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氨基酸、肉鹼及琥珀酰丙酮檢測試劑註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註冊申請人對氨基酸、肉鹼及琥珀酰丙酮檢測試劑(串聯質譜法)註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對註冊申報資料的技術審評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針對該類試劑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並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註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申請人和審查人員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不涉及註冊審批等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採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相關人員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髮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範圍

本指導原則提及的氨基酸、肉鹼(包括遊離肉鹼和酰基肉鹼)和琥珀酰丙酮分別是指針對遺傳代謝病的疾病標記物。相關的遺傳代謝病主要包括氨基酸代謝障礙(Disorders of amino acid metabolism)、脂肪酸氧化障礙(Fatty Acid Oxidation disorders)和有機酸代謝障礙(Organic academia disorders)等。一般來說,氨基酸是氨基酸代謝障礙的疾病標記物,遊離肉鹼與酰基肉鹼是脂肪酸氧化障礙和有機酸代謝障礙的標記物,琥珀酰丙酮是酪氨酸血癥I型的主要標記物。

遺傳代謝病的發病機理為維持機體正常代謝所必需的酶類、受體和載體等蛋白質缺陷,導致機體的生化反應和代謝異常,從而引起一系列臨床表現。其臨床表現主要包括神經系統損害、代謝紊亂、相關器官功能異常、生長遲緩、皮膚及毛髮異常、特殊氣味等。我國相對常見的遺傳代謝病如下表所示:

氨基酸、肉鹼及琥珀酰丙酮檢測試劑註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遺傳代謝病的臨床檢測方法一般包括實驗室生化檢測、影像學檢測、負荷試驗、酶學檢測、氣相色譜-質譜(GC-MS)分析、串聯質譜(MS-MS)分析、基因檢測等。其中串聯質譜法是臨床檢測的常用方法,其優點包括:具有高分析效率和高靈敏度,能同時分析多種代謝物,涵蓋多種遺傳代謝病;可重複性好;操作相對簡單;幹血斑採集和保存方便等。

氨基酸、肉鹼及琥珀酰丙酮檢測試劑(串聯質譜法)的預期用途為利用串聯質譜分析方法,對全血幹血斑樣本中氨基酸、肉鹼和琥珀酰丙酮的含量進行測量,相關待測分析物濃度及分析物之間相互比例的異常,可能提示某種遺傳代謝病。其原理是使用含有內標準品的溶液對幹血斑進行萃取並採用串聯質譜分析,每種待測分析物對於內標準品的響應程度與它的濃度成比例,根據內標準品的濃度即可計算分析物的濃度。

該類試劑使用的串聯質譜主要為三重四極杆串聯質譜和四極杆離子阱串聯質譜(Q-trap)。掃描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種:前體離子(precursor ion, PI)掃描、中性丟失(NL)掃描、多反應監測(MRM)掃描和產物離子(product ion,PI)掃描。前體離子掃描通常用於酰基肉鹼的分析檢測,在第二級質量分析器中選擇特定質荷比的產物離子,測定在第一級質量分析器中一定質量範圍內所有能產生該碎片的前體離子。中性丟失掃描通常用於氨基酸的分析檢測,以恆定的質量差異,在一定質量範圍內同時測定第一級、第二級質量分析器中所有的前體離子和產物離子,檢測能產生特定中性碎片丟失的前體離子。多反應監測掃描是將第一級質譜設定為用於篩選特定的前體離子,在第二級質譜中指定所需的產物離子,同時監測前體離子-產物離子。產物離子掃描是在第一級質量分析器中選擇特定質荷比的前體離子,測定該前體離子在第二級質量分析器中,一定質量範圍內的所產生的特定產物離子。四種掃描模式各有優缺點,在實際中應根據產品特性選擇適合的掃描模式。

