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2 范冰冰被罰8億元后,影視行業已自查申報稅款117.47億元!

新華社北京1月22日電 日前,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電影局瞭解到,按照中宣部等五部門有關通知要求,自2018年10月開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以來,影視行業納稅人認真開展了自查自糾。截至2018年底,自查申報稅款117.47億元,已入庫115.53億元。目前自查自糾階段已經結束,規範工作轉入督促糾正階段。

據瞭解,在工作開展過程中,相關部門堅持執法與服務並重,嚴格依據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確定自查自糾適用的具體政策,對明星工作室等混淆企業和個人應稅收入的,由影視從業人員個人據實區分和調整,充分體現了納稅人自查自糾的主體責任和義務。同時,為使影視行業納稅人全面瞭解政策,相關部門在採取上門、電話或信函方式逐一告知的基礎上,對重點影視企業和從業人員,採取點對點、面對面方式,貼近需求輔導稅收政策;以便利納稅為目標,設置納稅服務專席接受諮詢,開闢綠色通道熱情服務;根據納稅人的意願確定申報地點,便於納稅人辦理自查繳稅等事項,維護影視企業及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在廣大影視行業納稅人的積極配合下,規範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部分影視行業納稅人表示,通過這次自查自糾,既體會到了嚴格執法的力度,又感受到了優化服務的溫度,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增強了遵紀守法、誠信納稅的意識。他們表示,影視行業受關注度高,作為從業人員,今後在履行公民義務、維護社會公德方面理應更好發揮示範作用。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表示,依法依規開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充分體現了納稅人的主體責任,對於解決行業突出問題,完善稅收監管體系,促進影視行業健康發展,繁榮社會主義文化具有積極意義。

中國電影家協會秘書長閆少非表示,規範稅收秩序工作的開展,有效針對影視行業的突出問題,補齊了發展短板,化解了行業風險,教育了從業人員,為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創造了更加有利的環境和條件。

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出,自查自糾結束後,根據納稅人的反映,相關部門對符合條件納稅人的自查自糾結果進行了反饋,讓大多數影視工作者安心從業。在轉入督促糾正階段後,將有針對性地督促提醒自查自糾落實不到位並且稅收風險較高的小部分納稅人。對經稅務機關提醒後自我糾正的,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

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過開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稅收管理基礎和秩序得到有效改善。希望廣大影視從業人員自覺追求德藝雙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愛崗敬業,依法納稅,爭做有信仰、有情懷、有擔當的新時代影視工作者。

范冰冰被罰8億元后,影視行業已自查申報稅款117.47億元!

范冰冰偷逃稅案是我國稅務部門近年來處理的個人偷逃稅款金額最大的案件,對其追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總計超過8.8億元。該案之後,針對影視行業的稅收專項行動即將開始。2018年10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消息顯示,從 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稅務機關通知本地區的影視製作公司、經紀公司、演藝公司、明星工作室等企業及影視行業高收入從業人員,對2016年以來的申報納稅情況進行自查自糾。
范冰冰被罰8億元后,影視行業已自查申報稅款117.47億元!

下一步,還有督促糾正、重點檢查、總結完善等步驟,到2019年7月底前結束,逐步推進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那作為影視公司到底要怎麼進行稅務自查呢?

要搞懂這個問題,必須要清楚影視娛樂行業存在的涉稅問題及潛在責任風險,才好對症下藥,那到底有哪些風險呢?一起來看看。

1、影視娛樂行業存在哪些涉稅問題及潛在責任風險?

(一)虛開發票

虛開發票衝抵利潤或收入是企業常用的避稅手法。依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個人工作室核定徵收

一直以來,藝人多是以與影視公司簽訂僱傭合同的形式從事演藝活動,工作內容由公司安排,收入由公司支付。在這種模式下,藝人的話語權相對較弱,同時稅務處理上需要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45%的累進稅率納稅,而由於藝人收入畸高,通常會在最高檔,即需繳納45%的個人所得稅,稅負成本極高。基於此,藝人資本運作的一個基本配置“個人工作室”應運而生。

個人工作室的出現,不僅使藝人掌握了更多的主動權和話語權,同時也成為規避高額個稅的“防火牆”。一般來講,藝人的個人工作室一般都是採取個人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法律形式。如果藝人以工作室的名義簽約,則工作室需要就取得的收入申報繳納增值稅。所得稅層面,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均不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由藝人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3%-35%的累進稅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採取核定徵收方式徵收個人所得稅:(一)納稅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二)納稅人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三)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三)簽訂陰陽合同

“陰陽合同”,也就是人們所說的“大小合同”,從法律角度講,一般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其中一份可以向政府部門公開,被稱為“陽合同”;而另一份只由合同簽訂方之間保存,不向外界提供,被稱為“陰合同”。“陽合同”可用於向政府部門備案或在政府部門要求時提供,顯示其合法合規;“陰合同”往往是各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是為了歸避某些法律或政策的規制。

從稅法角度看,交易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是嚴重違反稅收管理規定的,經查實,若屬於一般偷稅行為,需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主要包括: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和罰金。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納稅人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偷漏稅嚴重,就有可能面臨刑事處罰。根據《刑法》關於逃稅罪的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納稅人從事了上述行為且相關逃避繳納稅款金額達到要求就必然承擔刑事責任。根據第四款的規定,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四)約定“包稅”條款

“包稅”條款是指在交易合同的簽訂環節,締約雙方對交易行為應負擔的稅費進行書面約定,因而出現非納稅義務人負擔繳納稅款的情形。“包稅”條款不僅在影視行業經常使用,在股權轉讓交易中亦較為普遍,轉讓方和受讓方常常達成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約定。

