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 新時代眉山司法行政隊伍“四化”建設調研報告

四川新聞網眉山12月23日訊 為推進司法行政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以下簡稱“四化”)建設,眉山市司法局高度重視,積極作為,組建課題調研組,深入基層對全市司法行政隊伍的現狀、推進“四化”建設的做法成效、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調查、總結、分析,就如何結合眉山實際,以問題為導向,提出了意見建議,力求助推司法行政隊伍“四化”建設,努力建設一支忠誠、為民、尚法、擔當的高素質司法行政隊伍。

一、眉山司法行政隊伍建設現狀

(一)幹部職工隊伍情況

1、機構編制情況。眉山市現有市司法局1個,區縣司法局6個,基層司法所131個。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共有編制388個,其中政法專編322個(機關專編151個,司法助理員專編171個);行政編制22個,事業編制44個。另有工勤編制3個。全市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專編平均每所1.3人。2019年機構改革後的眉山市司法局,為正縣級政府工作部門,由之前的市司法局與市政府法制辦、市委依法治市辦整合重組而成,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機關現有政法專編37個、行政編制2個,有17個內設科室,加上市委依法治市辦秘書科和政治部下設2個科,共有20個科室,有正科級領導職數22名(含政治部副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另有下屬市法律援助中心為正科級參公事業單位,眉山仲裁委辦公室和眉山公證處為公益二類正科級事業單位。

2、人員結構分析。市、區縣司法局機關實有幹部185人,超編12人,其中市司法局超編8人;實有工勤人員3人。實有司法助理員158人,空編13人(已招錄5人正在辦理錄用手續)。全市幹部隊伍呈現三大特點:一是老齡化程度高,51週歲及以上77人、佔比23.99%,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更是嚴重老齡化。二是女性佔比大,現有女性191人,佔比56.68%,特別是2016年以來新招錄83名公務員(含參公)中女性有62名,佔比74.69%;丹稜縣局機關男女比例更是嚴重失調,女幹部比例高達80%。三是專業化程度低,全日制法律專業109人,佔總人數32.34%,無法律相關專業全日制研究生,缺乏法律高端人才。

(二)法律服務隊伍情況

全市法律服務機構完善,現有市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1個,區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6個,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131個,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710個。現有律師事務所37家、律師402人,其中,社會律師345人、公職律師40人、援助律師17人,市、縣兩級黨委政府均成立了法律顧問團隊。有人民調解委員會1979個,其中,鄉鎮(街道)調解委員會1746個、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136個,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97個,調解員11928人。有基層法律服務所42家、執業人員141人,公證機構8個、公證員22人、從業人員60人,仲裁機構1個、仲裁員 120人,鑑定機構2個、執業人員26人,法律援助中心7個、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31個、聯絡員1355人。

二、眉山司法行政隊伍“四化”建設做法成效

(一)以黨的建設為引領,大力推進隊伍“革命化”

始終把黨的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親自管,政治部全力抓落實。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建立黨委中心組(擴大)學習等制度,按季度制定學習計劃,確定每週二為專題學習教育日,明確學習內容、提出學習要求、落實專人輔導,引導全系統幹部職工、法律服務工作者學深悟透、知行合一,築牢思想防線。2018年共舉辦黨委中心組(擴大)學習會36次、黨支部“三會一課”學習會12次。全市司法行政幹部職工、法律服務工作者端正態度、認真學習,積極思考,思想政治素質和綜合能力全面提升,切實增強了“四個自信”、樹牢了“四個意識”、做到了“兩個維護”,在促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以制度建設為根本,紮實推進隊伍“正規化”

全系統以“標準化”落實“正規化”,對司法部、司法廳安排部署的各項業務工作均及時建立了相應的工作制度及目標績效考核制度,確保貫徹落實不走偏、不走樣。將工作任務層層壓實到分管領導、責任科室和具體人員,實行周、月、季度、半年、年終推進制度,注重考核結果的運用,以此傳導壓力、鮮明導向。在工作推進過程中建立了人民調解大數據體系、“公調對接”等20多項“標準化”工作機制。以黨建工作標準化促進業務工作規範化,深入推進黨支部“十個標準化”建設,加強指導法律服務行業尤其是律師黨建工作。律師事務所結合實際規範和調整黨組織建設,做到“一所一品牌,一所一特色”,以“黨建帶隊建,隊建帶行建”,其中達寬律師事務所被中組部表彰為“全國創先爭優先進基層黨組織”。

(三)以人才建設為支撐,積極推進隊伍“專業化”