本指導原則適用於進行註冊申報和相關許可事項變更的產品。

本指導原則主要適用於利用串聯質譜法,對幹血斑樣本中相關物質進行檢測的試劑,包括採用衍生法處理後對氨基酸和肉鹼進行檢測的試劑和採用非衍生法對氨基酸、琥珀酰丙酮和肉鹼進行檢測的試劑。對於遺傳代謝病相關的其他特徵分析物或採用其他檢測方法(如基於抗原抗體反應原理方法)、其他樣本類型進行的檢測,有利之處可參照執行。本指導原則不適用於對相關疾病的確證和產前篩查項目。

二、註冊申報資料要求

(一)綜述資料

綜述資料主要包括臨床適應症背景情況、產品預期用途、產品描述、有關生物安全性的說明、有關產品主要研究結果的總結和評價以及其他內容。其中,其他內容包括同類產品在國內外批准上市的情況,應著重從檢驗方法及臨床適用範圍等方面寫明擬申報產品與目前市場上已獲批准的同類產品之間的主要區別。綜述資料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註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以下簡稱《辦法》)和《關於公佈體外診斷試劑註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准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年第44號,以下簡稱《公告》)的相關要求。

另外,建議申請人對以下幾方面內容進行著重介紹:

1.相關遺傳代謝病的發病機理、臨床症狀、臨床發病率、檢測方法、治療方法等。

2.待測分析物的名稱、種類、相應的內標準品和質控品、經臨床驗證的遺傳代謝病與分析物間的對應關係等。

3.串聯質譜法的檢測原理、樣品前處理方法、掃描模式及選擇依據、數據採集及處理方法等。

(二)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資料

應提供主要原材料的選擇與來源、製備及質量標準等的研究資料。

1.氨基酸、肉鹼和琥珀酰丙酮內標準品:一般為經過同位素標記的待測分析物。每種待測分析物應對應其標記後的內標準品,如有特殊情況無法對應其自身標記的內標準品,應說明理由,並提交使用替代內標準品是否會對產品性能產生影響的評價資料。應提交內標準品的化學式、對應的待測分析物、賦值資料以及質量控制資料(一般包括分子量、化學純度、同位素純度等)。

2.氨基酸、肉鹼和琥珀酰丙酮標準品:應提供標準品的來源、選擇依據、性能指標和溯源資料。

3.質控品:質控品為包含所有待測分析物的幹血斑。質控品使用的濾紙應明確型號。應至少設置高、低兩個濃度水平的質控品。質控品中的質控物質應與待測分析物相同,如使用與待測分析物特性相似的其他物質作為其質控物,應說明理由,並提交使用替代質控物是否會對產品性能產生影響的評價資料。應提供質控品的選擇、製備和賦值資料。

4.企業參考品:應提供企業內部參考品的原料選擇、製備、定值、統計學分析及相關的實驗驗證資料。企業參考品應儘量使用實際待測樣本即全血幹血斑,如需採用向全血基質中模擬添加被測物的形式製備幹血斑(即模擬幹血斑),則應說明理由。企業應根據產品特性建立穩定的參考品體系,至少應包括:

4.1檢測限參考品

應建立能夠覆蓋所有待測分析物的檢測限參考品。參考品中的待測分析物濃度應為檢測限濃度,或略高於檢測限濃度。檢測限參考品應儘量使用全血幹血斑,考慮到檢測限濃度的樣本難以獲得的情況,可採用內標準品替代待測分析物的方式,來模擬製備檢測限參考品,例如將檢測限水平的內標準品加入人全血基質中製備模擬幹血斑等。

如需使用待測分析物/內標準品的替代物質製備參考品,應提交相應的評估資料。

4.2精密度參考品

應選擇能夠代表所有待測分析物結構及性能評估要求的分析物建立精密度參考品。

精密度參考品應設置多個具有代表性意義的濃度水平,一般包括正常內源性水平、醫學決定水平、異常值(異常高值/異常低值)水平等,各待測分析物可根據臨床實際情況和指標設置的臨床意義,選擇不同的濃度水平設定參考品,並提交選擇設定的依據。

