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在什麼情況下,美國才可能徹底禁槍?

相安麗


只有當美國民眾對“槍支氾濫”危害達成共識的時候,美國才有可能徹底禁槍。很明顯,目前美國民眾無法達成共識,對槍支問題的看法不一。

首先,公民持槍權被寫進了美國憲法。如果要禁槍,就必須修憲。熟悉美國政治的人都明白,修憲是很麻煩的,至少要得到三分之二州的批准。在現如今的美國社會,禁槍派不可能得到三分之二州的支持。有些州,禁槍派佔了主流,可也只是少部分州。還有一些州,反對槍支氾濫,但是不贊成禁槍,這屬於中間派。但是,在絕大多數州,持槍派是佔據優勢的,這既是美國的傳統文化,也牽扯到很多人的現實利益。

美國的槍支行業,有一個很強大的利益集團。他們通過出售槍支賺錢,如果在美國禁槍,這個利益集團就會破產,他們肯定不會幹。事實上,該利益集團與美國軍工利益集團是一夥的,在華盛頓政界的影響力很大,可以輕而易舉的左右國會決策。即使禁槍派把事情鬧到國會,該利益集團也會想盡辦法阻撓,禁槍法案或許連擺上檯面的機會都沒有。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利益集團只是少數人,而多數民眾不贊成禁槍,其出發點也是為“安全”考慮。美國存在一個特殊的國情,這是一個“強聯邦制”國家,聯邦政府的權力有限。在美國,有人說總統管不到州長,州長管不到市長,市長管不到縣長。如此一來,美國無法建立一個全方位的警擦執法系統,各個州,各個市,各個縣之間的警察系統是不統一的。

這就造成了一個後果,有些地區的警察力量比較強,治安環境就會好。與之相反的,美國很多地區的警察力量薄弱,根本沒有能力保護公民的安全。很多時候,美國警察的火力配備是比較差的,在與犯罪分子對抗時佔不到便宜。

從經濟層面看,美國各個地區發展不均衡,富裕地區的治安肯定比貧窮地區的治安好,而即便是富裕地區,由於缺乏統一的警察系統,導致美國警察的能力被分散,難以應對突發事件。因此,美國民眾帶有很強的“不安全”感,他們走到大街上,甚至在餐館吃飯時,都顯得很恐懼。他們不相信美國警察有能力保護自己的安全,所以自己手裡有槍,反而是更踏實的。

有個美國教授說,最根本的解決方案,是廢除聯邦制,建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再進一步,應該廢除三權分立的制度,讓美國政府變的高效運轉,加強對犯罪分子的打擊力度,讓民眾擁有更多的安全感。他認為,如果照這個方案走,不出數年,美國就能煥然一新。當民眾擁有安全感時,他們手裡的槍也就沒用了,自然就會選擇禁槍。

文 / 圖維坦


圖維坦


必須明確,美國不會禁槍。


美國憲法規定,任何條文可以根據將來的情況加以修改,但百姓自由持槍這一條絕對不能改,因此,它被寫在了美國憲法第二條修正案當中:“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

美國有《不退讓法》,大致意思是,如果別人侵害你或對你有非正義行為,而公共權力又不能予以你應有的保護,那麼你就有權反抗,保衛自己的權利,尤其是人身安全的權利。

美國還有《城堡法》,大致意思是,家是一座城堡,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可進。


這些法律都要靠擁有槍支才能得到保障。否則這些法律就成了一紙空文。

這些就是法律上不禁槍的法律依據!

道理上,

1、壞人總能搞到槍支,就算禁槍也一樣。而守法公民手裡只有燒火棍,武器力量的失衡必然導致欺壓。

2、如果造成傷亡的就要禁掉,那每年死於車禍的人是槍擊的幾百幾千倍。我們也把汽車禁了???


3、禁了槍用刀也可以殺人,用石頭也可以殺人!


