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8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審判執行工作安排的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期間審判執行工作安排的公告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審判執行工作平穩有序開展,按照北京高院相關工作要求,現就疫情防控期間我院審判執行工作有關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我院原定於1月31日至2月2日的開庭、接待、訴訟服務、執行等工作統一延期進行,時間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開庭的案件外,我院原定於2月3日至2月8日(農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開庭、詢問、聽證、談話等訴訟活動經當事人申請或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後延期進行。

三、疫情防控期間,我院將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對相關案件採取延期開庭等措施。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參加開庭等訴訟活動的,可通過受理通知書、開庭傳票等預留的電話號碼聯繫法官申請延期開庭審理。

四、我院將與相關案件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聯繫落實上述事項安排。如法官安排網上開庭、網上調解的,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請予積極配合。

五、疫情防控期間,我院將進一步加強執行案件財產網絡查控處置力度,積極採取委託執行、協作執行等措施,部分案件線下財產查控、處置等措施可能受到交通關停及防疫措施影響,敬請諒解。

六、建議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儘量使用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北京移動微法院”、12368熱線、北京法院訴訟服務微信公眾號等信息平臺,在線開展立案、繳費、調解、查閱檔案等訴訟活動。

七、疫情防控期間,為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如訴訟參與人確需到我院參加訴訟活動的,須佩戴口罩並配合安全檢查和體溫檢測,如遇體溫異常等特殊狀況,須按照疫情防控的相關規定先行就醫。

八、如需要向我院申請立案,建議優先選擇網上立案或郵寄立案,不便網上立案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將立案材料通過郵寄郵政快遞(EMS)的方式向法院提交,並在郵件封皮上註明“郵寄立案”。郵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石景山路16號,郵政編碼:100040,收件人:立案庭,聯繫電話:010-58141121。

特此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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