4.3線性參考品

應建立能夠覆蓋所有待測分析物的線性參考品。線性參考品應選擇多個梯度濃度水平進行設置並覆蓋整個線性範圍。如需使用待測分析物的替代物質製備參考品,應提交相應的評估資料。

(三)主要生產工藝及反應體系的研究資料

主要生產工藝主要包括工作液的配製、分裝和包裝等,反應體系研究指完成檢測所涉及到的最佳反應條件的選擇確定過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主要生產工藝及流程,可以圖表方式表示。應標明關鍵工藝質控步驟,並詳細說明該步驟的質控方法及質控標準。

2.樣本採集、處理的要求和質控品、企業參考品的幹血斑製備的要求,具體可參照相關管理規範的內容。

3.各試劑(包括各級工作液、萃取試劑、衍生化試劑、流動相等)的選擇、配比、用量的確定和驗證過程。

4.分析條件,如萃取方法、衍生條件、進樣條件、質譜條件等。

(四)分析性能評估資料

申請人應提交對試劑盒的全部性能進行評估的資料,對於每項分析性能的評價都應包括研究目的、實驗設計、研究方法、可接受標準、實驗數據、統計方法等詳細資料。有關分析性能評估的背景信息也應在申報資料中有所體現,包括實驗地點(實驗室)、人員及數量、適用儀器、儀器掃描模式、試劑規格、批號、臨床樣本來源(如涉及)等。分析性能評估的實驗方法可以參考相關文件或國內有關體外診斷產品性能評估的指導原則進行。建議著重對以下分析性能進行研究:

1.檢測限

檢測限確定過程的研究方法有很多,因通常情況下不易獲得低於內源水平的樣本,申請人可自行設計合理的模擬方法進行研究。例如,將不同濃度的內標準品添加至人全血中製備成一系列幹血斑,用空白萃取液萃取後進行檢測;或者用含不同濃度內標準品的萃取液對幹血斑萃取後進行檢測,等等。其目的是使基質中分析物濃度不變,內標準品的濃度遞減,最終通過檢測內標準品的濃度來模擬研究檢測限。測量的結果符合試劑偏差及精密度等要求的最低濃度水平作為檢測限。

研究過程中應對各物質濃度進行精確的確認,每一濃度樣本應平行檢測多次。根據該類試劑的預期用途,每個待測分析物的檢測限應等於或低於預期使用人群的內源性水平。應詳細說明檢測限的建立過程,明確使用的樣本類型、試驗方法、接受標準和研究結論等。

2.線性範圍

線性範圍的確定研究可使用含有梯度濃度待測分析物的模擬幹血斑,分析至少9-11個濃度水平,每個水平重複多次,通過評價一定範圍內的線性關係及準確度等建立所有待測分析物的線性範圍。分析物濃度水平覆蓋範圍應具臨床意義,至少包含典型的內源水平、醫學決定水平等。應結合性能指標和臨床意義,設定合理的線性範圍。

3.準確度

準確度包括正確度和精密度,受系統誤差和隨機誤差共同影響,申請人應綜合考慮偏倚和不精密度的影響,對產品的準確度進行研究。

3.1正確度

建議採用回收實驗方法進行正確度的評價,同時可結合其他合理方法(如方法學比對等)進行研究。回收實驗方法一般為:向全血中添加不同濃度待測分析物,製備成幹血斑,檢測後計算回收率,回收率的計算方法為在含有已知“理論”分析物含量的幹血斑提取物中實際測得的該分析物含量,以百分比表示。回收率的結果應在可接受範圍內。幹血斑中分析物各濃度水平應具臨床意義並儘量覆蓋檢測範圍。詳細描述評價方法中樣本製備過程、評價方案、試驗過程、試驗數據、統計方法、研究結論等內容。

