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農村廠房用地是否有必要變成建築宅基地?

飄逸的看客


你好!

農村廠房用地是否有必要變成建築宅基地?

看了你的內容補充,也明白了你的意思,廠房用地以前是人家的,後來到了你手裡,現在花2萬元,可以申請更改將廠房用地的性質變成建築宅基地的性質,一方面你想知道如果土地徵收是廠房用地的補償高還是建築宅基地高,另一方面你怕將土地性質更改後,原地主是否能夠享受到你的利益!

其實這個問題要看你當初是怎麼從原地主手上過繼的土地,是轉讓,還是出租,是否合法等!這將直接關係到你們的利益糾紛,你說廠房用地以前是耕地,耕地是不能夠隨意更改性質用做建設廠房的,這是不符合規定的,如果土地是你轉讓過來的,原地主已經不在享受土地承包權,你最好是花2萬元申請更改土地的使用性質,現在的土地使用越來越嚴格,即使你現在不想建房子,性質更改以後,以後想建也是沒有問題的!等以後你想改的時候,政策也許又變了!


對於土地徵收補償,肯定建築宅基地的補償要高於耕地,它的土地使用級別更高!如果土地是你出租過來的,等你們合同到期以後,土地就是原地主的了,那你更改,建設的廠房用地利益肯定也會給了原地主!所以有沒有必要將廠房用地更改建築宅基地取決於你土地的獲取方式以及你自己的規劃!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想了解更多三農資訊分享,可以關注下,謝謝!


水果不甜不要錢


問:農村廠房用地是否有必要變成建築宅基地?

這個問題有點棘手,可能還需要出示很多資料才好定性質,比如樓主和地主家關於廠房之間的協議書是怎麼樣的?是購買的形式?還是出租的形式?出租寫到了多少年?還是口頭約?等等。

如果樓主的廠房用地和地主是租約關係,那把廠房用地變成建築宅基地對樓主而言基本沒什麼好處,因為廠房用地本來就不是樓主的,即使變成宅基地也是地主家的,地主家哪年要在上面建房子,要和樓主解約,或者不再續租了,那樓主也無可奈何。

幸好樓主和地主是同村村民,在集體內,宅基地交換是允許的,而且還能完成過戶,現在農村的宅基地是越來越值錢,我建議樓主先和地主商量一下,如果耕地變成宅基地後,是否允許交換給你,如果允許,就把廠房變成建築宅基地,哪天說不定就會在上面蓋房子,也能避免很多麻煩。


老梁話三農


看樣以前是別人家的地方,然後不知道你是租他們的,還是怎麼的,你家蓋了房子出租去了。

你交2萬變成住宅用地,關鍵地主那邊你怎麼弄的,人家會拱手送你一塊地?

假如你交了錢,變成你的宅基地。蓋房子和不蓋房子的賠償問題。

宅基地賠償是分開賠償的:土地和土地上的附屬物。

土地是村集體的,所以這部分錢不直接到農戶手裡

地上的附屬物:房屋,青苗,果樹等等吧,這些賠償是直接賠償給個人的。

蓋房子的話,國家有個容積率規定(比如你半畝地只允許你蓋300平,而你蓋了500平,多出的那200平要麼不給你錢,要麼賠償的很少。)


菸缸裡的菸灰


農村廠房用地是否有必要變成建築宅基地?我個人分析樓主可能不是農業戶口,在你農村的老家租有原來的廠房,並每年要給地主付出800斤小麥和800斤玉米作為租金,

廠房佔用的面積約0.5畝,屬於地主家應分配的土地,國家給農民分配的土地是讓農民搞糧食種植或農作物種植,而不是讓農民建廠房,搞建築,這種行為本身就屬於違法建築,他們私自改變了土地用途,嚴重違犯了國家土地法的相關規定。

你應該屬於非農戶口,無權在農村申請宅基地,購買房產,縣土地局同意讓繳2萬元,變更土地性質,更改為宅基地。土地屬於地主的責任田,假設地主不同意,任何人無權收回他的土地作為宅基地。但是,可通過村委會給地主另補土地後廠房出售,作為宅基地使用的權利應歸屬村集體所有。村委會有權出售給本村經濟組織內的其他居民,

你假設,屬於本村經濟組織內的農業戶口,有權優先購買廠房的宅基地,以後國家徵收宅基地和房產的補償款,地主無權干涉,應歸屬於你,假設,你屬於非農戶口,無權在農村申請宅基地和購買房屋,只能放棄你的購買權。


志同道合179276449


根據題主描述這個廠房用地的性質為他人的承包耕地,大約有半畝地,題主每年給原承包人800斤玉米或者是小麥作為補償,而自己承租過來之後又在上面蓋了廠房以每年5000元的價格出租給他人使用。現在縣土地局同意繳納兩萬元土地轉讓金以後就可以變更土地的使用性質,由承包集體土地的使用權變更為具有建設用地性質的所有權。

現在題主擔心的是如果自己拿錢進行了變更,萬一以後此地被徵用所得到的補償款,給不給原承包人劃分?自己該不該掏錢去進行土地所有形式的變更?我以為這其實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可以不客氣地講題主由對耕地的違法使用(耕地是不允許用作建築和商業用途的)變成了合法使用。現在對土地的使用性質進行變更即是合法的,也是非常對題主有利的。基於題主所擔心的問題,本人提供兩條建議供題主參考。

第一條就是與原承包人商量,先建議他拿出錢來對土地的所有權屬性到土管局進行更改和確認,而後雙方再商量一個新的的租賃辦法重新實施。因為地的屬性已經發生了改變,由耕地變成了建設用地,最好以現金租用的方式對原承包人進行補償比較合理。但是題主所擔心的問題一定會出現,這就需要雙方事先用協議書或者是合同的形式作出約定,萬一被徵用後將賠償款的分配比例以書面形式進行確定,以防止糾紛的出現。

第二條也是我建議題主最應該採納的是,按照原承包人對這塊地承包期限的確權認定年限,在現有給予原承包人補償的基礎上經過協商和折算,給予原承包人一次性的補償,然後自己再向土地局繳納改變土地用途的補償金,得到在這塊地上建設用的所有使用權。雖然這樣做當下的負擔有些重,但是現時的利益就在那放著,垂手可得也並不吃虧。同時這樣做的好處就是沒有後患,以後的事情都是自己的,想怎麼樣都可以。

――附題主對問題的描述,如朋友們有更好的建議可以提供,先謝!


駱駝草的吟唱


這個問題,有了機會就應該把握。具體怎麼辦合適,自己拿主意,別人說得都是參考數據。


暫時先不公開身份


對於農村廠房變換基地的問題:要看對其他的用地是否有影響及本廠房的設計等便利出發,實屬非變不可必變;否則變也應有難處。


長沙縣高橋鎮高橋綿繡


現在農村土地以經確權,要想建廠房,出了規模用地,決不允許小打小鬧。


用戶25529192493


𠂆房用地沒有變成宅基地的理由,因農村𠂆房大多是須設,一年沒用幾天。徵用補貼比宅基費高得多,但還得看有沒有相關手續,否則就是簡易房處理,


用戶3672698529402茂


可以啊,這樣節省農民擴建新房佔用農耕地了,節省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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