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南都記者剛剛獲悉,近日,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廣東省)成立了(以下稱廣東協調機制)。
據悉,廣東協調機制是為貫徹《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建立地方協調機制的意見》(金融委辦發〔2020〕1號)的要求,由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駐粵機構、廣東省政府相關部門協商成立的,接受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的領導和業務指導。
事實上,廣東協調機制早有籌謀。早在1月初,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就印發了《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建立地方協調機制的意見》,將在各省(區、市)建立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加強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監管、風險處置、信息共享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協作。
那麼廣東協商機制將在金融監管協調上扮演什麼角色?南都記者進一步瞭解到,廣東協調機制定位於指導、協調,不改變各成員單位職責劃分,不改變中央和地方事權安排。
具體來看,主要承擔以下職責:落實中央相關決策部署;加強金融監管協調;防控轄區重大金融風險;促進區域金融改革創新;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率;推動金融信息共享;協調做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和金融生態建設;金融委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那麼廣東協調機制具體如何展開工作?
根據廣東協調機制3月4日發佈的《關於建立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廣東省)的通知》,廣東協調機制設在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日常工作由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承擔。
其中,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行長、外匯局廣東省分局局長白鶴祥擔任廣東協調機制召集人,廣東銀保監局局長裴光、廣東證監局局長邱勇、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局長何曉軍、外匯局廣東省分局副局長蘇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總經濟師黃華東、廣東省財政廳副廳長陳劍為成員。
此外,根據工作需要,將邀請廣東省政府相關部門、省內相關市政府和金融機構負責人參加會議。
下一步,廣東協調機制將按照“強化統籌協調、增強有效合力、促進區域發展、提高監管效能”的原則開展工作,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完善,增強金融監管合力,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防範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
採寫:南都記者 田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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