就會被放大成難以處理的情緒,或是演化成影響關係良好互動的阻礙。

另外,當一個人無法正視和堅持自己的需要時,他就無法理解另一個人同樣真實合理的需要,會將自己需要的無法滿足理解為對方不夠愛的結果,而無法看見在關係裡對方也是一個有需要的人。

一個人能越多在關係裡照顧自己,就越能接納對方在關係裡做真實的自己,這就是愛的能力。

或許,從沒有不傷人的愛,但你可以成長為不易受傷的自己。

作者:羅近月,婚姻情感諮詢師,專欄撰稿人,堅持用簡單的語言和獨特的視角,剖析兩性關係的真諦,讓每一位女性成為自己。微信公眾號:美靈情感課堂(搜索ID:meilingxi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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