在人才引進、人才交流、人才培訓上下功夫,與組織、人社等部門緊密合作,通過公開招錄、擇優選調等方式,充實人才隊伍,逐步優化幹部隊伍結構。在機構改革中交流調整16名科級幹部,用專業人做專業事。加大一線、基層、艱苦崗位鍛鍊,先後選派6名幹部全脫產參與脫貧攻堅、掃黑除惡、招商引資、全國文明城市和衛生城市創建等全市中心工作;60餘名機關幹部下沉基層司法所開展“八個一”活動,全方位提升司法行政隊伍綜合能力和戰鬥力。加強與四川工商學院等校地聯動合作,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開展法治交流、培養法治人才。建立優秀年輕幹部和專業人才庫,輪流派出業務骨幹參加各級組織的專業培訓,提升隊伍專業水平。

(四)以文化建設為載體,著力推進隊伍“職業化”

不斷提煉東坡法治文化、司法行政文化、機關文化,讓全系統幹部職工、法律服務工作者樹立文化意識,形成良好風尚。著力打造東坡法治文化陣地品牌,完善法治宣傳陣地建設,創作法治節目,推出的一張“名片”、兩項“成果”、三大“活動”取得了明顯成效。眉山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全方位全時空滿足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等方面的新需求。“龔村法治文化旅遊示範新村”項目影響力不斷擴大,《關於東坡法治文化建設的思考》《繼承弘揚“楓橋經驗”,開創新時代眉山人民調解新篇章》等文化成果突出,“調解一次糾紛,上好一堂法治課”“依法治市·法在身邊”巡迴宣講、“法律跟著矛盾走”等以案釋法活動深受廣大人民群眾喜愛。廣大幹部職工、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職業成就感、榮譽感、幸福感全面增強,隊伍職業化程度不斷提高。

三、眉山司法行政隊伍“四化”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學習少,領悟淺,政治意識不強

部分幹部職工重業務、輕理論,只滿足於例會學習、培訓學習,在主動學、深入學、系統學上缺乏鑽勁和恆心,存在以會代學、以學代懂現象,理論武裝頭腦不充分,學以致用發揮的不夠好,政治意識不強,政治擔當不夠。對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意義和深刻內涵把握不夠準,存在理解膚淺、貫徹不夠的現象。少數幹部由於放鬆了理論學習,放鬆了世界觀的改造,導致理想信念不堅定,宗旨意識淡化,缺乏事業心和責任感,工作熱情不足,奉獻精神不夠。

(二)專編缺,補充慢,隊伍結構不佳

機構改革後,職能增加編制卻沒增加,超編現象嚴重,個別區縣更是人編都沒有,市、區縣局機關政法專編僅滿足一個科室(股室)一人的現狀突出,特別是部分區縣因編制限制無法設立相應業務股室,難以滿足工作需要。扁平化管理後卻不增加專編,區縣局機關人手更是緊張,洪雅縣甚至出現4個股室合署辦公卻只有1人的現象,工作難以推動。而基層司法所雖然實行了扁平化管理,平均每所也只有1.3人,與“司法所應當配備3名以上工作人員”的要求相去甚遠,無法滿足工作需求。基層優秀年輕幹部被地方黨委政府調用的現象較普遍,流失很快,比如仁壽縣,2012年以來新招錄了42名司法助理員,目前僅有3人堅守在原崗位。而市、區縣新招錄司法助理員自主權不夠,不能及時按需招錄補充,造成工作斷檔。另一方面,專業人才進留困難,專業人才選擇考進司法行政系統任公務員的相對較少,往往以此為跳板,調到更好的單位。以上因素導致隊伍結構長期得不到改善。

(三)培訓弱,鑽研難,專業知識不夠

機構改革賦予了司法行政更重大的歷史使命,但部分幹部職工、法律服務工作者對新時代新職能新要求把握不夠準,面對新任務底氣不足,不願意接受新事物,不思上進,對專業知識的學習、補充更是沒有計劃和思考。政治輪訓和業務培訓面向領導幹部舉辦的多,面向基層幹部舉辦的少,講解基層工作實務培訓就更少,且機關幹部從事政務性工作多,缺乏辦案、執法工作經歷,參加業務知識培訓少。部分幹部無政法工作經歷、無專業法學背景、無專業知識培訓經歷,加上無法律相關專業全日制研究生,缺乏法律高端人才,難以適應新時代新形勢下的工作需要。部分司法助理員因長期在基層,受鄉鎮(街道)黨委政府領導和工作安排從事中心工作的較多,對司法行政工作思考少,甚至把司法行政工作當作“副業”,更無法靜心鑽研,無法充實專業知識。

(四)職能軟,保障差,文化魅力不足

司法行政以服務性工作為主,社會管理職責少、職能軟,幹部政治仕途晉升與其他部門同比較難,受委屈心理普遍,缺乏職業尊重感和認同感。眉山市局機關現有正科級領導幹部22人,其中,任正科級10年以上的9人,45歲以上的正科職幹部9人,幹部長期積壓得不到提拔。市法律援助中心17個參公編制僅設正科職1名,副科職2名,很多優秀參公幹部得不到晉升。各區縣在落實基層司法所長按副科職配備存在較大困難,如仁壽縣60個鄉鎮僅有2名司法所長按副科職配備,基層司法行政幹部缺乏工作幹勁。司法行政文化建設缺少自身文化特色,職業道德、職業技能、職業形象、職業裝備都不同程度缺失。特別缺少執法手段,沒有強制力,基層司法助理員在面對社區服刑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時,沒有執法手段和可以防身的裝備,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尤其是女同志更是面臨被攻擊的危險。