水煮西山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美國永遠不可能禁槍。

槍支是美國民主的基石之一,即便今天看起來似乎已經落伍。

早在美國還沒有建立的時候,最初的移民就是依靠手中槍支建立了13個殖民地。

當時他們面對野獸、印第安人、白人匪盜的襲擊,沒有槍支早就死光了。

那時候所有的美國成年男性,都必須有槍,部分州政府甚至會對沒有武器的居民進行處罰。

甚至少年和婦女也會用槍,因為不能自衛就很容易被殺死。

就是用手中的槍支,民兵們苦戰8年,幹走了英國殖民者,建立了國家。

1789年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持有槍支是公民至高無上的權力。

如果美國出現暴政的政府,老百姓就有能力將他推翻。

自然,到了今天這個時代,天上有隱形戰機、水中航母、地上坦克,美國老百姓有槍似乎也用處不大。

退一步說,有槍總比沒有槍好。

同時,對於美國人來說,修改憲法第二修正案是不可能,不會有人敢於去做。

在美國人看來,修改持槍權力,等於廢除言論自由和三權分立。

至於禁槍不禁槍,各國的國情不同,各有各的政策,談不上誰好誰不好。

人人都有槍,就等於人人都沒有槍。

最怕的不是人人都有槍,而是歹徒有槍而普通老百姓沒槍。

客觀來說,禁槍和一個國家治安並沒有必然聯繫。

殺人的是人,不是槍。

殺人犯沒有槍,用石頭、木棍也可以殺人。沒有武器,他用兩隻手也可以掐死人。

誰都知道,瑞士、芬蘭、冰島、挪威、丹麥、加拿大都不禁槍,國家治安良好。

而以往俄羅斯則是禁槍的,市民只能合法買到打獵的單髮長槍(一般人不可能攜帶獵槍去作案),然而社會治安極差。俄羅斯每10萬人發生9.7起殺人案,而美國為每10萬人發生4.7起。

在俄羅斯,歹徒想要買到黑槍很容易,相反老百姓持有這些武器就要坐牢。

最終導致老百姓變成弱雞,任由歹徒持槍糟蹋。

到最後俄羅斯政府無法扭轉治安惡化,乾脆開放槍禁,讓老百姓自己可以買槍自衛。


薩沙


什麼情況下,美國都不會禁槍。

槍在國人眼裡,是兇器,但在美國人眼裡,是工具,是縮小強者和弱者差距的工具。一個強者霸凌一個老太太,有一百種方法。如果有槍,他就不敢了。

同樣在美國人眼裡,槍是民眾保護自己權益最後一道屏障。如果出現了類似希特勒主導的政府,百姓就會用槍來改變這一切。

那些認為背後是軍火販子為了利益所以堅持不禁槍觀點的人,請你們想想,美國政策會被這些人主導?一架f35出口的利潤就是三千萬美元,一隻手槍的利潤只有不到十美元,出口幾架飛機利潤就是全國槍支利潤的總和,美國人有沒有為了利益全球賣飛機?f35幾乎都是心頭肉一般,更不要說f22了。

槍是公民意志,只有胸懷坦蕩,氣度弘博,自信滔天的國家和民族才會,才敢,讓民眾擁有槍支。

美利堅就是這樣的國家,這種對公民意志的堅持和尊重,讓他們在數百年時間裡,從幾個殖民地成為今天的世界第一。

一個賦予民眾可以用槍支來推翻自己政府的國家,才是值得民眾用鮮血去捍衛的國家。


用戶3304391195


等美國被敵對專制國家全面滲透,媒體、網絡成為專制國家代理人,被宣傳輸入仇恨、極端思想、詭辯論、強盜理論、陰謀論、假新聞到美國社會。而美國精英階層又顯得麻木遲緩、優柔寡斷、軟弱仁慈放鬆意識形態鬥爭,對專制國家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採取綏靖政策與專制國家苟合,幻想通過經貿讓專制國家看到民主體制優越從而棄惡從善,不經過濾的接受了被大量專制國家蠱惑資助的間諜留學生,派發了大量“反美是工作赴美是生活”的簽證,又寬容了大量非法移民,美國社會充斥著大量不懂自由民主和反民主自由的群體,加劇社會矛盾。最後出現天才蠱惑家權謀家,煽動欺騙美國社會,造成群體衝突,左派權謀家趁機造勢上臺,成為精神領袖,實行集權專制統治。因害怕民眾叛亂民主復辟,阻礙他們強拆霸佔掠奪民財,威脅專制統治,就會開始全面禁槍了。


用戶76496406751


風語者原創回答,在什麼情況下,美國才可能徹底禁槍?回答是政體改變了,才可能。

美國公民自由擁有持槍權利是由美利堅合眾國憲法賦予的權利,是自由的保障和象徵,是人民防止獨裁和暴政的最後解決手段,也是民主的保障手段,當全體人員都可以自由持槍時,惡人就無法橫行霸道!對於美國人來說,擁槍本來就是立國之本,等同於民主,自由和人權,都不讓玩槍了,還怎麼談自由,等同於剝奪自由……