3.2精密度

精密度的評價方法並無統一的標準可依,可根據不同產品特徵或研究習慣進行,前提是必須保證研究的科學合理性,具體實驗方法可以參考相關指南或國內有關體外診斷產品性能評估的指導原則進行。應對每項精密度指標的評價標準做出合理要求,如標準差或變異係數的範圍等。針對本類產品的精密度評價主要包括以下要求:

3.2.1對可能影響檢測精密度的主要變量進行驗證,除檢測試劑本身的影響外,應對不同儀器、操作者、地點、精密度評價週期等要素進行相關的驗證。

例如:為期至少XX天的連續檢測,每天至少由X人完成不少於X次的完整檢測,從而對批內/批間、日內/日間以及不同操作者之間的精密度進行綜合評價。申請人還應選擇不同的實驗室進行重複實驗以對室間精密度進行評價。

3.2.2精密度的評價應選擇多個濃度水平進行,一般來說應包含正常內源性水平、醫學決定水平、異常值(異常高值/異常低值)水平等,各待測分析物可根據臨床實際情況和指標設置的臨床意義,選擇不同的濃度水平進行研究,並提交濃度選擇的依據。

4.特異性

應對樣本中常見的干擾物質和可能引起交叉反應的物質進行研究。特異性研究的樣本可為全血幹血斑或模擬添加被研究物的模擬幹血斑。

4.1干擾物質

干擾物質應至少包括血紅蛋白、脂類、膽紅素等。其他還可能包括潛在患者(如母親)引入的化合物、樣本採集過程中加入的化合物、血液中存在的其他化合物等,例如常用藥物、麻醉劑、消毒劑、服用的營養物質、機體其他代謝產物等。

建議申請人在干擾物質的潛在最大濃度(即“最差條件”)條件下進行評價。建議至少在內源性水平附近濃度對每種干擾物質的干擾影響進行評價。

4.2交叉反應

交叉反應物質一般是指在血液中存在的,在待測分析物掃描模式下,與待測分析物有相同質荷比的其他化合物。應研究血液中可能存在的交叉反應物質對待測分析物造成的干擾,對每一對交叉反應物質/分析物進行統計學和臨床意義上的分析,評估可能存在的風險。常見的交叉反應物質有天冬醯胺、羥脯氨酸、甲硫氨酸碸、甲硫氨酸硫氧化物、穀氨酸鹽和不完全丁基化的酰基肉鹼等。應至少對上述幾種交叉反應物質進行研究,並結合申報試劑的臨床適應症對其他可能存在交叉反應的物質進行評估。

5.殘留

對於該類試劑來說,還應考慮進樣器等分析系統的殘留對結果產生的影響。例如,設計高低兩個濃度樣本交叉連續進樣,並重復多次,較低濃度樣本的檢測結果應符合其準確性的要求。

6.在分析性能評估資料中還需注意以下幾點:

6.1應明確性能研究使用的儀器掃描模式,不同的掃描模式可能會導致不同的研究結果,必要時應分別描述不同模式下的性能指標。若不同的機型會導致不同的研究結果,也應分別進行詳述。

6.2進行性能研究所使用的樣本形式應為幹血斑,且應從萃取溶解開始進行分析性能的評價。

6.3 以上性能研究原則上應包括所有的待測分析物,並應儘可能使用全血幹血斑進行評估。由於某些待測分析物的特殊性質,可能無法採用上述常規方法進行實驗研究,需使用其他方法或替代物質進行研究的,應對具體情況進行說明,並提供相應的研究資料。

(五)陽性判斷值/參考區間確定資料

對於此類試劑,應對每種待測分析物設定陽性判斷值或參考區間。應儘量獲取足夠大的樣本量,設定合理的臨床靈敏度和臨床特異度預期值進行陽性判斷值/參考區間的研究。根據該類試劑的臨床用途,應儘量降低產品的假陰性率,並將假陽性率控制在一定範圍。應採用合理的方法進行相關研究,並明確方法的選擇依據。

