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張家口市召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頒佈實施 新聞發佈會

河北共產黨員網訊(記者 劉冬明)12月13日,張家口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頒佈實施《張家口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專題新聞發佈會。

张家口市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新闻发布会

新聞發佈會現場

2019年,張家口市人大常委會將《條例》列入年度立法計劃一類項目。8月12日,市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務會議通過。為做好條例草案的審議和修改工作,市人大常委會於8月20至21日,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8月28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後,法制委、法工委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和專門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對《條例(草案)》進行了認真修改,形成《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9月2日,通過召開座談會、寄送信函、新型媒體發佈等方式廣泛徵求意見。之後,法工委結合徵集的意見建議認真梳理研究,先後數次通稿,反覆進行修改,形成《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9月24日,法制委員會進行了統一審議。 9月25日,市委審定批准。9月29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條例(草案)》。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該《條例》,並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設五章,共三十二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構建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協同機制。一是明確各級政府的職責。二是建立協調工作機制。三是明確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責。

(二)確立煙花爆竹的許可制度。一是明確規定煙花爆竹的銷售許可。二是明確規定煙花爆竹的運輸許可。三是明確規定舉辦大型焰火晚會的許可。

(三)劃定煙花爆竹的禁放區域和場所。一是明確規定禁放區域。(一)橋東區、橋西區、崇禮區及經開區所轄區域;(二)萬全區、宣化區、下花園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區;(三)由縣級人民政府劃定並公佈的其他區域。二是明確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包括:國家機關辦公場所、文物保護單位、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幼兒園、學校、公共文化單位、公眾娛樂場所、商場、集貿市場、車站、機場等場所。

(四)確定煙花爆竹的燃放時間。一是禁放區域全年禁放。二是慶典和重大節日經許可的可以燃放。三是重汙染天氣期間不得燃放。

(五)建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社會共治制度。一是明確規定政府、機關等主體的宣傳義務。二是明確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的自治權利。三是鼓勵舉報投訴。四是明確規定酒店、賓館等單位的告知、勸阻、報告義務。

(六)規範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條例特別規定了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從具有許可證的銷售網點購買,燃放時應當按照燃放說明正確、安全地燃放,並對燃放行為進行了規範。

(七)明確規定法律責任。為確保條例的罰則邏輯更加嚴密,增強法規的強制性,對法規中規定的違法行為設置了相應的處罰條款:一是對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違反許可證制度和經營制度的處罰;二是對違反運輸、郵寄、快遞煙花爆竹規定的處罰;三是對違反煙花爆竹燃放區域、場所規定以及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處罰;四是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等活動的處罰;五是對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條例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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