只要美國的政體不發生改變,擁槍法案就不會廢除,除非國家政治發生根本性改變,重修憲法,才可能全面“禁槍”……對於美國人而言,美國獨立和立國都是依靠槍支的,國民習慣了人人持槍的生活,不過現在並不是人人有槍,民間的槍支有3億,合法擁槍要經過政府審查登記,購買槍械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大多數人不願花沒必要的錢,並沒有槍,也不是說人人有槍的。有槍的社會不會出現如“城管霸道”“強拆強佔”等社會問題,人們基於宗教信仰,胡來的人少些,畢竟報復起來十分容易,美國又沒有死刑。美國由於發生多起校園槍擊案,對長槍,自動武器的控制也更嚴了,各種不安因素也防範得差不多了,所以,讓美國全面禁槍,根本沒門! 風語者原創回答,點個贊吧。


風語者034


美國連著5任總統外加國務卿被刁民亂槍打死,美國國會痛定思痛,最後毅然宣佈禁槍,徹底禁槍。

美國人禁槍根本就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美國的持槍文化從美國誕生的那一刻就有了。美國獨立戰爭打贏,一定程度上是因為殖民地人人都有槍。新生的民主國家就必須保證民眾擁有武裝反抗暴政的基本權利,這個國家就是在槍中誕生的,200多年了,槍一直都沒離開過美國人。


槍這個東西,已經是美國文化中的一部分了,就拿AR15來說吧,一個AR15能讓美國槍支愛好者玩出幾十種花樣。一個AR15的下機匣,讓美國佬一頓神改裝,怎麼好玩怎麼玩。

每次有槍擊事件,美國人都會分成兩派,一派支持禁槍,一派反對,基本對半開吧。很多人認為,犯罪的不是槍而是人,殺人的是人,和槍沒關係。實際上,話是這麼說,但是槍的確加劇了犯罪的強度。


槍支合法的國家很多,但是美國槍擊案的頻率並不是特別高,相比墨西哥這類國家,美國好多了。只不過,美國關注度高,才讓人覺得美國已經槍支氾濫到影響治安了,像什麼波蘭泰國緬甸,誰會去關注他們?

實際上,美國的槍支並沒有到影響治安那一塊,真正影響治安的是那些幫派的移民,比如墨西哥人。這些人裡,你即便給他禁槍了,他還是會暴力犯罪,這就和槍沒啥關係了。


另外,槍支方面的交易,美國政府每年的稅收都在幾萬億美金吧,美國政府禁槍了,斷了一大塊財路。


軍武文齋


這個非常困難,必須要幾個軍火巨頭公司倒閉美國才會禁槍,為什麼?

1.所謂的美國民主、自由其實只是一句口號罷了,普通美國老百姓根本沒機會參選總統一職。

2.美國總統一直以來都是幾個軍火巨頭老大輪流坐莊,根本沒有美國平民什麼事,所以所謂的美國民主、自由就是一個笑話,你要是相信你就傻了。

3.為什麼美國要常年在中東發動戰爭,沒有理由發動戰爭就拿洗衣粉無中生有造謠誣陷來發動戰爭,甚至暗地裡派人摧毀美國世貿中心大廈製造911事件來引發戰爭。為什麼?就是因為美國政府是幾個軍火巨頭坐莊,軍火巨頭靠什麼來發財,軍火巨頭,顧名思義就是賣軍火。

4.很多人一直以為著美國世貿中心是本拉登的傑作,其實本拉登根本沒那個能力,你說中東針對美國的汽車炸彈襲擊事件是本拉登所為這個還有可能,但是你說本拉登能夠培養特工混進美國機場劫持飛機撞世貿中心大廈,這個簡直就是開國際玩笑,你真拿美國的國防當擺設了?

5.美國政府抓薩達姆是抓活的,而抓本拉登為什麼要就地打死?很明顯,殺人滅口,因為客機撞世貿中心大廈就是一個驚天大陰謀,跟本拉登沒有一毛錢關係,如果讓本拉登活著紙裡包不住火擔心露餡,所以本拉登必須死。

6.為什麼911事件死的都是老百姓沒有一個政府人員?目的很簡單,籌集軍費、發動戰爭,怎麼樣讓美國納稅人出軍費?就是在美國製造驚人的恐怖襲擊然後嫁禍給本拉登。

7.本拉登再牛叉也不可能培養出能夠把兩個世貿中心大廈撞的垂直倒下一點都不偏離,這個就算是專業的飛行員也做不到,所以說世貿中心大廈是提前安裝了炸藥引爆的。

8.美國軍火商能夠在國家大事上製造如此震驚世界的恐怖襲擊可見其在美國本土絕對是一手遮天,所以美國軍火巨頭公司不倒閉美國是永遠無法禁槍的。



明宇智遠


應該說很難。

因為擁槍權被寫進了憲法

當年開制憲會議的目的就是建立一個聯邦政府。但是由於擔心聯邦政府今後會膨脹變成巨型猛獸,壓迫人民,和百姓產生零和效應(政府越強大專制,人民越不自由),這些先賢們還給憲法補充了權利法案,以保障人民的多項個人自由,限制政府的過度權力。美國權利法案是憲法前十條修正案的統稱,其中第二條修正案是: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