應明確樣本入組標準(例如體重、年齡等),並說明試驗方案及其合理性。

另外,如存在灰區,應提交灰區設定的依據,並在說明書【陽性判斷值】和【檢驗結果的解釋】項進行解釋說明。如無灰區設置,也應提交相關的依據。

(六)穩定性研究資料

穩定性研究資料應包括研究方法的確定依據、具體的實施方案、詳細的研究數據以及結論。主要涉及兩部分內容,申報產品的穩定性和適用樣本的穩定性研究。

1.申報產品的穩定性研究主要包括實時穩定性(有效期)、運輸穩定性、開瓶穩定性及凍融次數限制等研究。對於實時穩定性研究,應提供至少三批樣品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後的研究資料。

2.適用樣本的穩定性研究:本類試劑的適用樣本類型為幹血斑,可參考相關管理規範等文件對樣本的穩定性進行研究。主要包括冷藏和冷凍條件下的儲存條件研究、有效期驗證、運輸穩定性驗證以及幹血斑萃取後儲存條件的驗證等。可以在合理的溫度範圍內選擇溫度點(溫度範圍),每間隔一定的時間段對儲存樣本進行檢測,從而確認樣本的穩定性。由於某些化合物在幹血斑中不穩定,應對這些分析物的情況進行研究,提供其在幹血斑中的儲存有效期數據。樣本保存時間對檢測結果的影響應在說明書中進行說明。

(七)臨床評價資料

1.研究方法

建議以前瞻性的臨床試驗方式為主,以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以下稱考核試劑)與臨床診斷結果進行比較研究的方法,評價考核試劑的臨床診斷性能相關指標,從而證明其臨床性能滿足預期用途的要求。臨床診斷結果中陽性病例的確認應有充分的依據,包括採用現有條件下公認的、可靠的、權威的疾病診斷標準,疾病診療指南中明確的疾病診斷方法,行業內的專家共識等。

申請人還應同時選擇已批准上市、臨床普遍認為質量較好的同類產品作為對比試劑,與考核試劑進行一定例數的比較研究試驗,以評價考核試劑的臨床準確性。

2.臨床試驗機構及人員

應選擇至少3家臨床試驗機構,按照相關法規、指導原則的要求開展臨床試驗。臨床試驗機構的選擇應儘量考慮擬申報產品的特點和預期用途。建議選擇不同地區的臨床試驗機構開展臨床試驗,且臨床試驗機構應具有相關檢測的優勢。操作人員應經過相應的培訓,並能熟練操作實驗。機構和人員應遵循《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試驗應處於有效的質量控制下,最大限度保證試驗數據的準確性及可重複性。

3.適用人群及樣本量

臨床試驗應選擇預期適用人群作為研究對象,樣本的採集、處理和保存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指導文件的要求。所有樣本均應可以溯源。若適用人群包含新生兒,應設定合理、明確的樣本入組標準(例如體重、年齡等)。

應根據疾病發病率和性能要求等估算合理的樣本量,並在臨床試驗方案中明確樣本量確定的依據。在與同類產品進行對比試驗時,試驗樣本應儘量覆蓋各分析物的線性範圍,樣本量應滿足統計學要求。

根據臨床發病率、臨床診治情況及其他因素綜合考慮,對於我國相對常見的遺傳代謝病如高苯丙氨酸血癥(HPA)、甲基丙二酸血癥(MMA)、原發性肉鹼缺乏症(PCD)等,應通過前瞻性臨床試驗檢出真陽性病例;其他發病率相對更低的疾病也應儘可能在前瞻性臨床試驗中檢出所聲稱疾病病例。建議聲稱的遺傳代謝病種類應儘量覆蓋我國常見的病種,可參考表1中所列的疾病。同時,臨床試驗檢測結果應儘量覆蓋所有待測分析物指標異常情況。

