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张家口市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新闻发布会

河北共产党员网讯(记者 刘冬明)12月13日,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颁布实施《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专题新闻发布会。

张家口市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2019年,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一类项目。8月12日,市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为做好条例草案的审议和修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于8月20至21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8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委、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9月2日,通过召开座谈会、寄送信函、新型媒体发布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之后,法工委结合征集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研究,先后数次通稿,反复进行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9月24日,法制委员会进行了统一审议。 9月25日,市委审定批准。9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设五章,共三十二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构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协同机制。一是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二是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三是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确立烟花爆竹的许可制度。一是明确规定烟花爆竹的销售许可。二是明确规定烟花爆竹的运输许可。三是明确规定举办大型焰火晚会的许可。

(三)划定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和场所。一是明确规定禁放区域。(一)桥东区、桥西区、崇礼区及经开区所辖区域;(二)万全区、宣化区、下花园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三)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二是明确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公共文化单位、公众娱乐场所、商场、集贸市场、车站、机场等场所。

(四)确定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一是禁放区域全年禁放。二是庆典和重大节日经许可的可以燃放。三是重污染天气期间不得燃放。

(五)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社会共治制度。一是明确规定政府、机关等主体的宣传义务。二是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自治权利。三是鼓励举报投诉。四是明确规定酒店、宾馆等单位的告知、劝阻、报告义务。

(六)规范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条例特别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对燃放行为进行了规范。

(七)明确规定法律责任。为确保条例的罚则逻辑更加严密,增强法规的强制性,对法规中规定的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一是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违反许可证制度和经营制度的处罚;二是对违反运输、邮寄、快递烟花爆竹规定的处罚;三是对违反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场所规定以及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四是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等活动的处罚;五是对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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