這條修正案受到英國的1689年權利法案的影響(the English Bill of Rights of 1689)文中有這樣一句,That the Subjects which are Protestants may have Arms for their Defence suitable to their Conditions and as allowed by Law。

理論上修憲也是可以的。電影《美國往事》和《鐵面無私》裡的禁酒令(Prohibition),就是憲法第18修正案。後來國會通過了第21修正案來廢除第18修正案。至於第二修正案是否能夠被廢除,個人感覺可能性不大,因為它畢竟是權利法案。

從另外三個方面來說,禁槍也不可行。

一、反對禁槍的民意。簡單地說他們認為

  1. 威懾作用。如果壞人知道你家裡可能有槍,他就會考慮是否值得冒險闖入。
  2. 自衛作用。在南方州和中西部內陸州,地廣人稀,人口密度低,稅費不足以僱傭足夠的警力維持治安;而且打911報警後,等警察趕到你家時,你可能早就遭遇不測了,你能做到的就是拿起武器自衛。
  3. 禁槍其實只是禁止合法擁有槍支,卻不會杜絕黑槍。家庭手工作坊通過使用CNC數控機床,輸入網上下載的3D模型文件,也可以DIY一把槍。如果想追求優秀的製造工藝,可以找親朋到槍店代買行貨(straw purchase),然後親朋謊稱丟失了;或者到黑市購買走私進來的黑槍。1994年,美國國會以微弱多數通過了克林頓領導的民主黨政府支持的關於禁止19種攻擊性槍支的製造、銷售和進口的議案,有效期10年。96年5月24日,polytech和norinco曾被美國釣魚抓過走私AK47的現行。

二、這些民意,會影響到國會的立法和選舉。因為東西部人口密集的州(通常是民主黨的地盤,支持限槍)比 南方州和中西部州(共和黨的票倉,支持擁槍)少,支持控槍的國會議員不會超過60%。

三、在司法分支方面,法官也不會允許任何禁槍的法律政令是有效的,因為違憲。在2008年哥倫比亞特區訴黑勒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 554 U.S. 570 (2008))中,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以5比4,澄清第二修正案的描述的人是指個人,而非只有民兵才可以擁有槍,因為與之有淵源的英國權利法案中的擁槍權指的就是個人,那時沒有民兵。這次對第二修正案的解釋進一步打擊了禁止個人持槍的企圖。

最後提一下美國長槍協會(NRA,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它的會員都是反對禁槍的人,有500萬,在《財富》雜誌的“華盛頓最有權勢遊說組織”排行榜中名列前茅,遊說集團的能量在勞模姐主演的《斯隆女士》中可窺見一斑。NRA成功地把百姓利益、軍企產業利益和華盛頓政客的利益完美地結合在一起,使得禁槍、限槍更加舉步維艱。


MikeYang115781296


美國禁槍是不可能的,控槍曾推行過,但也是針對持槍的對象和資格,必須要有持槍證,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吸毒者等禁止持槍買槍。對於大部分美國人而言,槍已經是生活的一部分,是公民自由的基礎。

主要有三點因素:

一、憲法制度保障。美國憲法精神中賦予了美國人民持槍的權利,1791年通過的美國憲法第二條修正案當中直接規定公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1927年開始,美國國會開始通過控槍法案。1934年,在羅斯福的推動下,美國國會通過《全國槍支法》。1968年,美國國會通過了《1968年管制法》。20世紀末,持槍背景審查施行,有了“執照持槍”。所有法案都是針對的槍支管理問題,從未提過禁止公民持槍問題。

二、利益鏈條博弈。美國是武器售賣大國,在全世界和國內都有大量軍械出售,國內也有大量的槍支協會和生產商聯合,有龐大和熟練的政治組織,可以花錢影響立法,具有很強影響力。此外,美國槍支產業每年產值高達300-800億美元,實力雄厚。但是,禁槍和控槍組織呢?人微言輕,結果可想而知!

三、公民安全訴求。最新人權報告說,美國一年死於非法槍支暴力事件的人數近萬人,慘案和悲劇也很多,總體上,美國的種族矛盾,恐怖襲擊,犯罪案件等等都有上升趨勢,美國公民都強烈需要自我保護,人們不是都支持控槍,甚至可以說支持控槍的絕非多數,他們大多數人希望合法持槍,保證自己人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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