若臨床試驗中使用部分已確診(回顧性)的陽性病例進行研究,應提供充分的理由,並在試驗方案和報告中對病例選擇的方式和原因進行明確的說明。在產品說明書中應根據臨床結果對檢出的遺傳代謝病和分析物指標異常情況進行描述,其中採用回顧性病例進行的研究應另行說明。

4.臨床試驗方案

開展臨床試驗前,申請人應與各臨床試驗機構協商制定統一的、科學合理的臨床試驗方案,並按照臨床試驗方案組織制定標準操作規程,並進行驗證,以確保臨床試驗操作在各個臨床試驗機構之間的一致性。在整個臨床試驗過程中均應遵循預定的方案,不可隨意改動。

臨床試驗應在臨床試驗機構的實驗室內進行,並由本實驗室的技術人員操作,申報單位的技術人員除進行必要的技術指導外,不得隨意干涉試驗進程,尤其是數據收集過程。

試驗方案中應確定合理、嚴格的病例納入/排除標準,任何已經入選的病例再被排除出臨床試驗都應記錄在案並明確說明原因。方案中應明確樣本入組的要求,以及樣本的收集、處理及保存要求等。

在試驗操作過程中和判定試驗結果時應採用盲法,以保證試驗結果的客觀性,並在臨床試驗方案中明確。

方案中應明確,當對比試驗結果不一致時,應分析原因並給出解釋,必要時進行第三方複核。

5.臨床試驗報告

臨床試驗報告應該對試驗的整體設計及各個關鍵點給予清晰、完整的闡述,應該對整個臨床試驗實施過程、結果分析、結論等進行條理分明的描述,並應包括必要的基礎數據和統計分析方法。應對以下內容進行詳述:

5.1臨床試驗總體設計及方案描述

5.1.1 臨床試驗的整體管理情況、臨床試驗機構選擇、臨床主要研究人員簡介等基本情況介紹。

5.1.2 病例納入/排除的情況、盲法操作流程等。

5.1.3 樣本類型,樣本的收集、處理及保存等。

5.1.4 統計學方法、統計軟件、評價統計結果的標準。

5.2 具體的臨床試驗情況

5.2.1 臨床試驗所用各體外診斷試劑及儀器的名稱、批號、機型等信息。

5.2.2 各試驗機構的病例數、陰性/陽性檢出例數、檢出的遺傳代謝病情況等。

5.2.3 質量控制,試驗人員培訓、儀器日常維護、儀器校準、質控品運行情況。

5.2.4 具體試驗過程,樣本檢測、數據收集、結果不一致樣本的校驗;陽性病例後續操作方法、病例脫落情況,以及是否符合臨床試驗方案等。

5.2.5 具體試驗過程及試驗過程中需要說明的問題,是否涉及對方案的修改等。

5.3統計學分析

對臨床試驗數據的統計應選擇合適的統計方法。應對考核試劑與臨床診斷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建議分別對每種待測分析物和每種疾病的臨床性能相關指標(例如臨床靈敏度和臨床特異度、假陽性率和假陰性率、陰性似然比和陽性似然比、陰性預測值和陽性預測值等)進行統計。同時,應根據臨床診斷結果,統計並明確每種疾病與待測分析物指標之間的對應關係。

對於考核試劑與對比試劑的比對試驗結果,應採用迴歸分析的方法分析其定量結果的相關性,同時也可選用特定的數據分析模型(如Bland-Altman 模型)對定量分析結果的一致性進行分析。亦可同時對二者的陰/陽性符合率和總符合率進行分析,對結果進行χ2檢驗或kappa檢驗以檢驗其定性結果的一致性。

