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重磅!沈阳这些人要涨钱了!2.12亿已到位!1.03亿马上来

重磅!沈阳这些人要涨钱了!2.12亿已到位!1.03亿马上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

沈阳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

国家和省有关失业保险稳企稳岗政策措施

助力企业开复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2月21日,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沈阳市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18号),出台了疫情期间,提高失业人员的失业金标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12条硬核政策措施。

其中包括:

临时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539元调整到162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629元调整到1720元。

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09元调整到1386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86元调整到1463元。

此政策自2020年2月1日执行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

发放失业补助金。为疫情防控期间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的参保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发放标准按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95%执行。

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548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634元。

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317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390元。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得同时发放。

此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

实施稳岗返还。疫情防控期间,对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自2019年1月1日起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总额的80%给予稳岗返还。稳岗返还采取系统筛查和企业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发放一次。

开展“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上年度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给予稳岗返还(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此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从2月21日出台政策起,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24小时连轴运转,主动与企业取得联系,核对企业的裁员率、缴费、银行帐号等情况,仅仅用了4天时间,就完成了过去全年资金发放总量,创造了助力企业开复工的“沈阳速度”。

记者3月4日从市人社局获悉

目前第一批1400户企业

涉及资金2.12亿

惠及企业职工37万人

3月2日全部发放到位!

此次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工作在如此之短时间内发放这样数额巨大的资金,创下了沈阳市失业保险成立38年来的历史记录,受到全市企业广泛赞誉和欢迎。

据介绍

第二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工作

已完成1115户企业审核

涉及资金1.03亿元(逐日递增)

将于3月15日前发放到位!

重磅!沈阳这些人要涨钱了!2.12亿已到位!1.03亿马上来
重磅!沈阳这些人要涨钱了!2.12亿已到位!1.03亿马上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