《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條第二款的立法目的在於防止締約雙方故意逃避納稅義務,造成國家稅款的流失。現實中交易雙方約定稅負的原因大部分乃是基於交易慣例,其本意並非故意逃避國家稅收。因此,若締約雙方在起草稅款負擔條款時主觀上沒有規避國家稅收的故意、客觀上稅款負擔主體在合同履行中也足額繳納了稅款,在此情況下,法院、稅務機關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不宜認定稅款負擔條款無效。如果約定的稅款負擔主體事後並沒有實際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則應根據稅法確定的納稅義務人追徵稅款,該納稅義務人不得以稅款負擔條款約定為由進行抗辯。在司法實踐中,已有相關判決認可了“包稅”條款的有效性。如果合同約定的負稅主體未依約定按時足額繳納稅款,公法領域不能因“包稅”條款的存在而踏入私法領域,稅務機關處罰的主體仍然是納稅義務人。但在私法領域,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合同條款的約定,要求負稅主體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自己的損失。

(五)不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我國某些特定地區有稅收優惠政策,在這些區域內註冊的企業可以享受如財政返還、納稅減半,甚至免稅的政策。這些區域就是所謂的“稅收窪地”。將公司註冊到有稅收優惠的地區也是影視行業避稅的重要途徑,比如霍爾果斯。

根據霍爾果斯的稅收政策,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在霍爾果斯新辦的《新疆困難地區重點鼓勵發展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範圍內的企業享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企業所得稅五免五減半、增值稅、員工的個人所得稅、辦公用房補貼等多方面的優惠政策。根據《目錄》可知,霍爾果斯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針對農林、水利、煤炭等需要扶持的領域,同時也包括文化領域,比如數字音樂、手機媒體、動漫遊戲、廣告行業、創意投資、以及廣播影視全鏈條。諸多藝人的影視公司也正是看到了這個機會,通過在霍爾果斯註冊公司實現避稅的目的。

除了霍爾果斯之外,國內其他地區也陸續發佈了一些區域稅收優惠政策以吸引外部投資。例如,浙江省東陽市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快橫店影視產業實驗區發展的若干意見》,制定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同時鼓勵企業上市融資;上海等地的影視文化產業園區也有自己的優惠政策,這些地區也成為影視公司註冊的集聚地。然而,從我國的稅法規定來看,上述稅收優惠政策是否合法有效值得商榷。為了堅持稅收法定原則,規範稅收優惠政策,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2014年國務院曾針對地方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集中清理,明確提出除依據專門稅收法律法規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的稅政管理權限外,各地區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未經國務院批准,各部門起草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發展規劃和區域政策都不得規定具體稅收優惠政策。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僅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有權制定稅收優惠政策。新疆作為我國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之一,其自治州、自治縣決定的減稅或者免稅,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即為有效。因此,只有符合特定條件的公司享受少數民族自治區當地的優惠政策屬於合法的籌劃方法。

而其他地區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則存在合法性質疑,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也存在著很多不確定性。

范冰冰被罰8億元后,影視行業已自查申報稅款117.47億元!

2、影視公司等主體如何進行稅務自查?

(一)圍繞影視項目為主線,全面梳理各項目的合同(包括各類補充協議)、發票、資料及其他資料等。

影視項目的支出與公司其他支出存在混同,導致影視項目費用成本比例不符合常規。

聯合承製中各方未對各自應負擔的製作費的支付範圍、支付進度以及發票的取得情況進行明確約定;將已有票據按一定比例簡單分配給各投資方,成本構成異常且無說明。

對於投資份額轉讓的納稅事宜。

固定收益或保底收益投資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梳理成本費用構成,特別關注演藝人員的真實片酬

由於影視行業的特殊情況,導致日常支出的成本費用(如:劇組的住宿費、交通費、化妝費等)無法取得合規的發票,存在白條列支或購買假髮票的情況,甚至存在高風險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

支付演、職人員費用,由於未能取得合規的增值稅發票,且不願意據實負擔個稅成本,部分影視公司選擇通過購買發票的方式以達到企業所得稅前列支的目的。

(三)明確真實收入,特別關注工作室等特殊主體的收入是否少列

影視公司與演職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也就是人們所說的“大小合同”,一般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陽合同”可用於向政府部門備案或在政府部門要求時提供,顯示其合法性、合規性,而“陰合同”往往才是各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通過簽訂“陰陽合同”的方式,達到少申報收入、逃避國家稅收的目的。

工作室核定徵收的相關手續(稅務機關的批覆或確認資料)是否齊備。

現金收入的核實與確認

(四)專項清理發票問題

合同約定主體與發票開具主體不一致的情況,存在虛開發票(包括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嫌疑。虛開發票包括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

個人工作室等主體代他人收款交易的業務合理性與真實性

(五)梳理對境內個人及境外機構或個人支付時的扣繳義務問題

影視製作公司支付境外機構或個人版權費,須履行預提所得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支付導演收入分成須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

影視製作公司、經紀公司、演藝公司、明星工作室支付演職人員勞務費須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

支付境外演職人員須履行增值稅代扣代繳義務。

(六)梳理機構日常經營中的其他稅務問題

未按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存在擅自銷燬財務資料的情況。

為享受更低的稅負,濫用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

存在將機構資金用於個人消費或家庭支出的情況。

自查並不意味著萬事大吉,對於在自查補稅範圍之外發現的其他涉稅違法問題,或者納稅人存在的如虛開發票等問題,仍可能面臨相應的行政或刑事責任。所以必要的時候,大家需要需求專業人士的幫助,進行內部稅務風險“健康檢查”,以明確自身的真實涉稅風險,併為後續稅務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

(來源:鵬達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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