應針對每一種待測分析物(或相關分析物間的比值)和每種疾病的對比試驗結果進行單獨統計分析,以列表的形式進行總結。

應明確樣本的納入與排除情況。說明其他情況,如數據預處理、差異數據的重新檢測以及最終是否納入數據統計、對異常值或缺失值的處理等。

5.4 討論和結論

對總體結果進行總結性描述並簡要分析試驗結果,對本次臨床研究有無特別說明,最後得出臨床試驗結論。

6.批准上市條件

由於該類產品的特殊性,技術審評中可根據產品風險受益、產品預期臨床應用情況、上市前研究等因素,附帶條件批准上市。具體情況可參見《用於罕見病防治醫療器械註冊審查指導原則》的相關要求。

(八)產品技術要求

擬定產品技術要求應符合《辦法》和《公告》的相關規定。申請人應當在原材料質量和生產工藝穩定的前提下,根據申請人產品研製、前期臨床評價等結果,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文獻,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9號)的有關要求編寫。

第三類產品技術要求中還應當以附錄形式明確主要原材料、生產工藝及半成品要求。附錄中應將內標準品、標準品、質控品的設計及來源,參考品設置,生產工藝流程及質控關鍵點等重點內容予以明確。

(九)產品檢驗報告

應提供該產品在具有相應醫療器械檢驗資質和承檢範圍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進行的、符合產品技術要求的產品檢驗報告。應提供連續3個生產批次樣品的檢驗合格報告。

(十)產品說明書

產品說明書的格式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7號)的要求,進口產品的中文說明書除格式要求外,其內容應儘量保持與原文說明書的一致性,翻譯力求準確且符合中文表達習慣。產品說明書的所有內容均應與申請人提交的註冊申報資料中的相關研究結果保持一致,若某些內容引用自參考文獻,則應以規範格式對此內容進行標註,並單獨列明參考文獻的相關信息。

結合《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下面對說明書的重點內容進行詳細說明。

1.【預期用途】

1.1第一自然段:描述預期用途,包括適用人群,樣本類型,被測物等。

舉例:該產品用於定量檢測XXX(適用人群)全血幹血斑中的氨基酸、遊離肉鹼和酰基肉鹼、琥珀酰丙酮的濃度。

1.2介紹臨床適應症及背景,說明相關的臨床或實驗室診斷方法等。另外,需明確所有待測分析物名稱、對應的內標準品和質控品、經臨床驗證的遺傳代謝病與分析物之間的關係。建議聲稱的遺傳代謝病應儘量覆蓋我國相對常見的病種,可參考表1中所列的疾病。

1.3明確檢測結果僅能初步提示某種遺傳代謝病,其最終結果要由相應方法進行確認。

2.【檢驗原理】

詳細說明該產品檢測各類分析物的前處理方式(衍生/非衍生)、檢測原理及掃描模式(必要時可用圖示說明)。

3.【主要組成成分】

說明試劑盒所包含組分的名稱、數量、比例或濃度等信息,說明不同批號試劑盒中各組分是否可以互換。

試劑盒中不包含但該項檢測必需的組分,說明書中應列出相關試劑/耗材的名稱、生產企業、貨號、註冊證號/備案憑證編號(如有)及其他相關信息,質控品的濾紙應明確型號。

4.【儲存條件及有效期】

按照穩定性研究資料,說明試劑盒的效期穩定性,其他穩定性也應視情況明確,如開瓶穩定性、復溶穩定性、運輸穩定性、凍融次數要求等,應標明具體的儲存條件及有效期。

5.【適用儀器】

明確所有適用儀器的具體型號,並提供與儀器有關的重要信息以指導用戶操作。

6.【樣本要求】

樣本的收集、處理和保存:應參照相關文件的要求,並詳細描述採樣步驟和注意事項。明確採樣前處理、消毒、採樣量、保存條件及期限(短期、長期)、運送條件、凍融次數的限制等。另外應說明採樣過程中使用的濾紙型號應與質控品的濾紙型號一致。

上述內容均需在穩定性研究資料中詳述並進行性能評估驗證。

7.【檢驗方法】

應詳細描述完成完整檢測所需的全部步驟以指導用戶正確操作,包括:

