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5 臨渭法院:“老賴”拒不履行法律義務嘗苦果

渭南青年網(編輯 陽光 通訊員 劉娟潔 馬妍)近日上午,一名“老賴”因拒不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而嚐到了自己親自釀下的苦果,這也是近期臨渭法院決勝執行難所採取的有力舉措。

事情要從2011年冬天說起。郭俊(化名)於2011年12月從呂紅(化名)處借款20000元,書面約定月息1.5%,郭俊按約定利息分次清償部分利息,但一直未歸還本金。2017年7月呂紅向法院起訴,經審理法院判決郭俊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歸還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郭俊仍未按期履行,呂紅向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中,執行一科年輕的承辦法官田力向郭俊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郭俊向法院申報自己有兩臺收割機,但表示自己沒錢,拒不還款。後申請人提供郭俊有幾間門面房近期將收租,此外還開有一間麻將館。承辦法官田力遂傳喚郭俊到庭核實,責令其如實申報財產並履行還款義務。郭俊承認自己有門面房已收租,但自己還欠他人錢,已將房租先行還給其他債權人。田力和執一科其他法官耐心向其釋法明理,要求其必須儘快履行法院判決,但郭俊仍表示為避免其他債權人起訴自己必須先將錢還給其他債權人,不可能現在履行法院判決,且態度蠻橫並理直氣壯。法院當即做出對其拘留15天,罰款10000元的處罰決定。並告知其,如仍執迷不悟,不盡快履行法律義務,將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案卷材料,追究其拒執罪的法律責任。

司法權威不容踐踏,法院生效判決必須無條件履行,履行法律義務是公民應盡的責任。望其他被執行人能以此案為鑑,不要心存僥倖,任何不積極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臨渭法院:“老賴”拒不履行法律義務嘗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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