四、新時代眉山司法行政隊伍“四化”建設的意見建議

(一)舉旗鑄魂,提升政治站位

堅持黨對司法行政工作的絕對領導,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第一位。堅持“首提必政治”的學習制度,鑄就司法行政幹部對黨絕對忠誠的政治品格。堅持把堅定的理想信念作為司法行政隊伍的政治靈魂,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持對司法行政隊伍政治能力訓練和政治實踐歷練,引導司法幹警增強鬥爭意識、鬥爭精神,切實提高把握方向、把握大勢、把握全局的能力和辨別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駕馭政治局面、防範政治風險的能力。堅持司法行政幹部思想動態和心理狀況定期分析制度,重點加強對年輕幹部的思想引導,發揮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引領和保障作用。堅持實施政治輪訓和政治巡查制度,要求全系統幹部職工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在思想上政治上排除各種干擾、堅持正確立場、保持正確方向,確保司法行政隊伍忠誠可靠。

(二)上下聯動,破解保障難題

一是破解專編不足的問題。司法廳加強省級統管,積極協調組織、編辦等部門聯合發文,按照基層司法所人員配置標準增補政法專編,破解基層編制不足問題。積極為市、縣兩級爭取相應的機構和編制,逐步消化市、縣兩級人員超編問題。規範編制管理使用,確保“專編專用、滿編運行”。二是破解人員不足問題。省廳及時招錄空編人員,實現滿編運行。新進人員實施最低服務年限制度,解決基層司法所人員流失嚴重的現象。實行片區負責制,比如仁壽縣將臨近鄉鎮劃為一個片區,由片區負責人統籌片區內司法助理員集中開展社區矯正、法治宣傳、集中調解等工作,確保片區司法所工作共同推進。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為基層司法所聘請臨時工作人員,並爭取將其納入編外人員控制數,提高待遇,穩定隊伍。三是破解待遇不足問題。落實“從優待警”政策,建立激勵機制,積極改善司法行政幹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辦公條件。向組織部門積極推薦優秀幹部提拔任職;加強內部交流,增加上升通道,形成良性循環;完善從基層一線選拔人才制度,加強對基層一線優秀幹部的選拔重用;從制度層面充分保障基層司法所經費的落地落實。

(三)多措提能,增強專業素養

一是加強教育培訓。充分利用高校等教學資源,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以領導幹部、年輕幹部和基層司法助理員為重點,舉辦或參與新任司法行政領導幹部任職培訓、關鍵崗位幹部和業務骨幹調訓、優秀中青年幹部培訓、基層幹部輪訓等,分層分級抓好加業務集訓、政治輪訓。二是搭建交流平臺。以刑罰執行一體化建設為契機,建立健全系統內部各單位之間、各地方之間幹部輪崗交流機制,採取掛職鍛鍊、跟班帶班、應急演練、蹲點調研等方式,讓幹部隊伍在實戰環境中增長知識、提高本領;加強司法所與司法所之間、區縣與區縣之間,市與市之間相互交流,取長補短。三是著力培養專業人才。加大專業人才招錄力度,優化隊伍結構;鼓勵司法行政幹部結合崗位需要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自學考試、在職教育、學歷教育,提升專業水平;深入開展崗位大練兵、技能大比武等活動,組織優秀年輕幹部深入基層,為鄉村振興、脫貧攻堅等提供高效便捷法律服務,提升實戰能力。

(四)文化聚力,鍛造職業品格

認真踐行以忠誠為核心的司法行政文化核心精神,培育健康向上的司法行政黨建文化、廉政文化、法治文化和行業文化,豐富文化內涵,強化精神之鈣。健全完善司法行政隊伍道德準則和職業行為規範,完善職業道德評價機制,將職業道德作為履職考核的重要內容,與任職、晉升、獎懲掛鉤,引導隊伍養成崇尚法治、恪守良知、理性公允的職業品格。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榮譽制度,建立並常態化開展入職宣誓、晉級宣誓、憲法宣誓、頒發榮譽證章、光榮退休等儀式,大力培育選樹宣傳先進典型,提升全體幹部的職業榮譽感、自豪感,形成正確的行為導向。加強文化硬件建設,強化職業保障,統一標識、統一服裝、統一裝備,提升司法行政隊伍整體形象,進一步增強隊伍的歸屬感、獲得感,激發創業創新的正能量。(眉山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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