7.1 幹血斑的前處理、萃取、衍生化(如有)、復溶及上機檢測等。

7.2 內標準品溶液、各級工作液的配製方式。內標準品溶液和工作液的短期和長期保存方式、凍融次數等。

7.3 上機檢測:儀器準備、設置、儀器使用相關參數及結果處理。

7.4 質量控制:質控品的設置及檢測時的質量控制方法、要求等。

7.5 說明檢測時應特別注意的事項,如對精密度的控制措施、溶液的保存條件、其他影響檢測的因素等。

8.【陽性判斷值/參考區間】

明確設定及驗證陽性判斷值/參考區間所使用的樣本例數及類型、試驗方法、統計方法及計算結果。

9.【檢驗結果的解釋】

應對不同的檢驗結果進行解釋,並明確後續處理方法。如存在灰區,應對灰區結果的處理方式一併詳述。

10.【檢驗方法的侷限性】

10.1 本試劑盒的檢測結果僅能初步提示某種遺傳代謝病,其結果僅供臨床參考,不能作為診斷。對患者的臨床診斷應採用相應方法並結合其症狀/體徵、病史等情況綜合進行。

10.2 本試劑盒適用於全血幹血斑樣本檢測,不適用於其它樣本檢測。

10.3 異常的紅細胞比容、年齡、早產、疾病等因素可能會影響檢測結果。

10.4樣本採集、運輸及處理不當、未按說明書操作等均有可能導致假陽性或假陰性結果,例如:血液未均勻浸透血斑區域、濾紙幹血片打孔時打得太靠近血斑的邊緣、樣品收集或樣品乾燥有問題、由於樣品受熱受潮,不能洗脫血斑、血斑濾紙受排洩物汙染等等。應描述在樣本採集,保存、運輸中需遵循的原則及注意事項。

10.5 說明可能影響檢測結果的干擾因素。

10.6 單一代謝產物往往無法提供足夠的遺傳代謝病信息,應建立代謝物模型來研究相關疾病。

10.7其他侷限性。

11.【產品性能指標】

按照分析性能評估資料內容描述以下性能指標:檢測限、企業內部參考品符合率(如適用)、準確性、線性、特異性等。各項評估應包括評估方法、數據和結果。應描述臨床評價的試驗結果,包括臨床試驗機構數量、樣本情況、試驗結果等內容。

12.【注意事項】

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2.1 如該產品含有人源或動物源性物質,應給出具有潛在感染性的警告。

12.2 檢驗過程有關的有機溶劑的安全性要求,例如操作和廢棄的注意事項。

12.3 相關操作人員應經過專業的培訓,並嚴格按照說明書的方法來進行試驗。

三、名詞解釋

1.全血幹血斑

本指導原則中指臨床檢驗過程中使用的實際待測樣本,即將人全血滴加至濾紙上,再經過打孔處理的樣本。

2.模擬幹血斑

本指導原則中指在研究過程中,將添加了其他物質(例如待測物、干擾物質等)的人全血(或模擬血液基質)滴加至濾紙上,再經過打孔處理的樣本。

3.同位素純度

被同位素標記的分子的相對含量。

四、參考文獻

1. 顧學範.《臨床遺傳代謝病》,人民衛生出版社,2015.

2.《中國藥典》(2015年版),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

3.《新生兒疾病篩查技術規範》(2010年版),(衛婦社發〔2010〕96號),2010年12月1日.

4.《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64號),2009年3月5日.

5. Newborn Screening Test Systems for Amino Acids, Free Carnitine, and Acylcarnitines Using Tandem Mass Spectrometry,Guidance for Industry and FDA Staff,FDA,2004.

6.CLSI.Newborn Screening by Tandem Mass Spectrometry; Approved Guideline. CLSI document I/LA32-A.Wayne, PA: Clinical and Laboratory Standards Institute; 2010.

五、起草單位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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